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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汇编:谎言欺骗掩不住 累累罪恶必昭彰(北京专辑3)

更新: 2017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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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8月16日】
  • 北京居民杀人案内幕

  • 旅外中央电视台国际部高级记者谈傅怡彬杀人案

  • 录像片:京城血案的真相

  • “京城血案”主角傅怡彬原本就精神失常

  • 专业人士剖析“京城血案”新闻的造假骗局

  • 北京居民杀人案内幕

    文/知情人

    (明慧网2001年12月23日)大约一周前,我给单位同事打电话,她给我讲了我们单位另一同事的姐夫杀妻、杀亲生父母一事,我当时就跟她说明这事肯定是江泽民政府栽赃陷害法轮功,让她不要相信谣言。前两天又给她打电话,她又提及此事,我又跟她解释一番,说话时我突然想起那位同事几年前曾说过她家有个人练别的气功走火入魔,光着身子到处跑。因为时间久了,我不敢肯定几年前的那个人是不是就是她姐夫,所以就给单位其他同事打电话确认此事。经查实杀人者果然就是几年前的那个人。这几日在网上看新闻,才知这件事被江泽民集团利用大肆宣传,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故将我所知内情告知世人:杀人者本是一个精神病,媒体宣传中却特意强调其人非精神病人,江泽民集团的险恶用心明眼人应一看即知。


    旅外中央电视台国际部高级记者谈傅怡彬杀人案

    (明慧网2001年12月27日)我是中央电视台国际部高级记者,我在海外旅途中得知北京发生傅怡彬杀人案。这几天新年,亲戚家来了不少客人,其中有一些是根本没有去过中国的老华侨,他们在议论北京杀人案。我觉得很好笑,忍不住想说几句。

    事实上,关于法轮功的新闻在我们台是属于“最高新闻”,谁都动不了。稿子都是总编室机要人员直接下来的,各部门都当作政治任务完成。新闻组根本不能随便派记者采访,都是专人进行,非常保密。我们谁都不愿管这摊事——明知道是假的,还要当回事做。现在都是些投机记者和直接受国家安全部控制的“编辑”来负责这些新闻,他们在政治上都是“绝对靠得住”。

    赵一梅(化名)


    录像片:京城血案的真相

    (明慧网200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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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电视台在2001年12月16日晚的《新闻联播》和接下来的《焦点访谈》节目中报导了北京傅怡彬弑父母、杀妻子的消息,中央电视台在报导中,把傅怡彬弑杀亲人归罪于法轮功,然而,稍加思考分析,不难看出中央电视台的节目,是对法轮功的又一轮诬陷,其内容漏洞百出。

    傅怡彬是个残忍的杀人凶犯,不说要手铐脚镣加身,至少也要规矩得象个犯人。可是从画面上来看,几条人命的重犯傅怡彬俨然中央电视台和公安局的座上客,看他翘着二郎腿,滔滔不绝、眉飞色舞,洋洋得意地侃侃而谈的模样,与其说是在审讯一个犯人,不如说是中央电视台组织来诬蔑法轮功的特邀嘉宾。

    犯罪嫌疑人傅怡彬:杀一次人都不成,我告诉你,后面还有三次(杀人)呢。对,还继续杀,你看杀得了杀不了人。

    多么危险的人物!仍然叫嚣要杀人,记者和公安们却一点也不戒备,只管与他谈笑风生,恰如一场排练好的戏,正在配合默契兴致十足地表演着。

    观众朋友,这么不合常理的东西为什么会出现在电视上呢?答案只有一个,造假造疯了的江泽民一伙,只要上演的镜头能够诽谤法轮功,误导群众,他们已是顾得了东,顾不了西,漏洞百出。

    从99年7月以来,江泽民罗干一伙为了制造借口,不断在中央电视台上演血腥镜头。从所谓的1400例,到天安门自焚,到这次的傅怡彬杀人案,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诬陷法轮功。最常用的一个伎俩就是让相关人员讲出一些貌似法轮功的话,做出一些所谓的炼功动作,让不明真象的观众相信他们是法轮功学员,是法轮功要求他们去自杀,去杀人。借此煽动起人们的仇恨与恐惧,为江泽民罗干一伙迫害法轮功制造借口。

    明显的事实是,在99年以前,中国大陆的法轮功学员中没有过自杀杀人的案例。在与大陆同文同种的台湾,有十万多法轮功修炼者,从没有发生过自杀杀人的事情。在美国,在加拿大,在欧洲,在世界各地,到处都有法轮功修炼者,也从没有发生过自杀杀人之事。

    只有在迫害法轮功的中国,只有江泽民控制下的官方宣传机器,才一再编造这种骇人听闻的谎言,用以配合江泽民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

    据在加拿大的中央电视台国际部高级记者赵一梅披露:关于法轮功的新闻在中央台是属于最高新闻,稿子都是总编室机要人员直接接下来的,各部门要当作政治任务完成。有关法轮功的事,非常保密,新闻组根本不能随便派记者采访。都是些投机记者和直接受国家安全部控制的“编辑”负责这些新闻。

    然而造假总不免露出马脚。细心的观众,可能在看“焦点访谈”的傅怡彬杀人案时,早就发觉这个傅怡彬的神态不正常,象个精神病。按照江泽民一伙的惯例,应该大肆渲染傅怡彬练出了精神病才对,为什么这次避而不谈这个了呢?因为傅怡彬早就是个精神病人,他的精神病与炼法轮功毫无关系。而且法轮功明确规定,精神病人不让练法轮功。

