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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劳教、家人离世 辽宁瓦房店市阎中华控告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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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辽宁瓦房店市四十三岁的法轮功学员阎中华,二次被劳教迫害,患有抑郁症的弟弟失去他的照顾离世、父亲含冤离世。近期,阎中华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自一九九二年法轮大法开始大法弘传,使上亿人身心受益。被控告人江泽民出于对法轮功创始人的妒忌之心及对修炼人数众多的恐惧,于一九九九年七月滥用手中的权力,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发起了对信仰“真、善、忍”法轮功学员的疯狂迫害,亿万修心向善的民众及其家人被卷入长达十六年的浩劫之中。

江泽民为了达到他个人的目的,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成立了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的全国性恐怖组织──纳粹盖世太保似的“六一零办公室”,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后命令“六一零办公室”系統性的对数以千万计坚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国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致使众多法轮功学员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及被其它方式迫害致死等。

下面阎中华在起诉书中陈述的事实与理由:

江在任职期间对法轮功信仰群体实施了灭绝政策,正是在它的策划、指挥下,导致我们全家遭受残酷的迫害,更为严重的是我弟弟、父亲在迫害中也相继去世,给我造成了深深的痛苦,至今难以释怀。具体迫害事实如下:

我是通过邻居介绍学法轮功的,是在一九九八年,邻居拿着《转法轮》给我妈妈看,母亲没时间看,我就顺手拿起书看起来,我深深的被书中讲的做人的道理吸引住了,“真、善、忍”这三个字印在我的脑海里。就这样我天天看书,走上了修炼大法的路,脱胎换骨。没学大法的时候,我喝酒,脾气不好,经常也与人争斗。自从学了大法之后,我把酒戒了,争强好胜的性格也改了,按照“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标准要求自己。同事,朋友都说我学了法轮功之后,变得善良、诚实、大度。在身体上,变化也很大。以前,我的胃肠不好,睡眠也不好,身体很弱。妈妈领我看中医,吃了很多中药也没好;自从学了大法后,不知不觉中,缠在身上的疾病,不翼而飞全好了。我妈妈很惊奇说:不吃药,看书、炼功,病就好了?我说:那是大法的威力。而且修这么多年,与同龄人相比,我显得很年轻。

第一次被非法劳教

第一次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后,我到北京上访,被瓦房店公安局以“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拘留,并被非法劳教两年。我的工作单位瓦房店监狱长舒适也因此非法开除了我的公职,使我失去了生活的根本保证。

我在瓦房店被非法拘留期间,被强迫劳动,基本上所有的在押人员都干奴工(利用在押人员无偿劳动,赚黑钱。)我们干的是缠牙签,每天一早五点起床就开始干,为了完成任务,我们每天坐在那儿,手都不敢停,怕完成不了任务,如果完成不了就是一顿暴打,每天这样从早到晚,累得腰酸背疼,眼睛都是眼花缭乱的,两个手指都是又疼又麻的,晚上有时睡睡觉就疼醒了。就是这样的拼命干活给他们赚钱,而吃的是连猪食都不如,发霉的都不完全熟的窝窝头,咸得不能再咸的萝卜条,还只分几根,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

一个月后,我非法被送进了大连教养院,强迫我到教养院的砖厂劳动(教养院自己开设的砖厂,劳教人员干活一分钱没有,教养院的警察获利),我被迫害干最累的活:推料车,两个人装车,车上装的是炉灰渣子,装满后,我就推车倒进自动上料口,就是说,人得比机器快,如果料车跟不上,就是断料。这种劳动的强度极大,我为了完成所谓的任务,跑来跑去的,车又不是很好使,又沉又重,一车料能有上百斤,我每天累得筋疲力尽,胳膊又酸又麻,腿也像灌了铅似的,骨头像散了架了。每天度日如年,我在想:仅仅为了维护我的信仰,就这般迫害,天理何在啊!

第二次被非法劳教

二零零八年,我因讲法轮功真相,再次被非法劳教,七月一日在瓦房店看守所被非法关押期间,我依然被迫干着繁重的缠牙签劳动。其中一个杀人犯(后来知道他杀了三个人),受狱警唆使逼迫我不要炼了,被我拒绝,他发疯似的打我耳光,不知打了多少下,最后脸肿得变形了。

之后,我被非法送到臭名昭著的马三家教养院迫害。马三家恶警大队长于江,对我们所有的法轮功人员由普犯监视,这些人都是吸毒的、抢劫的,还有盗窃犯,这些人随时向狱警报告我们的一举一动,我们被迫每天都在大厅的小凳子上坐着,坐姿必须是挺直腰板,两腿靠拢,手放在腿上,两眼正视前方,不得闭眼,如果不从就是唆使监视者以减期为诱惑暴打法轮功学员,还美其名曰:人性化管理,教育、感化和挽救。

后来我们又被强制劳动,无论年龄大小都得踩缝纫机,六十多岁的大男人也得穿针引线,为了完成任务,教养院并不管我们是否身体不适,有一个阶段我的屁股长了一个脓疮,但依然也得咬着牙坚持完成所谓的任务,在马三教养院我时时饱受精神与肉体的折磨,度日如年,人变得麻木、消沉。

弟弟与父亲离世

二零一零年当我走出劳教所魔窟后,得知家庭发生了很大的变故。弟弟因为我被迫害精神受到很大的刺激,原本不重的抑郁症加重了病情,每天都喊着我。因为我在家对他很好,每天看着他,照顾他,他很依赖我,但是当局对我的迫害,使他失去了依靠,父母亲年龄很大,身体又不好,没看住他,最终导致他跳楼自杀离世。每每想到弟弟,我都是泪流满面。

父亲也是因为我被迫害,着急上火,本来是小病,却因为我被迫害一直没去医院及时治疗,二零一零年我回家后,我才带着父亲去了医院,检查的结果却是癌症晚期,在床上躺了八个多月痛苦的离世了。

我的两位亲人都是因为在江泽民的“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这种惨绝人寰的迫害下,担心、受怕,先后离世的。

二零零八年我被迫害时,瓦房店共济派出所,在没有出示任何的搜查手续对我家进行非法抄家,把大法书籍,法像等东西抄走。

被控告人的罪行

由江泽民一手发起的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给我们家庭带来的伤害使其已经构成如下罪行:

1、违犯国际法和中国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已构成公认的国际犯罪。

被控告人为了达到其妄图根除法轮功的目的,对作为信仰群体的法轮功学员实施“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国家恐怖主义灭绝政策,已经构成了群体灭绝罪。中国已经加入联合国的《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和《禁止酷刑公约》。据此,江泽民作为中共迫害元凶违反国际法,已构成危害人类罪、酷刑罪等公认的国际犯罪。

2、违反《宪法》:

违反《宪法》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权;
违反第三十五条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
违反第三十七条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违反第三十八条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触犯《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
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
第二百四十八条:虐待被监管人罪
第二百五十一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
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

4、违反《刑诉法》:

违反《刑诉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百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江的所作所为给我个人和家人造成了极大伤害,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捍卫我的合法权利,更为了免于中华民族沦陷于道德崩溃的泥潭,特对江提起刑事诉讼。望最高人民检察院尽快实现我的控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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