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辽宁鞍山市于颖、李素娥被非法批捕

更新: 2017年07月10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七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鞍山市五十八岁的法轮功学员于颖与六十四岁的李素娥,2017年5月10日,被鞍山市千山区唐家房派出所非法刑拘,6月15日被鞍山市千山区检察院非法批捕。现鞍山市千山区唐家房派出所的所谓“侦察”已经完结,欲把编造的所谓“案子”移送鞍山市千山区检察院非法审查起诉。

两人的律师指出,于颖和李素娥修炼法轮功是为了强身健体、充实精神生活,她们的行为,没有任何社会危害后果,不损害他人权益,反而由于身心的健康为国家节省了很多医药费,家庭的幸福也为社会的和谐做了贡献。

面对冤情,于颖的丈夫多次到鞍山警务督查去控告。唐家房派出所多次让其到派出所,遭到于颖的丈夫拒绝。据说,因于颖的丈夫多次控告,公安人员欲以包庇的借口构陷他并把他拘留。

一、绑架、非法抄家

2017年5月9日,鞍山市法轮功学员于颖在铁东区大润发超市门前,欲对一人讲真相,却被这个身带手铐身着便衣的人拽住,此人未出示身份证明,就把于颖拖到车上。

正在铁东区大润发超市门前行走的法轮功学员李素娥,也突然被一个陌生男子抓住,把李素娥拽到附近的天王歌厅。过一段时间,鞍山市千山区唐家房派出所的警察把于颖、李素娥拖到车里把她们带到了唐家房派出所。

当天,一些身着便衣、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立案决定书(办案人员徐家林声称没有去李素娥家搜查)把李素娥带到她的家中进行非法搜查,没有出示搜查证,搜查时没有邻居、其他有合格的见证人在场。

李素娥被绑架后,家属多方查找,李素娥所在社区和派出所均不知其下落。5月20日左右,家属去鞍山女子看守所查询,因系统故障,只查到是千山分局把李素娥送到看守所。

5月23日李素娥家属到千山分局查找,千山分局的人说没有送过此人到看守所。当晚李素娥家属到辽宁省民心网寻求帮助查找李素娥下落。5月26日鞍山市看守所系统恢复后,李素娥的家属才查到李素娥是被唐家房派出所送到看守所的。

于颖5月9日被绑架后,她的丈夫、女儿找遍了铁东区大润发超市附近的派出所,也没有找到。她的丈夫拨打110,未得到结果。5月15日左右,家属到鞍山女子看守所查询,因系统故障,只查到是千山分局把于颖送到看守所。她的丈夫到千山分局查找,千山分局的人说没有把此人送到看守所。5月26日鞍山市看守所系统恢复后,于颖的丈夫才查到于颖是被唐家房派出所送到看守所的。

5月26日,于颖的丈夫、李素娥的亲属分别到唐家房派出所取刑拘通知书,并请律师去会见了于颖和李素娥。

5月底,于颖的家有两住所被非法搜查。最后一次搜查住所时,唐家房派出所的办案人致电于颖的丈夫,让他到派出所来一趟,当于颖的丈夫到派出所时办案人员徐家林、朱兴业马上把他拉到车里,开到他家楼下,此时已有两名穿便衣的男子在楼下守候。并一同带于颖的丈夫到住所搜查。于颖的丈夫问一名穿便衣、戴墨镜的男子:你是谁,凭什么到我家搜查?你这是违法。你们24小时抓人不通知家属是违法的,我要去告你们。后来得知,于颖最后一次被行政拘留回家时,后面就有人跟踪尾随,一直跟踪到她家楼下。

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上述的行为已经违法,《宪法》明确规定“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进入公民的住宅”,《刑诉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案程序》明文规定“搜查时必须向搜查人出示搜查证”“进行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或者他的亲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最高法《司法解释》指出“严禁以非法方式取得证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案程序》明文规定,“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律师依法要求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6月12日左右,于颖的家属带着律师的意见书到鞍山市千山区检察院,找姓何的女性检察官递送律师的意见书,希望不予批准逮捕。

于颖、李素娥的律师均指出,在中国的法律中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说法轮功是*教,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存在违法,搜集证据违反法定程序。

于颖因有病习炼法轮功,她患有家族遗传病史:高血压、心脏病。她的亲人就是因为家族病史离开人世。于颖修炼法轮功以后,高血压、心脏病都好了!