    【采访马瑞金女士】
    问:你有没有看过中央电视台关于傅怡彬杀人案的报道?
    答:看过。
    问:听说你了解一些关于傅怡彬的个人情况,可不可以给我们介绍一下?
    答:可以。傅怡彬这个人其实在几年前就已经精神不正常了,他有一个亲戚在黄寺大街附近住,和我曾经是同事,大概是在93年的事后,他的这个亲戚就跟我们说过,说他经常就是不穿衣服,一丝不挂的就到处乱跑,家里人怎么管都管不住,也就是说,在8年前,他已经是精神不正常了。

    精神病人的思想、思维是与外界有脱离的,他们说的话往往会前后矛盾,与正常人的思维有很大差距。

    傅怡彬说:“我认为他们是一种行尸走兽,所以面对几个肉身,砍他们跟砍狗、砍猪、砍牛没有什么两样。”

    记者问:你们夫妻相处得怎么样呢?
    傅怡彬:有目共睹,我跟我爱人结婚20年来甜甜美美,现在我还经常跟我爱人吃完晚饭出去溜达,我们还跟搞对象一样,非常美满。

    既然傅怡彬认为他妻子是一种行尸走肉,跟动物差不多,可以随便砍,怎么现在还能同时感觉到和他妻子在一起,象当初搞对象一样,非常美满呢?这样说话前言不达后语的人,中央电视台却拿他的话当作法轮功书籍里的内容。

    傅怡彬:我这个人是非常孝敬的,非常心软的,一个朋友手上扎根刺,我都心里非常难受。
    傅怡彬:“我认为他们是一种行尸走兽,所以面对几个肉身,砍他们跟砍狗、砍猪、砍牛没有什么两样。”

    法轮功是禁止杀生包括禁止杀害动物的,但是傅怡彬却认为杀猪狗等动物不算回事儿。如果傅怡彬平时看到朋友手上扎根刺,心里都会非常难受,怎么却同时又是一个可以随便拿刀砍杀动物的人,他能是精神正常的人吗?

    傅怡彬对其杀人前一刻情况的交代,焦点访谈是这么报道的:

    傅怡彬:晚上六点左右到了我父母家,他们三个人就聊,主要是我爱人说,跟我父母汇报,这两天我又手脚出汗,又是老发愣,是不是要出偏了,出问题了,说了一些事情。我毅然地起来到厨房,或者到晒台上去找,找了半天也没有别的,就顺手拿起了一把菜刀。

    这说明傅怡彬的精神病发作的症状被其家人注意到了,导致了他杀人。

    但中央台却隐瞒了如下的关键情况:

    大家看2001年12月17日新华社的长篇报道中关于傅怡彬行凶前那一刻的自白:

    傅怡彬说:“这时我听到一个声音,意思好像是到了下手的时候,要让我动手把我面前的3位灭掉。我当时就傻眼了,面前的人,一是恩爱的妻子,一是自己非常孝敬的父母。我确实没有什么思想准备,没想到让我动手杀人。

    这说明直到行凶的前一刻,所谓炼功炼了三年多,傅怡彬也从来没有产生过杀害自己亲人的想法,而中央台却故意损去这个关键的情况。突然的精神病发作可能才是杀人正真原因。家人有关他发作的症状的对话被他听到,犹如一个强烈刺激,导致精神病突然发作。

    据中央台报道,傅怡彬说:因为他一直在修“善”,“善”心有了以后,最后就要有一个杀心,他必须得起杀心。

    中央电视台居然用这类疯话来栽赃法轮功,不禁让人怀疑中央电视台的有关工作人员是不是疯得更厉害?CCTV真是急眼了。从“善”心,怎么就到了“杀”心?这是个什么逻辑呢?CCTV就象骂大街一样。

    但是,根据前面傅怡彬的自白,在他杀人的前一刻,还从来没有想过要杀人,可见这个“杀心”并不是他平时学到的东西,与法轮功毫不相干,而是在他杀了人以后才编出来的,但是,为什么他胡说的话却紧紧围绕中央台诬陷法轮功的主题呢,不能不让人怀疑,这是在中央台记者的刻意诱导下拍摄的。

    中国大陆有那么多的法轮功学员,如果按这些疯子的逻辑,岂不是在大陆早就发生了一场震惊世界的血腥大屠杀?罗马帝国时期,疯狂的小人曾诬蔑基督喝人血、吃人肉。今天给法轮功栽赃的文化打手们的疯狂似乎更甚之。

    修炼人讲的“正法”是指正法修炼,只作好事,不作坏事,在任何环境中都是一个好人。大家看一看,傅怡彬自己对什么是“正法”的解释,

    中央电视台记者:你凭什么认为法轮功是“正法”呢?
    傅怡彬:路径短,速度快,是“正法”。

    他不是用好坏,善恶来判别修炼的“正法”与,“邪法”,而是只要“速度快”,就是“正法”。这是与法轮功的“真善忍”法理毫不相关。

    电视中的傅怡彬说,他所以杀死父母妻子,是因为他已练到完全去掉了人间的“情”,是为了他自己圆满。事实上,在传统佛教里,和尚一出家,就要求跳出红尘,连父母都不认,可是能说和尚都要去杀死自己的亲人吗?事实上和尚连蚊子都不能随便打死。法轮功作为修炼法门,同样严格禁止杀生。去掉“情”,代替的是慈悲,是更高尚的东西,要求对谁都好,而不是自私的。这里中央电视台让傅怡彬说去掉情,就是要杀人,不但在诬陷法轮功,连传统佛教也给歪曲的一无是处。一句话,这是按照电视中诬蔑法轮功的一贯说法编造出来的杀人借口。

    如果法轮功中真的有类似傅怡彬说的话,为什么中央电视台不找出法轮功的书来放给观众看一看呢?那样老百姓不就马上被说服了吗?

