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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振安区法院欲非法庭审赵淑华、杨庆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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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丹东振安区检察院检察官邹红霞2020年8月31日第二次打电话给赵淑华让9月1日上午到检察院一趟,赵淑华刚到检察院大门口,就被邹红霞堵住,用车将她带到了丹东振安区法院。

一个30多岁的男法官告诉赵淑华:“将要在9月21日前开庭审理你的案子,具体时间法院会发短信通知你。”

另一位丹东九连城河西甸子村法轮功学员杨庆波也被带到了法院,当问她认不认罪时,杨庆波说:“我没有罪,认什么罪呀!”当天她就被法院非法收监,被送入丹东汤池看守所迫害。详见明慧网文章《辽宁省丹东市杨庆波被非法关押到汤池看守所》。

杨庆波的丈夫已向丹东振安区法院递交了《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文中指出了振安区检察院对杨庆波构陷案出具的所谓犯罪证据没有法律依据。也都不能证明杨庆波有罪,反而证明丹东国保、丹东振安检察院非法构陷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0年2月24日,丹东头道派出所警察以赵淑华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为理由,出动多个警察绑架了赵淑华,并非法抄家。赵淑华于当天被非法取保候审,才回到家中。回家后头道派出所警察又多次叫她到派出所,逼迫她签字、认罪。

丹东振安区检察院检察官邹红霞(女,30多岁,电话0415-6276626)负责审理赵淑华被构陷案,8月27号打电话给赵淑华,让她8月28号去检察院有事,赵淑华去了。邹红霞问她认罪不认罪,赵淑华告诉她不认罪,邹又说:“也不签字呗?”赵淑华说:“不签,我做的事没有违法,没罪,疫情期间救人没罪。”邹说:“你们是反党反革命。”赵淑华说:“一个政党做了坏事,谁给它指出来就给定罪。人说了不算。万古人间神安排,神认为谁不行,就拿掉了,就象苏联解体。”邹红霞没话说了。

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无论以任何名义对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采取惩治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些伤天害理的罪行,一定会受到追诉、严惩,接受历史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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