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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足 检察院退案 丹东市张凤芝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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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辽宁省丹东市法轮功学员张凤芝,在宽甸县被绑架,关押到丹东市看守所,九旬父母遭惊吓。目前,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检察官参与此案后,认为证据不足退案,张凤芝已被释放回家。

张凤芝,女,六十多岁,家住丹东市。她平时住在宽甸县父母家,照顾年迈的父母。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下午四点左右,宽甸县国保大队副大队长王金海,带两个警察,闯入她父母家中,非法抄家。警察抄走大法书、真相资料、真相光盘私人物品。后来又来了几个警察,合伙把她绑架到宽北派出所。在派出所,张凤芝被非法关押一夜,第二天,被转到丹东看守所。

宽甸县国保绑架张凤芝的所谓理由是:他们调监控,拍到的一张打着伞,看不见面部的照片,以此诬陷就是她在发放大法真相资料。另一张是非法跟踪张凤芝,偷拍她坐在客车上的照片。

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检察官到看守所提审时,张凤芝对检察官说,照片都看不到脸部,怎么证明是我?你们就以这个为证据来非法定罪吗?张凤芝向他讲大法真相。

后检察院人员以证据不足退案。

因为平时都是张凤芝照顾她父母,她被绑架期间,家中老人无人照顾。另外,家中突然闯入多个警察非法抄家,使九十岁高龄父母受到极大惊吓。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一日,张凤芝被“取保候审”,回到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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