    大家再想一想,江泽民政府为什么要收缴烧毁法轮功的书籍资料呢?不就是要销毁证据,以方便他们诬陷,欺骗百姓嘛!

    一个人要达到修炼圆满的境界,首先要符合炼功人的心性标准,修炼者去掉对自私的情的执著,取而代之的是洪大的慈悲!

    让我们看看法轮功书中究竟是怎么写的?

    李洪志先生在《转法轮》第六讲指出:“…我们在常人社会中修炼,孝敬父母、管教孩子都是应该的,在各种环境中都得对别人好,与人为善,何况你的亲人。对谁也一样,对父母、对儿女都好,处处考虑别人,这个心就不是自私的了,都是慈善之心,是慈悲。”

    一个法轮功修炼者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无论如何也不会杀人。李洪志老师在《转法轮》第七讲杀生问题一开头就明确指出:

    “杀生这个问题很敏感,对炼功人来说,我们要求也比较严格,炼功人不能杀生。不管是佛家、道家、奇门功法,也不管是哪一门哪一派,只要是正法修炼,都把它看得很绝对,都不能杀生,这一点是肯定的。”

    杀了人,会造成很大的业力,也就谈不上修炼圆满了。

    傅怡彬的嘴里说出来的是什么呢?不过是江泽民控制下的官方媒体一再重复的谎言:圆满就是去死,就是杀人。其实,光凭这一点,江泽民政府就是在诋毁全世界所有的有神论和宗教信仰。佛教,道教,基督教,犹太教,天主教都有圆满,得道,上天堂的说法,按照江泽民的中央电视台的说法,都成了要去自杀,杀人了。

    在这次的傅怡彬杀人案中,虽然傅怡彬表现出精神不正常,却能够把法轮功名词与他的杀人逻辑夹杂在一起乱说一通,而且傅怡彬的每一句话都丝丝紧扣中央台诬陷法轮功的一贯宣传。这不能不让人怀疑,傅怡彬说的话,是中央电视台精心编造好的,只不过用傅怡彬的嘴说出来而已。

    有人会问,傅怡彬不是有精神病吗,怎么能跟中央电视台配合如此好呢?

    1. 中央电视台正好要的就是傅怡彬的那种不正常的疯劲,让人觉得是炼功炼的,抹黑法轮功。
    2. 从案发到节目播出,有三个星期,有足够的时间去诱导精神有问题人的大脑而按照导演的思路瞎说,拍摄足够多的镜头,再从中剪接拼凑,加上电影中的蒙太奇手法,搞出一个十来分钟的片子。

    中国在世界上是一个精神病高病区的国家。特别是近十年来,全国精神病人达数千万,成为国际之最。现在各大城市经常有这类精神病人行凶的事件发生,人们从电视中却几乎看不到这类新闻。

    但是中央台对于利用精神病人案件诬陷法轮功特别有兴趣,并大肆渲染,可见江泽民集团并不是真的关心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他真正关心是如何迫害法轮功。

    被采访者:一看这个傅怡彬就是个精神不正常的人,如果一个疯子在杀人之前学过江泽民的三讲,是不是也要把江泽民抓起来。

    美国数学博士邹志明:

    江泽民集团给法轮功造的谣一个比一个离谱。先说你是不吃药,再就是自杀,现在又说是杀别人。只要镇压一天不停止,还要一直造下去。在傅怡彬杀人案件中,江泽民即是原告,又是法官,还控制了负责获取证据的公安机关,不可能站在中立和公正的立场上来调查,江泽民唯一的目的就是要迫害法轮功。

    被采访者:看了中央台的节目后,我觉得谎言的制造者比杀人凶手更加可怕。这起血案的受害者只是三个人,而谎言的受害者是成千上万的民众。作案者是新闻媒体,国家和政府官员,这是政府集团犯罪。

    中央电视台利用这起精神病人案件,诬蔑法轮功练习者被幻觉所控制。又在23日的“焦点访谈”节目中还请来了一位名叫张洪林的“专家”。说什么:“长时间地去读读听听”之后,人“自然就进入一种催眠状态”,。

    这不正是在说中央电视台自己吗?在江泽民集团镇压法轮功的两年多来,各大中院校和政府机构强迫学生和职员去读去看揭批法轮功的文章,610办公室更是对被绑架的大法学员灌输各种谎言进行洗脑,并不让睡觉或毒打。按张“专家”的权威分析,这不是“催眠”又是什么?法轮功修炼从来都是来去自由,没有强迫任何人接受任何观点,修炼者可以自由接触任何资讯,怎么能说是“精神控制”呢?如果说法轮功学员研读法轮功书籍就是“精神控制”,那么基督徒读圣经、进教堂岂不也是“精神控制”?学生上课岂不更是“精神控制”?

