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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被迫害致死 大学教授控告首恶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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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目前居住在美国旧金山的原黑龙江绥化行政干部学院副教授唐丽娟女士,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向北京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寄出控告状,控告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发动迫害的法轮功运动,导致她家破人亡,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责,将其绳之以法。

现年六十五岁的唐丽娟女士和儿子王哲浩因为修炼法轮功,被绑架、关押、判刑,被剥夺工作,儿子被迫害致死,家庭离散。以下是唐丽娟女士被迫害的悲惨经历:

幸福家庭被迫害致家破人亡

在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之前,我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儿子王哲浩和我先后在一九九五年、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亲身感受到法轮大法的美好。儿子修炼法轮功后,变得非常仁义、和善、从不沾任何恶习,按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不论在哪都能做一个与人为善、处处为别人着想的好人。大学同学说王哲浩好,有能力,总爱帮助别人。上班后在工作单位更是如此,单位同事见到我说:你有一个好儿子。在工作中他不管是份内还是份外都做,从没有怨言。

我是中国黑龙江绥化行政干部学院一名副教授,丈夫是国家公务员,儿子大学毕业后在大连一家化工设计院工作,也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我们家庭和睦,身体健康,到哪里都引来别人羡慕的目光。

可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我们的生活彻底被颠覆了。儿子有班不能上、有家不能回,曾经六次被非法关押,经过辽宁大连、关山、本溪、葫芦岛四个劳教所残酷迫害,受到各种酷刑、电击,最后被迫害致死。丈夫承受不了这打击,因而与我离婚。我们本来幸福美满的家庭最终被迫害的家破人亡。

儿子被劳教所被迫害致死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颠倒黑白,造谣诬陷法轮功及创始人李洪志先生。我儿子是法轮功修炼者,也是受益者,知道法轮功是教人向善的正法修炼功法,就去北京上访,要求停止迫害法轮功。我儿子被大连沙河口公安分局非法关押四十五天。一九九九年十月我去大连看儿子期间,我们正在家看电视,大连五一广场派出所来了几个穿便衣的警察把我们带到派出所,说是了解情况。走时把儿子学英语的磁带、录音带和空白带拿走,后来非说这些磁带是法轮功用的,说我们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拘留十五天。我们说:“在家看电视怎么叫扰乱社会秩序罪?”一个姓张的警察说:“现在对法轮功就这样。”

十五天后,儿子王哲浩直接又送大连洗脑班迫害,从大连戒毒所洗脑班又直接被非法劳教,连给一个正当的理由都没有,就是因为他不肯放弃自己的信仰。

我儿子经过六次被非法关押,经过辽宁大连、关山、本溪、葫芦岛四个劳教所迫害,受到各种酷刑,遭受过电击、把头给往墙上撞、野蛮灌食——灌下是啤酒和不明药物、不让睡觉、不给上厕所等等迫害。长期监禁和迫害,导致我儿子身体内脏严重损伤。二零零三年冬天,我去葫芦岛劳教所看他,人已奄奄一息,被手铐铐在冰冷的硬板床上,上边插着灌食的管子,下面插着导尿管因不能正常排尿。冬天北方天气是很冷的,可他却还穿着单衣服单鞋。我的心都碎了,怎么也没有想到中共会干出这么邪恶的事。

尽管我儿子已经是奄奄一息,劳教所还是不肯放人,连保外就医的权利都没有。又隔了一段时间,葫芦岛劳教所勒索了五千元钱才把人放出来,儿子不长时间就离开人世,终年仅二十七岁。

王哲浩是我唯一的儿子,也是独生子,就这样在江泽民发动的这场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中致死。他在临终前口述中共对他的残酷迫害经过,在明慧网有备案,有光碟为证。和他一个劳教所遭受迫害的其他法轮功学员,也讲述了劳教所警察对我儿子残酷迫害的经过,有据可查。

被非法判刑遭非人折磨

从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后我就没过过一天安生日子。儿子不断地被非法关押,为儿子提心吊胆,我本人也不断遭受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一九九九年十月我去大连看儿子,说我们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拘留十五天。

这样我们被非法关押在大连姚家看守所,十五天后,儿子王哲浩直接又送大连洗脑班迫害。我被五一广场派出所关押在所里四、五天,后通知我们单位把我接回到黑龙江绥化行政干部学院,我们单位和当地公安局去大连接我所有费用包括车票、吃、住、游玩的费用全从我工资扣除。由此单位无辜停发我工资两年多,扣押身份证,停止工作不让教课了,导致我生活没有来源,靠家里资助,勉强维持最低生活。

送走儿子后,我进行了冷静思考:法轮功是教人向善的,并不是江泽民所诬陷的那样,法轮功没有错;我的儿子王哲浩他是按照真善忍标准做人的,也没有错。法轮功是天大的冤案,我的儿子也是含冤而死的,对法轮功的迫害完全是在造谣诬陷的基础上进行的,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是法西斯行径。我于是自己买了打印机等,做真相资料,告诉世人我们没有错,我们是被冤枉的。

在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六日晚,深圳八达岭派出所和深圳市“六一零”的有七、八个人冒充查煤气的敲门,我说我不用煤气,只用电。他们一看屋里有人就破门而入,把我铐在一个椅子上,抄走我所有个人物品和现金近四万元。他们先是把我关在深圳福田区看守所,后又非法判刑,关押在广东女子监狱长达三年半之久。

在非法关押期间,我受到了非人的折磨:限制睡觉、限制上厕所、给很少的饭食、不让洗漱等手段对我的肉体和精神进行折磨。我每天都受到狱警的训斥,受到其他犯人的打骂,强制逼迫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把法轮功人员的床上、鞋子、用品上都写上污蔑法轮功创始人的话,强制洗脑,强制“转化”。

在广东女子监狱刚去两个月一看没有动摇我,于是把我一个人关在小房间让犯人打我骂我,用书往我身上扔打,使我前胸锁骨痛了好长时间,有时薅头发、打头、揪耳朵,用难听的话侮辱我。车间丢了一把做工用的剪刀,曾经把我全身扒光检查,使我人格受到很大的伤害;不给饭吃,说饭是给罪犯吃的,不承认自己是罪犯不给吃;不让睡觉,睡觉就用笔尖扎腿,把裤子和肉都扎烂了,使裤子和肉粘在一起;强制坐他们特制的小凳是破的,屁股坐烂了;不让换洗,不让洗漱连续近一个月,长期罚站,这时我的体重已从一百四十多斤降到不足一百斤,整个人垮了,肉体和精神受到严重的摧残。

有次一天二十四小时没让上厕所,尿裤子里,狱警躲起来,让犯人羞辱我,什么难听说什么。他们还说:你儿子死了,你不转化你也得死。

我出狱后家已经没有了,因是租的房子,家里所有的东西除了被派出所抄走的,其它物品也不知去向。我已家破人亡,无家可归。

这种惨无人道的迫害,正是执行江泽民对法轮功修炼者“肉体上的消灭,经济上截断, 打死算自杀”的邪恶政策。我要求对被控告人江泽民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还法轮功清白,还法律尊严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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