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去不正的一思一念

更新: 2023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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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六月十六日】我是一九九八年得法的大法弟子,今年七十岁了。我是带着病走入修炼大门的,什么腰椎间盘突出、甲亢、皮肤瘙痒、咽炎,心脏也不好。修炼大法一段时间后,所有的病都好了。因为我百分之百相信师父讲的:“真修的人没有病”[1],所以这二十多年来,不管身体出现什么不适,我从来不放在心上,不在乎,甚至摔跟头把腿、胳膊都摔的很严重,我也没有当回事,认为是消业、是好事,很快就闯过去了。

可是就在最近这两年里,我身体却出现一些状况:肚胀、胸闷、上气不接下气,总想上厕所,一天五、六次大便。我心里不害怕,也没当它是病,可是身体明显消瘦,连邻居都看出来了。我向内找也没有找到原因。学法炼功、讲真相救人都没有耽误,三件事一直坚持做,天天外出寻找有缘人面对面讲真相,出去救人时不上厕所,回到家里就频繁的去厕所,甚至炼功中途忍不住就得去方便。我一直认为这是师父给我调理身体,净化身体,是消业的表现。

有一天,我听明慧广播的同修交流文章,一个同修说她在劳教所时,一次无意中对狱警说:你们警察把我迫害得身体都不行了,得什么病了。结果该同修身体就出现了对应的症状,后来她悟到这等于是自己在求得病,不应该承认它。听到这里,我马上联想到自己在二零二零年一次和片警的对话,也存在这个问题,无意中承认了病业假相。

那是二零二零年二月,我和一个同修一起去发真相资料,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我俩都被绑架到派出所,在师父的保护下,我俩第二天就回家了。可是给我们办理的是取保候审,回到家后仍派人二十四小时盯梢跟踪,片警还不时地到我家骚扰。片警每次来我都跟他讲真相,劝他不要再来了,对他不好。他说:这是我的工作,没办法,民不举官不究,我们是强制执行。他接二连三地来骚扰我,我看怎么说也劝不住他,一次我就拿出我在二零一一年的病历单子让他看,并说:你看我原来有好几种病,心脏不好,现在修炼都好了,你总来打扰我,已经影响我的心脏了。他说:我来能影响你?我说:你警服一穿,出入我家,让邻居怎么看我?好像我犯了法似的。从那以后片警再也没来我家。当时我就是随口一说“你来就影响我心脏了”,我没有把这句话当回事。可是什么都是物质,炼功人都是有能量的,这负面的物质就上了身体。

这次听同修交流后,我向内找,才发现那些症状是自己求来的。就因为这一句话让我的身体在这两年中出现了很多状况。我赶快从心里否定它,不承认这些假相。找到这个原因后,我的肚子也不胀了,也不经常跑厕所了。

从这件事我悟到:修炼太严肃了,一思一念都不能马虎。同时我真正体会到师父法的威力,“向内找这是一个法宝。”[2]感恩师父的保护,谢谢明慧,谢谢同修。

修去不能被说的心

二零一六年,我参加了一个学法小组,有四、五个人。一次大家聊天,突然同修A对我说:“某某姐,怎么看不出你的善来,从你脸上看不出来,因为你从来不笑,总是挺严肃的。”这突如其来的话那么刺激我,我当时真的难以接受。可是我心里马上想到师父的法“打不还手,骂不还口”[3],如果这句话都不能承受还算什么炼功人?虽然忍着,但心里还是不舒服,有怨气,所以嘴里还是解释了几句,我说:“我都六十多岁了,习惯成自然了,再说我父亲是法官,我们家总是跟法庭似的,都特别严肃,我们从来没有见过我父亲的笑脸,那是他的职业造成的,我们生活在这种环境里几十年了,想改变不太容易了。”

回家后我越想越生气,边想边流泪,埋怨同修A:怎么这么跟人说话?一点情面也不留,多伤自尊,接受不了。心想:这不是强人所难吗?我就这个性格,真笑不出来。这时门铃响了,开门一看是同修B,我流着眼泪和她叙述了这件事,同修B看我挺激动,就劝我说:姐,我了解你,你确实挺善良的,他们几个对你不了解,时间长了你们就互相了解了。姐,其实笑不难,你想想第五套功法师父怎么说的:“心生慈悲,面带祥和之意”[4],慢慢的你就做好了。我说:“也是啊,不就是一个笑脸一个哭脸的区别吗?”我面部表情做了一个动作,这时我俩都笑了。同修B又提醒我说:你多看看《九评共产党》、《解体党文化》,可能你落下这个功课了,多学习能去掉很多不好的东西。我说:好吧。

后来我看了《九评共产党》、《解体党文化》,同时也听了音频广播,认识到了自己身上存在很多党文化的物质:脾气急,得理不饶人,争斗,怨恨,虚荣爱面子,不能被说,只想听好听的,妒嫉等等,找出了很多人心和执着。我就大量学法,每天坚持学一至二讲《转法轮》和各地讲法,在矛盾中实修自己,用法约束自己,按照师父要求的心性标准去做,做到矛盾中不争不辩解,看淡名利,放下人心,修出善,做事先考虑别人,逐渐的我的思想在改变,心性在提高,脾气和性格都发生变化了,皮肤也红润了,脸上出现了祥和善良之意,照镜子都看得出来,谁见了我都说我变化太大了。

这几年来,在师父的加持下,在同修的帮助下,通过认真学法修心,去掉了不少常人的东西,遇到矛盾能忍住了,能向内找自己了。修大法真好,能使人脱胎换骨。

这是自己在目前所在层次的一点认识,不足之处恳请指正。

谢谢师父!

谢谢同修!

合十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法轮大法义解》〈为长春法轮大法辅导员解法 〉
[2]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九》〈二零零九年华盛顿DC国际法会讲法〉
[3] 李洪志师父著作:《悉尼法会讲法》
[4] 李洪志师父著作:《大圆满法》〈二、动作图解 〉


(责任编辑:文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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