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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后遭殴打 杨凤桃控告448769号法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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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七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二零一六年七月五日,广东揭阳市普宁市法院第二次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杨凤桃女士。庭审结束后,五十三岁的杨凤桃遭到法警凶狠暴打致昏迷,右眼、头部、颈椎、手腕等多处受伤。

杨凤桃被迫害前
杨凤桃被迫害

据悉,七月五日的非法庭审结束后,杨凤桃质问公诉人及法官:什么是邪教组织?他们不理睬。上来好几个男女法警,把杨凤桃按住、强行拖下庭,有一法警用力把她摔出庭外两米多,接着一记重拳,将杨凤桃的右眼打伤,有人从她背后抓住头发把她从地上整个人提起来,铐上手铐拖到警车边时,先前那个打人的法警又从杨凤桃的身后狠狠一拳打在她的颈椎连着后脑勺部位,杨凤桃倒在车门槛上昏迷过去。等她醒来时,发现躺在打人的法警脚下,便问:你为何要对我下如此狠手?该法警恶狠狠地说:“我还想踢你一脚。”到了看守所,杨凤桃看清打人警察的警号是:448769。

杨凤桃要求看守所对自己的伤势拍照,看守所拍了三张:一张右眼部位,一张是项椎连着后脑勺部位,一张手腕部位。因头痛的厉害,杨凤桃要求到医院检查,看守所狱警说要所长批准。第二天,杨凤桃头和眼部依然痛的难忍,象要爆炸似的,全身痛得动不了。杨凤桃再次要求去医院检查,但看守所坚持过几天再说。

杨凤桃就此次警察的暴行向检察院提起控告,杨凤桃在控告书中说:“我无法想象身为一个法警,竟能如此的目中无法,心狠手辣,还想拳脚暴打一个手无寸铁,身患病痛的妇女,这跟地痞流氓有什么区别?是谁给他这么大的权利和胆量?是谁纵容这种暴力行为?”

杨凤桃丈夫也就此次暴力事件向普宁市检察院、普宁市法院控告警号为448769的警察涉嫌触犯《刑法》234条犯有故意伤害罪以及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犯罪行为。目前,普宁市法院、检察院方面还没有做出回应。

杨凤桃女士,今年五十三岁,因向民众讲明法轮功真相,于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三日在住处遭普宁市大南山派出所警察、普宁市“610”警察绑架,当晚被劫持到普宁看守所。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遭非法批捕,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遭普宁市法院第一次非法庭审。

普宁市政法委:
书记:谢荣标、黄耿城
电话:0663-2252001
传真:0663-2223900
610办:0663-2225060
综治办:0663-2255100

普宁市法院:
电话:0663-2224446
传真:0663-2255341
院长方丹林0663-2935036、13502683223
审判长蔡艺强0663-2935135
书记员许玉旋

普宁市检察院:
院长朱喜荣0663-2298668、13828109338
代理检察员陈威灵

普宁市公安局:
局长陈妙龙0663-2252788、139270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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