    两年的镇压,法轮功没有屈服,反而正在世界各国传播开来。前不久有35位来自8个国家的西方法轮功学员,在天安门打横幅标语,呼喊法轮大法好。面对全世界善良人命的呼吁,江泽民集团只能靠制造更多的谎言来维持。

    江泽民集团在中国这样不计后果的捏造迫害,欺骗群众,后果是严重的。造谣的宣传工具不可能永远蛊惑人心。世人会在明白了真象后,会更加看清江泽民一伙的邪恶。


    “京城血案”主角傅怡彬原本就精神失常

    文/一个开始说公道话的人

    (明慧网2002年1月24日)我是一个旁观者,实在忍不住要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

    我原来就认识傅怡彬的亲戚,中央电视台播放“京城血案”后,由于好奇就去问傅怡彬的这个亲戚,据其向我透露:傅怡彬原来就神经不正常,而且经常犯病。

    自开始批判法轮功起,电视台就没完没了地把人家法轮功说的一无是处,还搞出个“一千四百例”。当时我就觉得不对劲,人家法轮功也炼了有年头了,那么多人在炼,怎么从来没有听说这么多事。我就有个亲戚炼法轮功,炼了不长时间就什么病都没了,这还不说,就看那人也是越来越好。怎么就跟电视上说的不一样呢?

    后来又播出了“天安门自焚”,报纸、电视台都乱了套,把我搞得是稀里糊涂,一会说是五个人,一会又说是七个人。你看那“自焚”的人去的还挺齐全,有男有女,有老有少,还有大学生,怎么这么巧?炼的身体好好的,还要把自己烧死,还偏偏大老远从外地跑到天安门来烧,真是不可思议。后来,人家法轮功送来了“自焚”真象光盘,我这才恍然大悟,“天安门自焚”原来全是为了诬陷法轮功编出来的。你看那些被骗来、收买来参加“自焚”的人真傻,被烧成那样,有被烧死的,还有被警察当场打死的,这不是××党在光天化日下杀无辜的老百姓吗?!还有脸在电视上没完没了地播,真是给中国人丢脸!再说人家法轮功说杀生、自杀是有罪的,根本就不让杀生、自杀。

    你看事儿还没完了,这又搞出个“京城血案”。其实从电视上就能看出傅怡彬就是个神经病,你看他那个样,哪象个正常人。怎么越看越象是中央电视台在演戏,蒙骗我们老百姓,诬陷人家法轮功,也用不着让个神经病来。问一声江泽民是不是没招了。反复用被戳穿了的伎俩欺骗人,也只有完全丧失理智和穷途末路的神经病才会这样无耻、愚蠢和残忍。

    ××党动不动就用杀人放火来诬陷人家法轮功,怕人家怕成这样。看来法轮功还真厉害,我今后一定要炼法轮功。

    (英文版:https://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2/2/18336.html


    专业人士剖析“京城血案”新闻的造假骗局

    文/大陆大法弟子

    (明慧网2002年5月29日)2001年12月16日,新华社与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焦点访谈》节目,耸人听闻地以“‘京城血案’--傅怡彬弑父杀妻”为名,发起构陷法轮功的宣传。今年“4.25”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播发《人民日报》文章,继续用“京城血案”进行舆论造假;5月7日新华社又以“傅怡彬弑父杀妻留下的血痕犹新”为由,5月13日《人民日报》又以“傅怡彬杀害他的父亲和妻子”为舆论支柱再做蛊惑人心的文章。

    “京城血案”既然通过新闻传媒,大肆渲染了傅怡彬弑父杀妻的恐怖,每一位经历这一舆论冲击的受众(接受媒体宣传的人群)都拥有对其真象置疑和审查的权利。为尊重和维护新闻受众的知情权,披露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操纵大陆媒体栽赃陷害法轮功、欺骗中国人民和国际社会的事实,现以新华社2001年12月17日见诸各大报端向受众传播的诬陷法轮功“又欠血债”的长篇报导为根据,实例剖析“京城血案”蒙骗世人的特征,揭露其新闻舆论的造假骗局。

    “京城血案”是不折不扣的假新闻。从新闻专业理论上看,它不具备新闻真实性的基本要素;从实践上看,它违背了新闻作品必须依据“新闻来源”和“新闻本源”采访、撰写和发稿的要求;从物质载体上看,它在传播渠道提供的案件新闻内容、案发现场新闻照片和所谓的案件证据,都暴露出人为的造假痕迹。可以清楚明确地告诉各位读者:“京城血案”的新闻内容是伪造的,新闻照片是伪造的,案件的证据也是伪造的。

    一、从新闻要素剖析造假骗局

    新闻报导不同于文学作品,必须是真人真事,要交代构成新闻的基本成份--具备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故这五个最起码的条件必须真实准确的要素。而“京城血案”报导公然用谎言、欺诈、伪造、编排等手段制造了假新闻骗局。

    1. 编造出警原因。“京城血案”开场称:“这天下午5时55分,北京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到群众报案:在西城区德胜门西大街一幢居民楼中‘有人行凶',公安机关迅速出警。”这是全篇造假的核心,其特征是:拿北京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做招牌,蒙骗受众,而报警内容全是假话,不堪推敲:“群众报案”——什么人报案?报案人不详;一幢居民楼--哪幢楼?发案地点不详;有人行凶——谁行凶?作案人特征不详;向谁行凶?遇害人特征不详;行的什么凶?案件类别不详。接这样的电话就能出警吗?媒体对这些需要交待的重要的事实,敷衍塞责,语焉不详,足见其虚假性。

