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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非法维持冤判 陈明禧、符中碧向高级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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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四月四日】(明慧网通讯员重庆报道)重庆市渝北区法轮功学员陈明禧、符中碧,被江北区法院非法判刑后上诉,均被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冤判。四月二日二人向重庆市高级法院再次上诉。

三月二十八日,江北区法院通知说受中院委托叫符中碧去,他们宣读中院的判决书(不开庭);二十九日,江北区法院也通知说受中院委托叫陈明禧去,他们宣读中院的判决书(不开庭)。因重庆市现疫情严重,当事人没有“渝康码、行程码”等三码,不能進入法院,法院书记员将判决书拿到法院门口,交付当事人。

今年五十二岁的陈明禧,和妻子王晓霞因为坚持真善忍信仰,向民众讲法轮功真相,多次遭中共骚扰、抄家、绑架、洗脑、劳教等形式的迫害。陈明禧被迫害致残(有二级残疾证),二零零二年九月又被非法劳教一年,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被非法劳教一年,所外执行。他妻子王晓霞更于六年多前被中共法院迫害致死。

二零二一年六月八日晨八点钟左右,陈明禧开门正要出去,被渝北区国保支队的伍永东、邹胜勇、何云,双龙派出所的李川等十来人拉住门,警察强行闯入非法抄家、绑架。因陈明禧血压高压为185,警察于当天晚上八点钟左右放他回家。重庆市江北区公检法机构继续运作对陈明禧的司法迫害。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江北区法院开庭非法庭审陈明禧。起诉书中的检察官是刘捷,审判长孙红涛,书记员黄潇肖。检察长刘捷宣读起诉书后,陈明禧驳斥了所谓“邪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的指控,说国家公布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也说自己一介平民,根本没有能力破坏法律的实施,并且国务院50号令从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起就被废止了对法轮出版物的禁令,所有的法轮功书籍都是合法的。达美律师所的程律师也说了当事人修炼法轮功没有造成社会危害。

在陈明禧准备自己最后陈述时,审判长孙红涛直接打断他,说不用了,并宣布择日宣判,然后还说:“陈明禧,你不要那么顽固嘛,不是看在你有一个未成年人要独立抚养,早就把你逮捕抓起来了。”陈明禧说:“那是你们在执法犯法。”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八日,在江北区法院二楼第二审判庭,孙红涛宣读了对陈明禧非法判有期徒刑四年,并勒索罚金一万三千元。

符中碧女士,1947年9月15日出生,今年75岁,一九九七年,符中碧开始修炼法轮功后,全身的病都好了,走路一身轻,体重从修炼前的八十多斤增加到一百多斤,十几年都没有吃一粒药。按照真善忍的原则做人,符中碧女士获得身心健康。

为了让百姓明白法轮大法好的真相,在二零二零年十月四日下午约六时,符中碧将真相台历和两份单张真相传单等赠送与渝北区新都花园一门市童姓老板。由于童某不了解真相,随后向派出所恶意举报。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警察到符中碧家中非法抄家,抢走大法书籍三十九本等私人物品。

二零二一年七月三日,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将符中碧构陷到江北区法院。江北区法院非法审理,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对符中碧非法判三年三个月,勒索处罚金五千元。

此前,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社区人员逼迫符中碧的儿子,要求他送母亲到洗脑班去遭受迫害。二零零三年九月七日,符中碧被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派出所警察绑架,被非法劳教一年。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符中碧在讲真相时被人构陷,遭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派出所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渝北区看守所迫害近一年。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三日,符中碧被渝北区法院非法秘密开庭,被诬判三年缓刑四年。


陈明禧、符中碧收到非法判决书后,均向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上诉。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受理后,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八日,第一中院书记员陈佳宇和助理夏玉杰在一中院门口(因疫情期间两人无“渝康码、行程码”等三码,未能進入中院内)对符中碧和陈明禧进行了询问,夏玉杰说回家等通知,是否开庭。然而,结果是符中碧和陈明禧均被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冤判。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日,符中碧和陈明禧均向重庆市高级法院再次上诉,抗议江北区法院和第一中院的判案人员践踏宪法与法律,陷害善良民众。

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参与迫害的人员:
审判长:欧阳艳
审判员:谢懿
审判员:李颖
法官助理:夏玉杰
书记员:陈佳宇
构陷符中碧的相关责任人:
江北区检察院检察官:刘捷
江北区法院审判长:黄亚
江北区法院陪审员:马应雄、王勇
江北区法院书记员:汪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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