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堂正正给邪党骚扰人员讲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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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二月八日】我过去在邪党的事业单位工作。由于工作性质和各乡镇政府人员都有交往,所以,有很多人认识或听说过我。后来,因我第二次被判刑,就被单位新来的领导开除了。

面见镇政府综治办人员

大约在二零二一年十一月,我所在镇的综治办人员打电话说要和我“见见面,喝喝茶,交流交流”。他说,之前他是在其它部门工作的,不久前才调来管这个工作。我问他之前在哪个镇工作?他说的那个镇的很多工作人员我都认识。他还特别说自己现在所在镇的第一负责人认识我。我想,既然这样大家都是老朋友了,而且,他之前不是专管(迫害)法轮功,可能没有参与过迫害。应该告诉他真相。

见面那天是在一个茶楼里,他们来了三个人,另外两个人,一个是八零后,一个九零后。新来的镇综治办主任看上去三十多岁。由于我把他们当朋友看待,所以谈话气氛轻松。大约谈了三个小时。

他们称我也算是体制内的人。我想那我就用体制内人爱谈的话题来说吧。他们提出的问题我都一一解答。我侧重说明:是江泽民邪恶集团发动了对法轮功和大法弟子的残酷迫害。

一开头,我就直接说:你知道孙力军、龚道安、邓恢林、王立科、刘新云、付政华等为什么被抓吗?孙力军是前国保局总头目、“六一零”主任,付政华是前“六一零”主任,邓恢林是前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王立科是前江苏省政法委书记。他们都是迫害法轮功的高层人物。虽然现在中共以“搞政治团伙、贪污”等罪名在惩治他们,其实,明白人都知道他们是因为迫害法轮功而遭恶报的。

你们是最基层的综治办人员,只知道执行当地区、县一级政法委的命令或者政策,以此类推,区、县一级政法委执行地、市一级政法委的命令,地、市一级政法委执行省级政法委的命令,省级政法委再执行中央政法委的命令。而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是江泽民那一伙的,迫害法轮功就是从他那里安排下来的。虽然他已经力不从心,但是,他还在偷偷摸摸安排迫害。中共搞政法系统教育整顿,也让郭声琨等等忐忑不安。还有一个奇怪现象,中纪委书记赵乐际在专管“六一零”,而他也是江泽民那一伙的。

你们现在执行的“清零”政策都是从他们那里安排下来的。之前的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和中央六一零主任李东生早已被抓入狱。郭声琨的前任孟建柱也即将被抓。你们知道吗?过去执行他们迫害政策的各级政法人员,遭恶报被抓的、跳楼自杀的、暴病暴毙的事例太多了。而迫害元凶曾庆红、江泽民的末日快到了。

本来在迫害当初,中共七个常委中就有六个人反对迫害法轮功。江泽民利用手中的权力并勾结当时的政法委书记罗干,硬是发动了这场违法违宪的迫害。

讲到这里,我让综治办那两个年轻人分别查《公通字(2000)39号》和二零一一年的《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令》。他们马上就查,知道了中共认定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出版法轮功书籍是合法的。

他们还提到邪教的几大特征,我说那是中共为它自己量身定做的。比如:聚敛钱财,我说,除了中共污蔑我们师父敛财外,在现实中,你们看见那个法轮功学员敛财、贪污腐败了?而中共官员几乎是无官不贪,搞钱权钱色交易,包养情妇。

于是他们就不再往下说了。

当说到“天安门自焚”时,我说那是伪造的谎言。其他法轮功学员已经给你们讲过了,我不再重复。不过,我要告诉你们,伪造“天安门自焚”谎言的几个主要责任人早已经遭恶报了。当时任中央电视台副台长的李东生,是“天安门自焚”的导演,这之后升任中央六一零主任,已被抓入狱;“天安门自焚”的制片人是央视的名人陈虻,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死于胃癌,四十七岁;“天安门自焚”的主播罗京,二零零九年六月五日死于淋巴癌,四十八岁。

到下班时间,他们就要走了。临走时,他们很激动,说知道了很多过去从来没有听说过的事,有机会还要和我聊,并请我吃饭。

正面面对社区新片警

过去我所在的社区片警几乎不过问我的事。二零二二年一月份新换了一个片警,他打电话说要见我,我让他先问问之前的那些片警有关我的情况,看看是怎么管我的。他说不行,现在政策不一样了,一定要见我。我和他约好了在四天之内见面。由于他性格急,加上他头一次管(迫害)法轮功,他去社区和我小区了解到我家门牌号码后,一天晚上直接就来我家敲门了。

待我开门时发现没人,我一直追到小区外仍没有找到他们。我就给他打电话,问他找我什么事?他说按规定一定要到我家里和我见面,并拍照。我说不行,你是在违法犯罪,不是在执法!他说法轮功被定性为“×教”了。当时我有点激动,就脱口而出:“你敢不敢打赌,如果中共认定的‘×教’中没有法轮功,你就马上辞职;如果有,我任你处置!”他一下就软了,说之前没有管过法轮功,还真的不了解情况。

我说,中国没有任何法律认定法轮功为“×教”。中办国办和公安部认定了十四种“邪教”,其中也没有法轮功。在中国出版法轮功书籍是合法的。我让他自己去查查《公通字(2000)39号》和二零一一年的《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令》。从电话里听的出来,他在用笔记,记的非常认真。我问他是公务员吗?他答:“是。”我又告诉他《公务员法》第六十条,让他去查查。免得自己糊里糊涂犯了罪,将来成替罪羊,被追责!他说,那见面就取消了,自己先看看上述法律再说。最后,我叮嘱他如果有疑问再问我。

目前,政法委、公、检、法、综治办的很多人都是新来的,之前搞迫害的那些人有很多被调走了,有的退休了。我个人认为,这段时间正是给这些新来的人讲真相的大好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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