    2. 编造接警时间。案件新闻介绍时间的要求,需回答与案件关联的时间信息,即从发现、报案、勘察、侦破的时序线索上交待来龙去脉,而“京城血案”不具备证实案件存在的关键时间要素。有人问,“京城血案”称:这天下午5时55分,“110”报警服务台接到群众报案,时间精确到分,还不算交待时间要素吗?不算。5时55分是个虚拟的时间,使用了“外行造假蒙外行”的障眼法。只要公安机关奔赴现场,报案时间就会经报案人自述固定在“勘察笔录”中。有报案人,就无需由服务台交待报案时间;把服务台推出来,只能说明根本就不存在这一报案人,只能证明案件的虚假。

    因为在案件侦查中,时间记录具有严格的意义。其一:公民报案是与意向抉择、行为环境相联系的亲身经历,时间是特定的,体现出案件的证明作用与辨伪价值。这里,施事者是公民,即报案行为人;受事者是“110”,即受理记录人。对案件真伪负法律责任的是报案人,而不是服务台。所以,采访报案时间的依据应是报案人,而不是服务台。

    其二:受案后,刑侦部门是破案行为主体,现场勘察笔录制度全国统一,会详尽记载报案人报案与发现的时间及方式。所以,报案的依据应由刑侦部门提供,或调阅勘察笔录获得,也并非服务台提供。

    其三:刑侦部门从奉命到抵达现场的时间是紧促的,间隔时段体现出效率价值;侦技人员勘察现场的起止时间体现出素养、耐力与案件繁简难易的综合价值,时间是连续的;公民从警觉到发现的过程是渐进的,体现出案发时间的判断参考价值,并与现场检验尸体尸冷的时间与尸温的关系概算出被害人遇难时间互为印证有参照价值。上述与案件和破案至关重要的时间,“京城血案”无一回答。很显然,这个孤立的“110”报警时间是用了电视脚本手法加工的骗局。

    3. 编造发案地点。称“京城血案”发生在西城区德胜门西大街的一幢居民楼中,这是公开造假。不妨分析方位:德胜门西大街的东西两端是德胜门东大街与西直门北大街,它是沟通西直门至德胜门,穿过新街口南、北大街相接处的干道。街面居民楼位于该街两侧,标示居民楼,有按号码称院落的;有按方向加序数称楼群的;有按数码字码称楼栋的;院落楼区之楼门,还要按数字区分单元。“德胜门西大街的一幢居民楼”,到底是街的哪侧?哪个院?哪个楼群?哪栋楼?哪个单元?统统回答不出。新闻要求地点真实准确,是指按交待的地址能够找到其居住场所;案发地点的要求更为确切具体,即按报案地址能迅速奔赴现场,不误破案良机。况且勘察笔录对现场方位特征,进出通道,参照建筑物都有精确的文字描述和清晰的绘图。很明显,这个所谓的一幢居民楼是谎言。

    4. 编造被害人,虚构作案人及破案主体。“京城血案”的人物都是虚假的:被害人是被侵犯的客观实体,报导中称为傅怡彬的父亲、妻子和母亲,却介绍不出三位受害者各自的姓名、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及住址,被害后连称呼还要受到作案人归属的限制,竟没有自己拥有的姓名和身份;作案人是犯罪主体,是承担刑事责任者,报导中称为傅怡彬,46岁,却在自称已查明的案件中无据回答早应验明的拘前地址、职业、工作单位及经历、民族、籍贯、文化程度等识别身份的资料,这是连环造假术;办案人是侦破案件的主体,是提供血案新闻的主渠道,但报导中“真人真事”,踪影全无,回答不出“立此功”的主办机关及勘查现场的指挥员、主办案件的侦技人员姓名,勘查现场责任人的职别、职衔和侦技工作分工,这是外行造假的特征;进入现场要找到原报案人和发现人,并在勘查中聘请见证人,这些破案的基本常识,“京城血案”新闻的炮制者根本不懂。

    5. 编造案件,伪造情节。第一,血案名称造假。“京城血案”冠名为傅怡彬弑父杀妻案,这是骗局。其一,中国《刑法》没有弑父罪名、罪种的表述,此名称断然不会由公安机关拟定。况且在案件名称书写上,破案前称为×××,×××被害案,“傅怡彬弑父杀妻案”不能还原,写不出被害人是谁,无法回答案件名称提问,履行不了立案手续。其二,区分案件程度,杀死一人的,即称为重大案件;杀死多人的,称为特别重大案件。而杀死2人,砍伤1人的血案,分局长肯定在批准立案书中明确签署意见,而该案报导没有这个底数,却编出“弑父”之类的旧称,分明是伪造。

    第二,案件是编造的。因为破获案件靠侦查,要了解案件及报导新闻,必须调查采访案发现场的侦查工作是如何理清罪犯遗留的蛛丝马迹的。无论哪一级公安机关奔赴现场,都必须着手现场勘查工作,这是办案常识和法定程序,由此确立侦破刑事案件的起点。没有现场勘查,一切后续工作都无从谈起。而标明“家庭血案震撼京城”的现场报导,全然没有现场勘查这一首要环节,这是血案造假的标志性破绽;同时也没有与其相配合的现场保护、现场调查访问和现场案情分析的职能分工与技术操作,且无行话和侦技工作术语,说明“京城血案”的报导从根本上就没有案件事实作新闻本源,也没有主办机关提供案件事实为新闻来源,更没有现场勘验笔录、人身检查笔录、尸体检查笔录和现场绘图作支持,证明是外行造假。

    第三,伪造离奇情节。例一,血尸离奇漏破绽:“狭小的门厅地上已经满是鲜血,一男一女,两位被害的老人腿脚相交地浸泡在鲜血中,表情极其痛苦……”。满是鲜血的门厅地上已经达到浸泡一具尸体和一个活人的程度,这血流得该有多深!侦查人员和法医断然不会为命案现场提供如此无中生有的荒谬描述;居然用“表情极其痛苦”描述死者,不知是侦查员或法医的新发现,还是记者所见所闻?真是天大的笑话!从面部能够表达因创伤非常难过的思想感情,是对在世的伤病人员而言,岂能用来伪造死者?

