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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密山市于秀香、王玉凤被非法判刑、勒索

更新: 2017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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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七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省密山市黑台镇法轮功学员于秀香、王玉凤被非法判刑。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密山法院下判决书:诬判于秀香四年,勒索罚款三万元;诬判王玉凤三年,勒索罚款两万元。接到判决书后,于秀香、王玉凤请律师上诉到中级法院。

做善事遭绑架、构陷 七百多人要求释放

密山市黑台镇法轮功学员王玉凤、于秀香、国秀华、杨淑贤、尚艳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坐樊明胜的车,到太平乡宏林村挨家挨户送窗花、福字、吉祥年画和过年的吉祥物,被受谎言毒害的人诬告,被密山市太平乡派出所警察伙同密山公安局国保大队副队长玉海颖等人绑架、构陷,送到密山市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

非法拘留十三天时,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国保玉海颖和李金林把樊明胜非法关进密山看守所,把王玉凤五个女士送到鸡西市看守所,由拘留转为刑拘。到鸡西看守所,尚艳花不断地呕吐。玉海颖把她拉到鸡西市矿总医院检查身体。回到看守所时,尚艳花胳膊腿都不好使,由两个人架着胳膊下车进屋。看守所拒收。回到密山市公安局玉海颖勒索五千元保释金,由家人把尚艳花接回家。

亲戚邻居和善良民众听说这件事后,几天时间就有628人签名按红手印,要求玉海颖和涉案的有关警察立即释放于秀香、王玉凤、樊明胜、国秀华、杨淑贤五人。

密山628人签名要求释放王玉凤等
密山628人签名要求释放王玉凤等

红手印引起密山市国保大队副队长玉海颖和警察恐慌。年前(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几号)玉海颖和警察找参与营救王玉凤签字按手印的人调查情况,问谁让征签的?那个人长得什么样?是男的是女的?过完年后,密山多个派出所警察到居民家调查签字的事,警察们拿着录像机,进屋后没有经过主人同意就对室内物品非法录像,骚扰老百姓的安静生活。

民众看到警察对宪法三十六条,三十五条的法律和对现政权的有关法规的漠视,违法办案,没有释放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就又有97名善良人签名按红手印要求立即无条件释放王玉凤、于秀香、国秀华、扬淑贤、尚衍花等五人。

公检法合谋制造冤假错案

密山市检察院违反宪法和现政权的有关规定,违法办案,在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对这五名法轮功学员非法批捕。随后,密山市检察院非法起诉到密山法院。

家属为王玉风、于秀香聘请了律师。五月十九日,亲友找到密山市法院庭长张莹问哪天开庭,通知家属了吗?张莹说不用通知家属。五月二十二日,律师到法院问张莹,家属入场的事情,张颖说不用入场券,拿身份证有座就进。

二十三日早,法警在法院门卫安检登记进入法院人员的身份证,照相,搜身。密山国保一男便衣用微型相机对在审判大厅等候的人员偷偷录像。开庭前国保副大队长玉海颖和贾德军、李刚他们都进到法庭里。玉海颖伙同法警在走廊入口处再一次设卡安检,并宣布每个人只能进三个亲属。有一个法轮功学员的姐姐拿身份证登记时被玉海颖给撵出来了,不让进。

按照法律程序,亲友可以做辩护人。有两个配合律师一起辩护的亲友进法庭时被拒,要拿司法局的审批手续,俩亲友赶到司法局,司法局的人说:得张莹出手续他们才能批。俩亲友又赶回到法院找张莹,被法警挡住。最后法院信访办的人把俩亲友的辩护词收下,答应转交给张莹,并给予答复。

被构陷的法轮功学员陈述时,说在过年前是给农民送窗花、福字和过年的吉祥物,被抓时车上没有资料,只有手里的一包资料,警察让她们进屋等待,她们出来时看到地上有一堆资料,也没让她们点数。玉海颖在询问时对她们诱供,欺骗说:你写悔过书说不练了就让你回家过年,你不写就判刑。她还说:你不能说卖窗花,你说卖窗花就得判刑,你说都是法轮功资料就让你回家等诱骗言词。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密山法院诬判于秀香四年、王玉凤三年,并勒索罚款数万元。

密山公安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玉海颖;办;0467-5220366 宅;0467-5232555 13836516222
贾德军;办5286012 宅5211555 13836557555
中队长 李 刚:宅 0467-5229088、13946806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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