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山东冠县公检法陷害倪汝菊兄妹

更新: 2016年09月26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山东冠县城东派出所刘洋带人奉冠县公安局国保的命令,绑架了倪汝菊。二十天后,又绑架了她哥倪汝信。

一个月后,公安局国保把倪汝菊非法转捕,传言倪汝菊和倪汝信是“同罪”。

倪汝菊和倪汝信都是安分守己的修炼人,空闲时在手机上转发对人有益的微信,用来讲清真相,这也成为冠县公安迫害的借口。他们先是非法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到期,再非法转捕。

倪如信被非法关押一百天后,承受了侮辱人性的所谓庭审,考虑到家中两位八十多岁的老人的身体状况和精神承受能力,忍辱获缓刑回家。

倪汝菊被非法关押在聊城看守所,拒绝一切非法签字,家人为她聘请了律师为她做无罪辩护。

当冠县公安局国保知道了是张赞宁律师为倪汝菊辩护后,先后三次找她家人辞退律师并且信口雌黄道:把律师辞退后马上放人。

如果冠县公安局无条件放人,那么不也就不需要辩护律师了吗?是冠县公安局国保王勇一伙违法犯罪随便抓人心虚吧!

五月,检察院将构陷倪汝菊的卷宗退回公安局补充所谓证据。汝菊的母亲去要人,王勇执意走所谓法律程序,为其无理迫害找借口再一次把迫害材料提交检察院。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冠县法院不通知律师的情况下,非法开庭。

张律师的助手周一(六月二十日)冠县法院找法官,冠县法院以卷宗内没有律师的委托书为由说:不知道倪汝菊聘请了律师。

张律师的助手等人驱车到聊城看守所,又去会见了倪汝菊。

倪汝菊说:开庭那天没有任何的消息,看守所传唤倪汝菊,倪汝菊还以为是律师会见,到了冠县法院庭审现场才知道是开庭。倪汝菊问:我的律师为什么没来?主审法官说:这个问题让公诉人回答你。冠县检察院公诉人陈彦敏雌黄道:因为你的辩护律师没有提供辩护词,所以开庭就没通知律师。

倪汝菊的卷宗在冠县检察院时,张律师到冠县检察院阅卷时按法律程序已把委托书递交给检察院,主管案件的陈彦敏接待了律师。冠县法院说卷宗内没有律师的委托手续,那么倪汝菊家人为其聘请律师的委托书哪去了?

七月二十日冠县法院一审做出判决倪汝菊二年有期徒刑,罚款五千元人民币的不公对待。

倪汝菊上诉至聊城市中级法院,阅卷时张赞宁律师和法官王亚利见面沟通,讲明自己的观点,得到法官的认同。

九月二十二日,聊城中级法院以《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认为原审法院限制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条款,撤销一审判决,退回冠县法院重新审理的终审判决。

张赞宁律师说:这是中国法院首次对此类案件发回重审。

倪汝菊案件的可喜进展表明了,经过法轮功学员不懈的讲真相,反迫害、加上律师界等正义之士的积极维权,公安局等一些不法之徒,对法轮功不讲法律,想抓谁就抓谁,想整谁就整谁的江泽民、周永康式的流氓行径将画上一个句号。


公安局国保大队:
地址:冠县建设北路77号,邮编252599
大队长何书侠13906355891
教导员曲雷13963515617
副大队长张武13869595111
办公室主任张振珍15966235001
610中队长刘涛13370957111
中队长柳一村18678515777
李华明13561217537
警察柳阳13626350999
杜建舟13506355372
冠县检察院
冠县检察院张洪超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18506358121
陈彦敏检察院分管该案件人员 18506358155 办公电话3011855
冠县法院院长:张海洋0635-5237596 手机13563588977
副院长:姚理松 0635-5238512 手机 13906355065
副院:张伟荣 0635-5236318 13906355650
副院:赵敏 0635-5238419 手机 13969505776
副院:李昆仑 0635-5238990 手机 18006355266
主审法官:于邵云15165816818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