    例二:伪造供述漏破绽:“我毅然地起来,到厨房,或者到晒台去找,找了半天也没有别的,就顺手拿了一把菜刀。”暴露出两层破绽:其一,作案者寻觅作案工具,费了一番周折,“找了半天也没有别的”,遗憾无更合适的东西,“就顺手拿了一把菜刀。”从思维定势分析,与其说这是杀人犯交待凶器来源,不如说是盗窃犯交待偷盗的经过;其二,他“毅然地起来,到厨房,或者到晒台去找”,是个选择句式,说出两种可能,让对方选择一种,即证明他找菜刀不是已然行为,而是或然心理氛围驱使他“供述”。“或者”一词作关联词语,只能选择一种情况作行为指向,而他没有取舍,把“到厨房,或者到晒台”的两种可能都说了出来,就证明这是一句为“供述者”分析角色的说词,没想到供述扮演者原封不动地端出,漏了伪造供述的马脚。

    例三,血痕无由漏破绽。“京城血案”渲染鲜血夸张离奇,可是作案者对血的形成却一无所知,其“供述”只有“砍”和“一刀,两刀,三刀”的概念,没有具体实施行为,也没有被害人的交互动作,整个作案过程无“血”可言,交待不出血是如何出现的。然而,最后却能用两个并列的转折句式概括地点出血的主题:“虽然他们喊声震天,我听不出来;虽然遍地是血,我也不害怕,我觉得这都很正常。”既然听到喊声震天,应当供述喊的内容;既然听不出来,怎么知道喊声震天?既然所见遍地是血,为什么交待不出遍地是血出现的原因和情节过程?可见他编造不出作案时三位被害人的鲜血是如何喷溅和涌冒出来的惊恐凶杀场面。况且供述台词“遍地是血”是置身事外者评述现场状态的概括性语义,而非现场实施杀人者的具体行为记忆,居然无独有偶地与“楼道里到处是鲜血,门厅地上已经满是鲜血;两位被害的老人浸泡在鲜血中”的报导口径如出一辙,只能证实其造假之痕互见。

    二、从新闻照片剖析造假骗局

    针对新华社发的两幅照片并结合现场描述做对比分析:

    1. 新华社记者摄于案发现场的照片系伪作。第一,不具备现场价值要素:血案现场以尸体为中心,被害人不在视野内,岂能证实案件的客观存在?次日,命案现场时过境迁,岂能捕捉典型瞬间?显然违背新闻摄影报导的纪实性、真实性和形像性;第二,公安机关办案重视原始现场,不仅绘图,还要拍照,严格规定方位照相、全貌照相、中心照相、细目照相,真实的现场照片不会缺漏,岂能有劳国家通讯社派员补照以假充真?

    2. 血迹描述漏破绽。与照片配套的报导称:记者于案发第二天来到现场,可见“门厅的墙上和立在角落的一台电冰箱上、厨房的墙上,满是喷射状的血迹。”这对证明血案现场系伪造的是点睛之笔。从法医学原理分析,人遭遇利刃伤害,心脏特有的收缩功能正将动脉血液压向血管远端,在意外伤损冲激下,血液从血管喷射而出形成于外的痕迹,法医学上称为喷溅血迹,它对证明案件性质、真判断最有价值。第一,门厅墙上、电冰箱上、厨房墙上“满是喷射状的血迹”,这种描述说明喷溅血迹分布广,有规则,等于说三位被害人各就各位等着被杀;第二:“满”没有痕迹特征,证明是外行造假;“喷射状”是伪造血迹现场者才能编出的假话。前面介绍过:喷溅血迹是法医学术语,由其动态成因而非形状命名,其痕迹可有惊叹号状,扇状等不同类型。我们不妨分析:“喷射状的血迹”描述若成立,喷射二字即是血迹形成的动势和原因,而不是血迹的形状和结果,这是伪造现场;第三,喷射状的血迹不能与法医学专门术语“喷溅血迹”相提并论,侦技人员断然不会将其说成“喷射状的血迹”。“射”与“溅”一字之差,足以辨伪。

    法医学命名原理在于:“射”字偏重进取的目标性,有的放矢的目的性,自身发出的主动性;而“溅”字本无目标,无目的,是在意外力冲激下其被动地溅出而喷出体外,准确表达遭遇伤害。故此,喷射状的血迹描述,不仅生造法医学术语,也留下伪造血案的痕迹。

    3. 摄于案发现场的新闻照片使伪造现场的破绽进一步明朗。第一,门厅地上摆放几张报纸,成为造假现场的佐证:如果报纸留下血迹,侦查人员会把报纸作为犯罪痕迹提取走,不会遗落在此;报纸若无血迹,血案又是如何发生的呢?其依然白纸黑字不正是对京城血案“门厅地上满是鲜血”的描述之回击吗?第二,文中交代两位被害人致急性失血性休克合并症死亡,出血量大得出奇,显然是大动脉血管损伤,那么遭遇大动脉血管损伤时,喷溅血迹应呈扇状,但冰箱上和墙上的血迹不具备这个显著特征,也不具备一般动脉损伤通常所形成的惊叹号状喷溅血迹特征;第三,现场伪造者忘记了命案现场形成喷溅血迹的同时,还有更重要的特征,即作案人实施犯罪使用的凶器和挥动的双手要带起的甩血。仔细观察照片中各个细部,均没有任何甩血点,这是法医学和侦查学鉴定命案现场真伪的要害特征,足见照片提供了伪造血案现场的确凿证据。

