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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善良农妇周明兰身陷囹圄 律师依法做无罪辩护

更新: 2019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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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八日上午,青岛市黄岛区法院在普东公安监管所对胶州市法轮功学员周明兰进行了非法开庭。律师依法为周明兰作了慷慨激昂的无罪辩护,周明兰的丈夫作为亲属辩护人也当庭递交了无罪辩护词。

宣布开庭后,法官王德成首先问:“周明兰,你认不认罪。”周明兰大声说:“我没有罪,炼法轮功无罪。”

接下来,公诉人对周明兰散发法轮功真相小册子《天赐洪福》、《明白》、《三退保平安》等,被不明真相的世人举报为由,依据《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法规实施”,进行指控。

周明兰当庭辩护说:“我修炼法轮功之前:得了多种病:风湿病、妇科病、胃病、乳腺增生、乙肝,我的腿有伤残,医院都治不好。在二零零九年修炼法轮功后,我努力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做事考虑别人,遇到矛盾找自己,与人为善,不长时间我的腿好了,我身体其它的病也好了。我成了一个健康的人。”

然后,法官让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周明兰的丈夫作为家属辩护人说:“我老婆是好人,没有罪。”并当庭递交了辩护词。

律师当庭辩护指出:公诉人对周明兰的指控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周明兰的行为没有违反任何法律,不是周明兰不认罪,是周明兰根本就没有罪。周明兰是无罪的。并且公诉人是错误适用法律,不能成立;利用《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法规实施”,对周明兰进行指控,是风马牛不相及,毫无关系。

一、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周明兰修炼法轮功、向人们讲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这是公民的合法权利,是在救人,没有触犯任何法律。

法轮大法“真、善、忍”是最基本的传统美德,公认的普世价值,法轮功学员是真正在实践着“真、善、忍”价值的好人。打压法轮功也是在打压“真、善、忍”普世价值,是反人类的罪行。那么定罪这样的好人,就是无视自己的良知,在摧毁人类的普世价值。

有些人认为:国家已把法轮功定为邪教。其实国家根本就没有把法轮功定为邪教。“邪教”之说是江泽民在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的访谈时首先抛出的。第二天《人民日报》跟风发表评论员文章,重复江泽民的诬蔑之辞。然而,个人讲话和媒体报道并不是法律。我国《宪法》第八十条、八十一条规定了国家主席的职权。江泽民作为国家主席是没有权力作这样的认定的,这只是江泽民的个人行为,并不能代表国家。

二零零零年四月九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这是我国唯一一部认定邪教组织的文件(在网上输入“中国政府认定的邪教组织”,然后搜索就能查到公通字 【2000】39号文件全文)。通知指出: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十四种,其中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认定的有七种,公安部认定的有七种。而这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公安部颁布的这个通知,明确的否定了江泽民和媒体对法轮功的诬蔑之辞,表明法轮功不是邪教,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迫害法轮功没有法律依据。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迫害法轮功十五年后的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法制晚报》又公开重申了公安部的这个通知,重申了已认定的十四种邪教。这无疑等于再次明确了法轮功不是邪教。既然法轮功不是邪教,那么运用《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指控法轮功学员“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就失去了前提,因此是不能成立的。

而且公诉人指控周明兰的所有的所谓证据都不能证明周明兰的行为是怎么破坏法律实施的,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造成了怎样的社会危害。这些证据与破坏法律实施的指控没有任何关联性,因此都是无效证据。

实际上,周明兰作为一个普通农村妇女,根本就没有能力、也没有条件去破坏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只有手握公权力的官员、特别是握有最高权力的人才有能力和有条件实施这一犯罪。

二、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发布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公布《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该决定第99项、第100项分别明确废止了以下两个一九九九年发布的文件:(一)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二)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也就是说出版法轮功书籍在中国是合法的,那么,周明兰散发法轮功真相小册子《天赐洪福》、《明白》等,也是合法的。

以上这些条款都证明了法轮功是合法的,法轮功学员讲真相、发真相资料也是合法的。以刑法第三百条给周明兰定罪是在执法犯法。

最后,律师说:我知道各位,法官,检察官,警察你们工作繁忙,希望你们把有限的精力惩治贪污腐败的,打击黑恶势力的刑事犯罪,不要参与迫害法轮功,秉公办案,依法办案,请你们三思。

辩护律师从始到终声音洪亮,正气十足。在场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及旁听者都聚精会神的听着律师有理有据、铿锵有力的无罪辩护。就连庭外执勤的警察听到辩护律师那句句掷地有声的精彩辩护,都时不时的从门外探进头来聆听一会儿……

庭审结束后,周明兰的丈夫佩服的竖起大拇指说:“律师讲的太好了,太精彩了。”

今年五十七岁的周明兰是四川库区到山东来的移民,现住青岛市胶州市北关耿家庄村,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才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法轮功)。修炼前,家庭破裂,身体伤残;修炼后,家庭重圆,四级伤残的腿好了。用她自己的话说:是师父救了我这个苦命人。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日,胶州市国保大队和胶莱派出所警察非法闯入周明兰家,录像抄家,周明兰被迫流离失所。二零一九年三月十日,周明兰被警察绑架,现被非法关押在即墨普东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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