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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劳教摧残致失忆 一级建造师控告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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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狱警唆使犯人们把我按在冰冷的地上,脱下裤子,用皮带抽打臀部和大腿,有一次打断了三根皮带;在寒冷的冬季,狱警指使普教人员把我泡进冲刷拖把用的大冷水缸里,抓着头,摁入水下,长时间不让我呼吸;有时,普教人员强迫我赤身躺在地上,用钳子夹着针扎我的大腿。”

这是山东潍坊昌大集团工程师陈天圣在他控告江泽民的控告书中的一段辛酸回忆。陈天圣,男,今年四十三岁,他从大学二年级时开始修炼法轮功,大学毕业后,进入潍坊昌大集团工作。

因为修炼法轮功,他做人老实厚道,工作上勤恳努力,时常得到领导、同事的表扬与肯定。也是因为修炼法轮功,他遭江泽民集团三次刑事拘留,三年非法劳教,一个刚出校门的莘莘学子遭受到难以想象的监牢迫害,他时常精神恍惚,思想遭受极大压力,对过去人和事失忆,记不起部分亲人名字。

然而,陈天圣经过自己的自强自立,他通过了英语和计算机的考试,直到二零零八年,才取得暖通专业工程师资格。陈天圣先后又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机电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如果没有江泽民发起的这场惨无人道的迫害,他认为自己的人生境遇早已至此。

因此,陈天圣在他的《刑事控告书》中说:“我仅仅因为修炼法轮功,要求自己按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就受到各级执法部门不同程度的迫害。江泽民在中国发动的针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使我在精神上受到极大的摧残,在经济上我先是被停发工资,后被单位开除,劳教三年家中无任何生活来源,亲人也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

陈天圣要求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依法追究江泽民的刑事责任,并赔偿他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精神赔偿,恢复名誉、公开道歉、消除社会不良影响。

下面是陈天圣遭受迫害的简要事实:

在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后,我被单位非法关押,强迫我放弃修炼,同时给家人施压,一时间,象“文革”的批斗一样,单位的领导、被派来的同事及家人,疾风暴雨的针对我,强制我放弃修炼,使我精神承受极大的压力。因为我不放弃修炼,多次被绑架,被单位无理开除,失去工作,在当时迫害的高压环境下,去了几家用人单位应聘,他们在知道我修炼法轮功后,都不敢录用我,无奈我只好以蹬人力三轮车为生。

二零零零年十月份,我被非法劳教三年。在潍坊昌乐劳教所期间,狱警经常不让我们按时睡觉,强迫加班加点奴役劳动,劳教所为逼我“转化”,曾连续几昼夜不让我睡觉。

狱警唆使犯人们脱下我的裤子,用皮带抽打臀部和大腿,致使臀部及大腿全变成了黑色;在寒冷的冬季,把我泡进冲刷拖把用的大冷水缸里,抓着头摁入水下,长时间不让我呼吸;有时,普教人员强迫我赤身躺在地上,用钳子夹着针扎我的大腿;强迫我坐在地上,长时间用手扳脚。

在劳教所里,身体上迫害承受只是一方面,思想的承受叫我生不如死,强迫看污蔑攻击法轮功的录像,做违心的事,在身体和思想承受到极限时,强迫我按他们的要求写了“保证书”、“悔过书”、“揭批书”等“三书”。那段日子,时常精神恍惚,思想遭受极大压力,对过去人和事失忆,记不起部分亲人名字。

我被劳教迫害时,孩子刚出生四个月,妻子没有工作,没有生活来源,还要一个人带孩子,因为我的被劳教,得不到我家人的理解和支持,生活过的极其艰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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