    4. 另一张照片文字说明是“原本美满幸福的一家”。所见四人:介绍是作案者父亲、妻子和母亲及一名没注明关系的儿童。其虚假在于:第一、照片中没有作案者本人,谈何一家?谈何原本美满幸福?第二,父亲、妻子和母亲没有姓名,又能证实父亲是谁?妻子是谁?母亲是谁?第三,仔细端详或用放大镜观察:坐在右下角这位“母亲”整个脸庞没有面目五官,头部轮廓也不是肖像外观,系采用者作了手脚。

    三、从证据载体剖析造假骗局

    证据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必须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之基本属性。然而,“京城血案”新闻的炮制者却为栽赃陷害所驱使,走进了伪造证据行骗的末路。

    1. 伪造尸体《鉴定结论》。“京城血案”称:北京市公安局法医中心出具《尸体检验报告》的鉴定结论是:傅怡彬的父亲,“系被他人用锐器(菜刀类)反复砍击头面部、颈部及双上肢,致急性失血性休克合并颅脑损伤死亡。”他的妻子,“系被他人用锐器(菜刀类)反复砍击头面部及双上肢,致急性失血性休克合并颅脑损伤死亡。”北京市公安局法医中心出具鉴定结论这块招牌一经打出,即将其伪造血案证据的破绽暴露无遗。其一,鉴定结论为诉讼证据之一,是法医鉴定人对司法机关送检的尸体、活体等有关的案件材料进行检验鉴定后所作的书面结论;法医鉴定人由公安、司法机关的专职法医,或者受公安、司法机关委托或聘请的教师、医师担任,而不是单位机关。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明确规定:鉴定人是有专门知识的人。北京市公安局法医中心出具鉴定结论显然是骗人之说。

    其二,《鉴定结论》没有委托鉴定的公安机关,也没有标示死者姓名及身份,“震撼京城”的大案,并非无名尸体可比,岂容无名无姓?堂堂国家通讯社怎敢拿匿名尸体戏弄受众开法律玩笑?

    其三,且不说鉴定结论中,公公与儿媳遭受砍击的描述雷同,单就“致急性失血性休克合并颅脑损伤死亡”二人完全一致的死因,足以断定不是出自法医鉴定人手笔。急性失血性休克系死前症状,若定为死因,须分别鉴定年龄、身体状况均不同的公媳二人各自的致命性休克器官,这里没有各自休克器官的界定;而颅脑损伤表述的仅是外力作用的笼统结果,没有定位、定性、定量的鉴定术语,到底是颅脑损伤还是脑损伤?是脑挫伤还是脑裂伤?是脑实质内血肿还是颅内实质性损伤均茫然不可知就能笼统鉴定为死因吗?显然不具备法医鉴定人写出的专门结论要件;法医鉴定人对尸体的《鉴定结论》绝非等同死亡诊断,而要运用专门技术知识对错综的头绪鉴定出致命刀伤所在,上述鉴定不具备这一要领。

    更明确地说,勘察以尸体为中心的血案现场,要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进行,通过法定的侦查措施,使原始证据得到有效收集、固定和保全,其足以甄别口供真伪、审查相关证据的原始实物证据成果,集中体现在《现场勘察笔录》的制作完成中。与作为实物证据载体特征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相比,《鉴定结论》仅仅是言辞证据。“京城血案”新闻的炮制者挖空心思编造出北京市公安局法医中心出具尸体《鉴定结论》的谎言,使得其没有也提供不出现场勘察程序的内幕大曝光,现出了伪造血案之行踪。

    2. 伪造身份。“京城血案”称:公安机关在审理中查明,犯罪嫌疑人傅怡彬从1998年开始练习法轮功,在他家中查获了法轮功的书籍以及记载他“钻研”的笔记等。其编造的破绽从笔记记载内容和书名的提供上漏了马脚:“在傅怡彬的一个笔记本上,有这样的记载:25日,星期一,早上6点来到公园。一边看大家炼功一边与人谈法轮功及动作要领,并拿到一套书,晚上一个(人)去点上看录像,回家书看到凌晨两点多钟;26日,星期二,……晚上看法轮功录像第3讲;27日,星期三,晚上看录像第4讲……。”按傅怡彬自称1998年1月24日开始练法轮功的时序,笔记本记载的25日是1998年1月25日,即看录像第二讲那天,而证明他1998年1月24日开始炼法轮功,是从看录像第一讲算起。“天衣”编得似乎无缝,然而时间有眼:

    1998年日历显示,1月25日不是星期一,而是星期日;1月26日不是星期二,而是星期一,即证明这个笔记是编造的假冒品;1月24日是腊月二十六,1月27日是除夕(二十九),若24日办班,看九讲需9天时间得到二月一日结束(初五),过大年时跨除夕办班断然不可能。而“27日,星期三,早上六点炼功,白天至夜里3点把书全部看完,晚上看法轮功录像第4讲……”更是睁着眼睛编瞎话。27日恰逢除夕,怎么可能全天看书呢?除夕之夜怎么可能去炼功点看录像呢?编造证据者果然利令智昏。连谎称出示的书名也是开口便错,把《法轮佛法--在北美首届法会上讲法》写成“讲话”,甚至连著作人与书名的标示关系都弄不明白,其居心栽赃为伪造大法弟子身份编出的“查获”骗局岂能不败漏?

