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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内江五名法轮功学员被警察绑架 两人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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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六年九月十四日】四川省内江市法轮功学员张永康、江军、陈淑琴、王静、陈晓钰等五人被当地政保警察绑架。其中江军、张永康夫妇目前仍未回家。

六人遭抄家 五人被绑架

二零二六年七月十二日下午,四川省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政保大队警察对张永康等六名法轮功学员非法抄家,抄走大法书籍、电脑、打印机、手机等私人财物及若干现金。由于林丽华当时不在家,未被警察带走;张永康、江军夫妇以及陈淑琴、王静、陈晓钰五人则被警察绑架,其中江军、张永康夫妇目前仍未回家。

七月十三日,五人被押送至内江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关押。至七月三十一日,家属仍被禁止探视。

内江市公安局监管中心位于东兴区双才镇邓家坪区域,含看守所与拘留所。据悉,陈淑琴、王静、陈晓钰三人在被关押一个月后,于八月二十日左右回到家中;而江军、张永康夫妇至今情况不明。

据当地人士透露,东兴区政保大队警察从去年甚至更早就开始跟踪、监控当地法轮功学员。此次绑架行动由政保大队长廖毅、副队长彭劲以及警察朱绪峰、熊勇等多人参与。

此次迫害手法与两年前政保大队对王良生等五位法轮功学员的抓捕如出一辙,呈现明显的持续性与系统性。

五位内江市法轮功学员近期遭非法判刑

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日下午,内江市东兴区公安分局约二十名警察同时闯入五名法轮功学员家中实施抄家与绑架:王良生、赖宗萍夫妇在理发店工作时被抓走;李秀华、卓小琼在家中被绑架;陈火明被抓捕的细节尚待查证。

随后,赖宗萍、李秀华、卓小琼、陈火明被陆续放回家,但王良生一直被关押在内江市看守所。据悉,警察对名单上的学员已非法监控多时。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六日,内江市市中区法院对五名法轮功学员作出非法判决,并勒索罚金共计一万九千元,具体如下:

  · 王良生:被非法判处两年徒刑,勒索罚款五千元。
  · 赖宗萍:被枉判两年、缓刑四年,勒索罚款四千元。
  · 李秀华:被枉判两年、缓刑三年,勒索罚款四千元。
  · 陈火明:被非法判刑一年、缓刑两年,勒索罚款三千元。
  · 卓小琼:被非法判刑一年、缓刑两年,勒索罚款三千元。

目前,王良生已被劫入四川乐山嘉州监狱继续遭受迫害,其他四人的近况仍有待进一步确认。


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东兴街道红牌路中段33号,邮编641100
电话:0832-2155067、0832-2252310、0832-2269219
局长:梁稳
政保大队:08322155062、19808325075
政保大队长:廖毅

(责任编辑: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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