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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纪联合造假作伪证 法院装傻

——黑龙江方正县法轮功学员李长安两次遭非法庭审纪实

更新: 2017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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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方正县法院于九月一日和十月九日两次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李长安。过程中,方正县公安局、检察院、纪委联合造假制作提审录像作伪证,破绽明显,方正县法院庭审人员

方正县法轮功学员李长安、司炳玲,二零一零年七月七日在去挂真相条幅的途中被警察绑架。李长安当时走脱,司炳玲后被方正县法院非法判刑十年。

方正县公安局一直在追查李长安下落,并在网上进行非法通缉,拿着李长安的照片在路口和客车上盘查对照。李长安在流离失所五年后,于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在玉田县被方正县国保大队长白文杰、警察王林春等人绑架。六月十日,方正县检察院非法逮捕李长安,欲对他判刑十至十二年。方正县法院先后于九月一日和十月九日两次对李长安进行非法庭审。

警察谎称提审录像机坏了 遭律师驳斥

在九月一日的庭审中,李长安的家人为他聘请了两位北京律师。公诉人读完所谓起诉书,建议法院判李长安十至十二年徒刑。法官问律师是怎么看的?律师说:“无法理解。”“没有证据就给人家定罪?我干了这么多年的律师工作还头一回遇到。”律师还明确指出:法轮功不是邪教,宪法里没有这个规定。

律师说:“李长安上有老,下有小,中间还有妻子,你们于心何忍啊!为什么对一群信仰真善忍的好人这样无休止的打压,他们干什么了?只想做好人……”话还没说完,法官就野蛮打断说:“与本案无关,那是国家的事。”

李长安当庭揭露,国保大队队长白文杰和警察王林春等在提审时威胁、诱供李长安:“你不承认挂条幅就把你妈妈和你媳妇抓起来。”李长安要求知情犯人王洪利出庭为他作证,法官却不予传唤。

律师指出,对当事人诱供是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起诉书上所提供词没有法律效力。法官只好传唤白文杰和王林春出庭对质。白文杰和王林春在众目睽睽的法庭上矢口否认威胁、诱供李长安。律师要求看提审录像,白文杰撒谎说那段时间看守所的监控录像坏了。律师说:这就是你们的责任,既然看守所的监控录像坏了,你们提审时应该自己带录音录像设备。

律师继续询问:那你是怎么提审的,提审时都说了什么。法官阻止不让律师继续询问。律师坚持询问道:不让询问怎么会知道是否诱供呢?白文杰和王林春面对律师从各个角度的指证、在众多的公检法人员及家属面前,被指证的很没有面子非常尴尬。法官不得不说诱供之事以后再议。

此次庭审律师做了有理有据的辩护,旁听的人都听明白了修炼法轮功无罪,是公民合理合法的信仰自由。庭审中法官多次打断第一个辩护律师的话。第二个辩护律师对法官打断律师的发言提出抗议,并对法官说:“法律规定信仰自由,所以我的当事人无罪。”庭审从早上八点半到十二点半才结束。

不法人员串通一气制造假录像作伪证

方正县法院于十月九日二次开庭。检方竟拿出国保大队、纪检委串通制造胁迫犯人王洪利提供假证词的录像作伪证,造假录像里的两个人还是冒充公安局警察的身份。

当日开庭后,公诉人没有念起诉书,而是念了新增加的为白文杰等诱供开脱罪责的造假材料,并当庭播放提审王洪利的造假录像。造假录像中,王洪利说:“没听到白文杰说威胁诱供李长安的话,我把门关上了,以后再说什么我就没听着。”

律师当庭指出,王洪利本身就是在押人员,在你们的掌控中,他是没有自由权利选择说什么和不说什么。而且就算王洪利关上门了,在那个位置也能听见。即使王洪利没有听到,也不能证明国保警察没有对李长安威胁诱供,整个录像就是造假伪证。

律师要求出示录像中两个提审王洪利的警察的身份,并提出应该由办案单位询问王洪利当时是否听到白文杰、王林春对李长安说了什么。于是审判长张宇冰宣布休庭十分钟。半个多小时后,拿来了提审王洪利的两个警察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其它证件。公诉人看了之后说,这两个人不是公安局的,是纪委的。律师说:纪委参与办案不符合法律规定。法官让公诉人回答,公诉人底气不足的支支吾吾的小声嘟囔着说:纪委有权参与。

李长安在庭上也要求让王洪利本人出庭作证,遭到法官张宇冰拒绝。

这次法院重新开庭就是为了掩盖白文杰、王林春等警察对李长安威胁诱供的事实,公诉人提出种种漏洞百出的理由,被律师一一揭穿。法官心虚焦虑不安,让李长安做最后陈述。可是李长安一说“我炼法轮功没有罪……”法官张宇冰就很不耐烦的说:“我没时间听你说这些。”马上就结束这次庭审秀。

庭审结束时,律师要求李长安和他的母亲、妻子说几句话,李母走到李长安跟前大声的说:“我儿子炼法轮功没错!他不偷不抢做好人。贪污的、小偷你们不管,尽欺负好人!法轮功就是好!以后谁养我老啊?”这时法官张宇冰制止说:“你不要说了。”李母气愤地说:“你们太欺负人了,我还得继续告,告到底了!”法官张宇冰马上叫人把李长安带走。

两次庭审过程中,方正县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很明显表现出一唱一和,互相包庇,不允许律师说李长安信仰无罪和对白文杰不利的话。在堂堂的法庭上公平公正的笔画都看不出来,两次庭审中审判长、公诉人和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的严重渎职、撒谎、藐视法庭、利用职权犯罪制造冤假错案、视法律为儿戏的行为表现的淋漓尽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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