    3. 伪造讯问录像。“京城血案”称,讯问傅怡彬的证据有案发当日的录像,并列举了“办案人”与傅怡彬在录像中的几段问答对话作证据:警察问:“你今天干了什么?”傅怡彬答:“今天亲自动手把我妻子、父亲和母亲全部砍死。”问:“为什么要这么干?”答:“为什么?就是他们已经熬到头了,该去该去的地方。”问:“你这算不算大逆不道?”答:“我非常孝敬,为什么把他(们)砍成那样,我是孝敬心,使他们脱离苦海,到一个更高境界,更高层次去。”…。他们没有想到,伪造讯问录像的破绽由此暴露:

    第一,暴露其对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公务人员称谓的无知。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执行。”这个讯问人员身份却标为“警察”。警察之名,是对武装性质的维持社会秩序的国家公职人员的统称,中国有户籍、交通、刑事、治安等警种的区别,岂能用作称谓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公务人员身份?证明其弄不懂程序法规定的侦查人员身份,连印着侦查员字样的讯问笔录格式也没有见过,足见标明“警察问案”的录像是外行人伪造。

    第二,策划编排讯问录像者是法盲。用视听资料作讯问犯罪嫌疑人以固定和保全证据的载体,并推向传媒之举最愚蠢,等于证明他们没采用“落后”的笔录,而是用“高科技”录像,道出了伪造证据之要害。因为讯问犯罪嫌疑人固定和保全证据的法定载体是讯问笔录,它由《刑事诉讼法》所规定,并须经犯罪嫌疑人核对,由具体的侦查人员查证核实并签名。在证据分类上,讯问笔录为言词证据,是对犯罪嫌疑人供述进行固定的恰如其分载体;视听资料在分类上为实物证据,再现的是办案人讯问和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实况,而为讯问傅怡彬所费心机拍摄的录像,名副其实成了“京城血案”新闻伪造证据的见证。

    第三,讯问傅怡彬的言辞系外行人造假。从讯问语言分析,讯问者不具备侦查人员素养,不懂讯问要领和常识。案发当日的讯问,法律上称为初讯,既没有傅怡彬身份特征的识别验明,也没有讯问其实施犯罪的行为、手段和情节,不合乎侦查人员的职业规范。其中“你这算不算大逆不道”的讯问语言,更暴露出设计者是政客,而非侦查人员。

    其一,“你这算不算大逆不道?”是一种启发,不懂侦查纪律;其二,“算不算”是商讨式对话,而非审讯与诘问的内涵,不懂侦查员的身份;其三,“大逆不道”用在一般场合对贬义行为的形容,而在法律语体的公务辞令中则是古代“十大罪名”中“大逆”与“不道”两种罪名的合称。公务在身的侦查员断然不会拿古代对反抗统治者所设的重大罪名套用当今的故意杀人罪,暴露出外行冒充内行,伪造证据的硬伤。

    4. 伪造供述。任何造假行为都要留下痕迹,“记者断案”编造的傅怡彬供述也不例外,现剖析其造假的两处要害:

    第一,无视证据的客观属性,编造傅怡彬杀人契机,蓄意栽赃陷害。“京城血案”称:2001年11月25日下午,傅怡彬和妻子从岳母家回到自己家的时候,“看到桌上摆着3个红彤彤的苹果,这3个红苹果就证明有3个人已经圆满了!”下午5点多,他叫上妻子,去了自己父母家。傅怡彬说:“这时我听到一个声音,意思好像是到了下手的时候,要我动手把我面前的3位灭掉。”无须做更多的分析,依照法律所要求的证据客观属性原则即可辨伪。证据的客观性要求,只有客观存在着的事物、事实、案件或事件的反应,才能成为证据;而任何主观上的东西,诸如臆想、猜测、梦幻、假设都不能为凭。无论其提供“3个红苹果”的联想也好,还是听到“意思好像是到了下手的时候”之声音,都不具有客观的存在性。据此编造杀人契机,嫁祸法轮功,足见其荒唐与凭空捏造。

    第二,无视证据的关联属性,编造傅怡彬杀人动机,栽赃陷害法轮功。“京城血案”称,傅怡彬供述:“我把他们杀了,整个我们这一个大家子,修炼成了以后,到了极乐世界,永享欢乐。”傅怡彬宣称杀人是去极乐世界的自述,恰恰证明无论他是否杀人都与法轮功和大法弟子没有关联。因为证据所要求具备的关联性,是指必须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的事实存在一定的联系,并对事实有证明作用。相形之下,这段“供述”证明两件根本事实:其一,证实此人根本不是大法弟子,因为其宣称去的极乐世界是佛教中净土法门的归宿,与大法弟子无关;其二,证实此人对《转法轮》一书的无知。《转法轮》第七讲开篇就明示大法弟子:“杀生这个问题很敏感,对炼功人来说,我们要求也比较严格,炼功人不能杀生。”无可辩驳地证实了傅怡彬所谓练习法轮功杀人的危言耸听全是谎话。

    “假的就是假的,伪装应当剥去。”不用再一一条分缕析,您也会看出新华社等大陆媒体在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的操纵下,靠编造“京城血案”——傅怡彬弑父杀妻一类的假新闻以栽赃陷害法轮功的舆论骗局,正在昭然若揭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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