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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普宁市法院对杨凤桃非法庭审 律师要求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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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广东省普宁市法轮功学员杨凤桃于去年十一月十三日在出租屋被普宁大南山派出所伙同普宁610人员非法抓捕,并于当天晚上被610及国保人员挟持到普宁看守所关押。同时被非法抄走了电脑、打印机、刻录机等一批器材和一些真相资料。

普宁市法院定于今年三月十八日上午九点半开庭对杨凤桃进行非法庭审。三月十八日上午八点左右,当地的民众就陆陆续续的来到法院门口聚集,到了九点钟,法院门口已聚集了几十个民众。九点二十分,民众排队登记个人身份后进入法院。法院旁听席不足五十个的座位都坐满了旁听的民众和杨凤桃的亲属,由于座位不够,有的法轮功学员只能站着旁听。

九点五十分非法庭审开始,杨凤桃被带上法庭后,义正辞严地责令审判长把手铐打开,杨凤桃说:“我没犯法,我不是犯人,把手铐打开。”审判长只好让警员把手铐打开。

当审判长问杨凤桃是否提出回避请求时,杨凤桃反问审判长:你们是不是共产党员,是共产党员就回避,因为你们是共产党员,就不可能做出公正的裁决。

当检察院的所谓公诉人问杨凤桃光盘是不是她的时,杨凤桃理直气壮地反驳公诉人说:“你放一放看看,你没播放我怎么知道里面讲什么内容?光盘到底是不是我的?”结果审判长不得不当场播放,只不过心虚,不敢用大屏幕播放,用了一台手提电脑播放,也不敢把声音放出来。

杨凤桃大声地要求他们把声音放出来,但他们还是不敢把声音放出来,最后杨凤桃以看不清光盘里面的内容为理由,拒绝承认光盘是自己的。

整个非法庭审过程约一个半小时,而律师的当庭辩护就占了半个小时,这次请的是广东省维权律师刘正清律师作辩护律师。辩护前,刘律师先问当事人杨凤桃几个问题。

刘律师:杨凤桃,我问你几个问题,请你如实回答我。
杨凤桃:好!
刘律师:你为什么要炼法轮功?
杨凤桃:我身体有病,法轮功让我祛病健身,身体健康。
刘律师:你炼法轮功的过程中,有没有谁控告你对人家造成侵害?
杨凤桃:从来没有,相反,认识我的人都称赞我这人太好了。
刘律师:你炼法轮功,有没有想破坏哪一部法律或者哪一条法律的实施?
杨凤桃:我炼法轮功后,严格按照真、善、忍的法理做一个好人,从来没有破坏什么法律的实施。

接着,刘律师从法律的角度以及杨凤桃修炼法轮功后的行为规范和现实情况,有理有据的给杨凤桃作无罪辩护,刘律师的辩护归纳起来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两高的司法解释或某个领导人的讲话,以及媒体的评论文章不能作为法律条文,因此,把法轮功定性为“×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法轮功问题属个人信仰问题,而信仰是受宪法保护的。

3、信仰问题是属于思想上的问题,而衡定一个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他(她)的行为对他人或公众是否已构成侵害的既定事实,而思想问题不构成犯罪。

4、从构成犯罪的四要素来看,当事人只是修炼法轮功,并按真、善、忍严格要求自己,做好人,没有侵害他人,迄今为止,没有人对她提出控告,反而都称赞她是个好人;当事人也从来没有破坏哪一部或哪一条法律的实施,连主观意识都没有,因此,公诉人所列举的罪名是不符合事实,是不成立的。

最后,刘律师郑重地提出:杨凤桃修炼法轮功无罪,必须当庭释放!

在刘律师庭辩的过程中,律师有时想针对某些关键问题作一些解释,但审判长多次打断律师的讲话,不允许律师展开来分析说明。旁听席上的民众多次大声斥责审判长,强烈反对他打断律师的发言。非法庭审历时一个半小时,在没有宣布什么庭审结果的情况下草草地收场。

非法庭审一宣布休庭,旁听席上的民众纷纷站起来异口同声地向审判长喊话,告诉他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李东生是怎么下台的,告诉他江泽民因迫害法轮功现在所面临的清算,也告诉他要记住现在公安系统新出台的法规:一切行为是要终身追责的。

审判长面对民众的喊话,脱下了庭服,走到旁听席民众的面前,从他的举止可以看出他是哑巴吃黄莲,他似乎想要为自己开脱,但话又说不出口,他显得很无奈,但又强装出很镇定的样子。

今天,中共邪党在践踏它自己制定的忽悠老百姓的所谓法律,而这些中共邪党的所谓法官,却成了中共践踏法律、侵犯人权的打手,他们的行为是可耻的!后果也是可悲的!

一场所谓庭审的闹剧结束了,走出法庭,民众久久不愿离去,仍聚集在法院的周围,大家三三俩俩的在一起交谈着。

对法轮功学员的所谓庭审,法轮功学员都知道邪党的法院是在走过场,其目的是假借法律之名冤判法轮功学员,但今天的这场闹剧可以感受到邪恶的嚣张气焰没了,离清算的日子也不远了。

杨凤桃在法庭上直面邪恶时的坦荡无畏以及坚定的正念,对所谓的审判长及公诉人的反驳所表现出的凛然正气,体现出法轮功学员对信仰坚如磐石的坚定信念和无怨无悔;同时律师长达半小时铿锵有力的庭辩以及法轮功学员的正念加持和声援,就像一台戏,这台戏的主角是法轮功学员,这台戏,令邪恶胆寒!

普宁市法院院长:方丹林
办公电话:0663—2935036,手机:13502683223
本次非法庭审的审判长:蔡艺强、许玉旋
办公电话:0663—2935135
普宁市检察院:
院长朱喜荣0663-2298668、13828109338
代理检察员:陈威灵
普宁市公安局:
局长陈妙龙13927011111办0663-2252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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