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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平谷区法院在看守所诬判三位法轮功学员

更新: 2016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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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北京报道)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上午九点,北京市平谷区法院在距城区很远的平谷区看守所草草对三位法轮功女学员——岳桂霞、张兰芝和刘凤华进行了所谓的宣判。

当天三位学员的家属按律师告诉的时间早早赶到这个距市中心几十里外的看守所,结果家属们没有看到法官也没听到任何消息,连看守所大门都没让进。

从二零一六年起,北京市平谷区法院针对法轮功学员的案件一律改在平谷看守所进行小庭审,而此前都是在平谷区法院进行公开审理。

岳桂霞是因张贴起诉江泽民的不干胶于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被绑架的,平谷法院一审非法判决她两年,罚款四千元;张兰芝和刘凤华是因发法轮大法真相资料被绑架的,二人分别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和三年,分别被非法判罚款七千元以及六千元。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对上述三位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庭审就是在这里进行的。每家只让一、两名家属旁听。在审理岳桂霞时,由于在非法抄家时威胁岳桂霞丈夫和儿子做笔录,把他二人骗为证人,没有让二人上庭。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平谷区法院也在平谷看守所内对平谷区峪口镇法轮功学员刘翠芬进行非法开庭,八月二十二日也是在平谷区看守所进行宣判,诬判刘翠芬两年,罚款四千元,目前刘翠芬正在上诉中。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平谷区法院在看守所对法轮功学员杨小凤进行了非法开庭,并于六月二十二日一审冤判她两年,罚款四千元。杨小凤上诉,北京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躲到偏远的看守所开庭和宣判,并严格控制家属人数,很显然参与者在害怕。

善恶终有报,对好人的迫害,不久的将来都要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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