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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迫律师离开 佳木斯法院非法庭审王淑英

更新: 2017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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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非法在佳木斯看守所对法轮功学员王淑英女士开庭,两位辩护律师为阻止违法的庭审被迫离开法庭,王淑英几次提出抗议说,我的律师不在场,我不能承认这次开庭,你们没有公开、公平、公正。

这是第四次非法对王淑英女士开庭。起诉书指控的两条所谓“罪名”:一是,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用快递向最高法院、国务院办公厅投递控告前国家领导人江泽民的刑事诉状;二是,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与其他法轮功学员因“建三江案”非法行为到黑龙江省检察院递交控告前国家领导人江泽民的刑事诉状。就连普通百姓都明白,王淑英控告任何人都不犯法,控告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月十四日,家属去佳木斯向阳法院找到刑庭庭长宋涛和法官纪忠询问王淑英案情,他们都回答说王淑英案在向阳区法院已结案,材料上报中级法院了。家属又来到向阳区检察院,找到王淑英案的公诉人姜茗川了解情况,他也说材料上报中级法院了,并告诉家属,经合议裁决王淑英三年刑期,你们家属有什么事就到中级法院去问吧。

三月十七日,家属又去佳木斯中级法院询问,当班工作人员在电脑上查找,说王淑英案材料还在向阳区法院,还没有转送到中级法院来。

律师和家属都认为向阳区公检法在王淑英案上没有依法办案,在多处违法的情况下强行推进司法程序,枉判好人,置法律于不顾,现已针对向阳区公检法违法行为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第四次“开庭”经过

三月七日上午十点开始时,向阳区法院刑庭庭长、所谓的审判长宋涛宣布开庭事项。辩护人王振江律师举手说,上次开庭我提出的意见,你们还没有回答我。审判长宋涛说,你们提出的意见,法庭予以驳回,你可以保留你的意见。王律师接着说,检察院方面也没给我们书面回答呀?围绕这个问题,控辩双方争论起来。在争论过程中,文东海律师举手说,宋涛,你懂得法律吗?回去好好学学法律,再来开庭;不懂法律,你没有资格坐在那儿。宋涛一听,生气的让法警把文律师带离法庭。

接着,王律师跟宋涛仍旧围绕前述问题展开论辩。王律师一看宋涛的情绪很激动,就说,宋涛,咱们都心平气和的说话,我让检察院回复我的提议,法院没有权力来替代检察院。宋涛就此向王律师提出两次警告,示意如果王律师还就此事坚持下去,就要让王律师离开法庭。在这个过程中,法警一直站在王律师身边,做出随时要把王律师撵出法庭的架势。王律师一看他们是想要将非法庭审程序强行推下去,强力阻止王律师继续再说,王律师拿起自己的物品就离开了法庭。

整个非法庭审过程中,宋涛发问,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公诉科科员、“王淑英案”所谓公诉人姜茗川读案卷里的内容,针对公诉人提出的每一项非法指控,宋涛都象征性的问一下王淑英,王淑英没有回答他的问题。王淑英为此几次提出抗议说,我的律师不在场,我不能承认这次开庭,你们没有公开、公平、公正,我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我请律师来,是为我做无罪辩护的。

当公诉人对王淑英的诉江和参与“建三江案”控告提出非法指控时,王淑英回应道: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司法新政出台了新的立案登记制度,提出“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原则,我控告江泽民和随律师走“建三江案”的司法控告程序,是宪法赋予我的权利,是合理合法的,我没有罪……宋涛根本不听王淑英说的话,只是说,你可以保留你的意见或驳回。王淑英说的话,他也不告诉书记员记录,让王淑回答他的问题时,还没等王淑英弄清楚是怎么回事时,他就让书记员记上,说王淑英拒绝回答。

两位律师由于还没有为当事人王淑英做无罪辩护,就被驱出法庭,心情沉重。三月七日下午,王振江律师赶往其他地区办案,文东海律师又去佳木斯看守所会见了王淑英,王淑英告诉律师,在法庭上她没有任何配合,拒绝回答任何提问,也没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中共当局为了尽快结束此案,“王淑英案”一审两位辩护律师均以“违反法庭纪律”为名,被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取消了辩护资格,要求王淑英另行聘请律师。

