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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大法真相 沈阳六旬王静慧被非法判刑

更新: 2022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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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九月七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因传播法轮大法好的真相,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法轮功学员王静慧被沈阳市于洪区法院非法视频开庭。近日获悉,她被于洪区法院枉判一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五千元。

王静慧六十五岁,家住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她修炼法轮大法前,患严重的胃病,久治不愈,不能吃生、冷、硬食物;腿受过伤,走路甩腿。下雨天,一走路,裤子上甩的都是泥水。婆媳关系也比较紧张。

二零零七年,王静慧有缘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随着心性道德的升华,她的身体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折磨她多年的胃病在不知不觉中就好了,吃什么食物都没有问题,受伤的腿走路也恢复了正常。在婆婆生病期间,她细心照顾,毫无怨言。亲朋好友也在她身上见证了法轮大法的美好。

王静慧修炼法轮功,使自己身心受益、也使身边的人受益,更是给整个家庭带来了温馨与幸福。为了让更多的人受益,王静慧总想把法轮大法的美好告诉别人。

二零二二年二月七日下午,王静慧在一个封闭小区发放法轮大法好的真相资料,遭小区保安构陷,被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北陵派出所警察绑架。

在派出所,王静慧被非法超期关押六天,又被劫往沈北新区看守所,非法关押四十六天。这里是专门看管男犯人的地方,没有女生的衣服、用品,用的全是凉水。当时,王静慧的体重掉了二十斤。之后,她又被劫持到沈阳市第一看守所继续非法关押。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八日,王静慧被沈阳市于洪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公、检、法相互勾结、构陷她。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上午九点三十分,王静慧被沈阳市于洪区法院非法视频开庭,当时,律师在法院,王静慧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

非法庭审时,当律师说炼法轮功不违法时,就被法官叫停。王静慧讲修炼法轮大法好、自己身心受益时,也被法官叫停,法官不让他们说真话。

近日获悉,王静慧被于洪区法院枉判一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五千元。王静慧已上诉。

沈阳市于洪区法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210号(邮编:110141)
电话:024-85839956、024-85839727
院长:李阳024-85839996
副院长:陈洪文024-85839933、13998819333,尚俊杰024-85839866、13840503832,赵海波024-85839958、13700033558
审判管理办公室:宋颖024-85839898、13940584040
立案庭:李成贤024-85839990、13998379966
纪检组组长:姜兆兴024-85839993、13940192092
政治处主任:刘昕024-85839977
责任法官:张引
沈阳市于洪区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太湖街20号(邮编:110141)
电话:024—85837600
案管中心电话:024-85837671、024-85837651
检察长:刘巍
副检察长:代保军、付玉平、田丹
政治部主任:黄恒江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樊振波,田成维
第一检察部:田畅
第二检察部:刘英楠、王烨
第四检察部:金纯、高扬、王亚贤
综合业务部:张岩威
政治部:汤英伟
办公室:肖静
司法警察大队:侯蕊馨
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北陵派出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白山路25号(邮编:110034)
电话:024--86160110 024--86177826
所长;夏永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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