李素娥修炼法轮功后严重气管炎、18年偏头痛、严重的耳聋,36年干燥、深度黄褐斑、肾结石均好了。作为继母她更懂得宽容、忍耐、善待她的继子,身心受益使她身边的人和她本人感受到生活的美好。

两名律师指出,于颖和李素娥修炼法轮功是为了强身健体、充实精神生活,福益他人。她们的行为,没有任何社会危害后果,没有不良社会影响,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也没有妨碍他人工作、生活秩序,反而由于身心的健康为国家节省了很多医药费,家庭的幸福也为社会的和谐做了贡献。案件没有被害人,不违反具体法律规定,不符合《刑法》第13条对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亦不具备《刑法》第300条规定的“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构成要件。希望鞍山市千山区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决定撤销案件。

鞍山市千山区检察院没有听取律师的有理有据意见,2017年6月15日鞍山市千山区检察院非法批准逮捕,现鞍山市千山区唐家房派出所的侦察已经完结,欲非法移送鞍山市千山区检察院非法审查起诉。


相关责任人联系方式:

一、鞍山市千山区唐家房派出所地址:千山区唐家房镇政府 0412-2462611
治安副所长 徐家林 15698906779 徐家林(办案人)
警员 朱兴业(办案人13130089513
所长 杨振宇 手机13942286922、13050002033 住宅电话 0412-8665833
教导员:董庆贤 15698906785
社区副所长:路阳 15698906698
综合副所长:田荣革 15698906725
户籍内勤:南琼 13050076028
警务区民警:关都 15698906627
警务区民警:邹学贵 13188026895
警务区民警:魏荣辉 15941299555
治安民警:曹博 18741215657 治安民警:史光宏 13804924192 治安民警:杨泽龙 13081237700 治安民警:王忠业 15698906690 社区民警:彭建 15641265992 社区民警:洪成奥 15842272800 协警:陈浩然 15541237551 协警:齐伟 18841246363

二、鞍山市公安局分局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湖营街2号 邮政编码:114002 电话:0412-5512509
鞍山市副市长、党委书记、局长 李超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徐启滨电话 0412--5512509 手机 15942230007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丁 威 住宅:0412 6385988,手机:13942276110

党委委员、副局长 姚 伟
鞍山市国保大队 办公室:0412-3226015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住宅电话 手机号
康凯 大队长 0412-3209188 18241280541、15040667777(此人多年担任国保大队长迫害大法弟子)
张军 教导员 0412-3209288 15698903288
三、鞍山市千山公安分局地址:鞍山市汤岗子镇泉东路一街 电话:2317099
局领导:于铁成 政委 手机13700123266、15698901492
张皓 副局长手机15998099447、15698901177住宅电话0412-5501488
政治处主任 曲智慧手机13504910442、15698900101住宅电话0412-2271619
纪委书记 蔡昌辉 手机13942211088
国保大队大队长 刘刚 办公电话0412-2312237
控申科 葛树亭 科长 手机13841233322、15698906517
王雄 民警 手机13942281366、15698906520
于庆锋 民警 手机13104129086
社区警务大队 郑志华 科长 手机13998050087、15698906540住宅电话0412-6409178

治安大队 周军 大队长 手机13322105811、15698906590住宅电话0412-5212066

刑警大队 李然 大队长 手机13942222467、15698906560
经侦大队 张务军 大队长 手机15040778777
网安大队 杜光浩 大队长 手机15842257098、15698900898,住宅电话13352107333
四、鞍山市政法委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25号邮编114001
鞍山市政法委通讯录:
处 室 姓 名 办 公 室 住 宅 手 机 短号码
1、政法委领导:
李 勇 2210079 13342100031(主要责任人)
周 维 成 5515579 2653999 13504913999 639003
15641261002 811002
杨 俊 2285566 13358605555 636005
庄 筱 晶 2215933 5511661 15941205577 782277
副 局 调 王 晓 琳 2216133 5553998 13609809655 639056
谢 学 峰 2950118 13942229543 639020 13188021155 811058
2、维 稳 办
张 亚 坤 5536324 5815877 13898028159 781816(主要责任人)

3、反 邪 教(610办公室主任在此部门)
王 俊 哲 2215033 2622007 14704228888 639007(主要责任人)

(610办公室主任):谢 永 峰(化名叫谢荣芳) 2225062 13644200338 811048 15641261048(主要责任人)

王 飞 鹏 2215033 5800162 13904121296(主要责任人)

郝 艳 国 2225062 13889789543(主要责任人)

五、鞍山千山区检察院(请知情人补充其他相关信息)
地址:鞍山市千山区旧堡路65号
批捕科科员 何家林0412-2300359
六、鞍山市第一女子看守所:
所长:赵洪波 手机:15698902199 内勤办公:0412-2962559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