前三次非法开庭

佳木斯向阳区法院为了掩人耳目,怕广大民众知道有信仰的好人被迫害前来声援王淑英,四次非法开庭地点都是在不具备开庭条件的郊外看守所。

第一次非法开庭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法院通知王淑英的律师前来开庭,庭审现场设在荒凉的郊外看守所。两位律师千里迢迢赶往佳木斯市,由于向阳区法院没有提前与看守所负责人沟通开庭一事,遭到看守所拒绝。向阳区法院的法官只好告诉在看守所门前等候多时的律师和家属,今天不开庭了。待当两位律师会见王淑英后得知,法院也没有通知王淑英开庭的事,更是违反了开庭的法律程序。

两位辩护律师分别与向阳区法院负责此案的法官打电话沟通,要求赔偿这次往返的差旅费,法官纪忠很尴尬,啊……啊……的无言以对,赶紧放下电话。

第二次非法开庭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向阳区法院又一次通知律师来开庭,由于两位律师都先于佳木斯向阳法院,接到其他法院开庭通知,由于律师不能前来佳木斯开庭,就与佳木斯向阳法院商量,能否对王淑英案延后几日再开庭,向阳区法院无视律师请求,明知律师不能到场的情况下,仍然去了看守所对王淑英非法开庭,被当事人王淑英拒绝。此次开庭不了了之。

第三次非法开庭是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上午十点,王淑英的辩护律师文东海和王振江如期赶到佳木斯出庭,为王淑英依法维权辩护。

非法庭审开始时,法庭征询王淑英申请回避的意见,王淑英提出,自己所行没有触犯任何法律,不构成犯罪,法庭就没必要继续开庭审理了,为此申请合议庭回避。法庭当庭驳回王淑英的回避申请后,直接进入法庭调查。辩护律师王振江当即举手发言,提出法庭程序违法,剥夺了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力,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合议庭不能够掌握基本的诉讼程序,不能够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为此申请合议庭全体回避;由于合议庭又是由该院院长决定组成,为此同时申请该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全体成员回避。同时,公诉人不但具有公诉职能,还具有监督法庭审理的职责,由于公诉人未能起到监督作用,致使法庭审理出现严重且低级的程序违法;其次,在起诉书中列明的被告人被抓捕的时间与案卷材料出现严重矛盾,足以证实公诉人没有认真、全面的审查案卷材料,没有认真的履行法定职责,属于渎职行为,为此王振江律师作为辩护人同时申请公诉人、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全体成员回避。

应审判长的要求,王振江律师当庭写出书面回避申请提交法庭。法庭收到王振江律师的书面回避申请后,以需要汇报领导为由,决定休庭。此次开庭时间只有三十分钟就草草收场。

所谓的“10.28专案组”由来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建三江案”法轮功学员石孟文、王燕欣、李桂芳、孟繁荔的家属、亲朋好友将联名举报江泽民、刑事控告青龙山洗脑班的诉状和被青龙山洗脑班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的自述真相光盘,送交到黑龙江省检察院、黑龙江省高级法院、黑龙江省人大等部门,为此引发了中共政法系统及610人员的惶恐,黑龙江省公安厅受中共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的指使,成立了所谓“10.28专案组”。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开始,警察在佳木斯、建三江、前进农场等地绑架、骚扰了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看守所的法轮功学员陈静遭酷刑迫害,被强制坐铁椅子、吊刑逼供。

黑龙江省公安厅国保处副处长杨波、自称姓邵的人等三个特务被称为“专案组专家”,一直在佳木斯、建三江等地流窜行恶。这三个特务身高172-175cm左右,都戴厚厚的眼镜、头戴皮帽,背单肩皮兜,非常阴险。对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连续进行提外审,以歪理邪说钻空子,诋毁明慧网,用欺诈手段进行疲劳审讯、精神折磨。这三个人每日有200元的额外补助,参与迫害时,十分卖力。佳木斯市公安局反×教支队王玉君、梁华伟、李忠义等人积极配合杨波参与其中。

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晚八点左右,佳木斯两个特警爬上法轮功学员王淑英家阳台一侧的走台上,敲窗户,而西林派出所副所长邵昆海和片警田新民,同时在楼道里敲门,最终闯进王淑英家中,抄走电脑、一套法轮大法书籍和一些真相资料,绑架了王淑英。过程中,警察没有出示任何相关手续。

王淑英女士原来满身是病,弱不禁风,自从修炼法轮大法后,全身疾病一扫而光,而且精力充沛,每天都有使不完的劲,更主要的是她知道了如何做人,做好人,以德为重,善待他人。王淑英在单位工作努力,不计较个人得失;在家里,教育孩子奉公守法,她孝敬公婆。

王淑英女士因坚持修炼大法屡遭迫害,但她说:“我的坚持就是在澄清谎言对民众的毒害,就能让善良的人看到正义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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