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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文登田丽莎被非法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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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2015年8月20日,山东文登市法轮功学员田丽莎在文登法院被非法开庭,一开庭张文建法官就对田丽莎说:对于刘红到此为止不予追究。

田丽莎与刘红在2015年1月9日一起被绑架,后刘红绝食反迫害,直至生命垂危才被检察院放回。难道就因为田丽莎还被非法关押,就要接受非法庭审?

田丽莎要求公诉人、审判长是党员的回避,因为党员是无神论者,而田丽莎是有神论者,无神论“审判”有神论本身就是不公平的,两者基点不一样。

公诉人的举证漏洞百出,他们找到一个包,说是田丽莎、刘红身上带的,他们不能圆其说就编造了一个假证,在监控录像里伪造了一个蓝色的包,与那个装满东西的包不符。被辩护律师看破他们的伎俩,辩护律师提出要进行影像鉴定,并进行指纹和DNA鉴定,田丽莎也没有认可公诉人的举证。

公诉人孙小东没有表现出国家工作人员的素养,而是带有个人情绪的大声阻止辩护律师讲话,辩护律师却给公诉人一个微笑让公诉人说完。在最后辩护律师做了强有力的无罪辩护。

律师说:正确实施法律是司法工作人员——检察官、法官的基本职责,如果检察官不能够按照田丽莎被指控的罪名,客观地准确地分析田丽莎的行为在法律上的意义,而仍然坚持指控我的当事人田丽莎,则有构成徇私枉法罪之嫌;法官也是如此,如果法官到判决的时候,都还搞不清楚田丽莎究竟怎么具体地利用了任何组织,去破坏了哪一部哪一条法律的实施,却要按照刑法第三百条治田丽莎的罪的话,那也有涉嫌徇私枉法罪的可能的。希望本案的检察官、法官,能够秉承良知,对待本案,依法做出善待他人,也善待自己的处理。总之,田丽莎无罪,请求法庭立即释放田丽莎。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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