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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沭县法院诬判两名法轮功学员

更新: 2017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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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临沭县专门迫害法轮功的“610”非法组织、国保勾结检察院、法院诬判王松艳和陈素侠两名法轮功学员各三年半冤刑,并各罚款二万元。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二日上午,王松艳和陈素侠在悬挂“起诉江泽民”等真相展板时,被临沭县“610”人员李方春伙同国保人员绑架劫持到临沂市看守所。

两位法轮功学员在被非法关押期间,李方春等人惯用的手段就是挑拨离间、两边欺骗。

李方春等首先骗陈素侠的家人,说是因为她娘家人给请了做无罪辩护的律师不但不能放回家,还可能会判刑,使陈素侠的家人与她娘家人产生了很大的误会,迫使律师只见了陈素侠一次面就被辞退了。

李方春等还说,外面的法轮功学员打真相电话、贴真相不干胶也不能放两位法轮功学员回家。致使两位学员的家人对法轮功学员营救亲人的方式不理解,听信了“610”人员的哄骗,认为只有听他们的才能放人回家。家人都请了“610”允许请的律师。“610”三番五次两边欺骗,抓住都想让亲人早回家的心理,一会说很快回家,一会说年前就回家,一会又说什么什么时间回家,一次一次欺骗家人。

李方春等对两位法轮功学员也用同样的方法,诱骗出他们想要的供词,达到了他们的目的后,于二零一七年二月中旬非法开庭。非法开庭时不敢让更多的人旁听。三月底才有结果,诬判王松艳和陈素侠各三年半冤刑,并各罚款二万元。

现两位法轮功学员都已上诉,目前还被非法关押在临沂市看守所。

临沭县被冤判的还有临沭第四小学的副校长刘金果、电脑城个体户朱崇华,分别被诬判三年和四年,目前两人都在监狱被迫害。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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