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2014年1至7月湖北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统计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综合报道)二零一四年一月至七月,湖北省部分地区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明显加剧,有些恶警罔顾迫害法轮功的元凶面临被全面清算的现实,疯狂绑架、关押、非法庭审、诬判法轮功学员。

半年多来,据明慧网报道所作的不完全统计,仅曝光的绑架案例,共计176人被绑架;至少有二十二名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在该洗脑班迫害;中共法院对二十余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诬判,其中十七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三至五年。遭到骚扰威胁的更多。

2014年1月—7月被绑架人数分布情况

2014年1月—7月参与绑架的机构及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名单

市公安局区(县)公安局绑架人数被绑架法轮功学员名单
武汉市市辖区10蔡莉莉、周姓、邬姓、钱姓法轮功学员、曾先美、戴菊兰,郭婆婆、潘红霞、吴春建、周尧
江岸区12余世芳、朱明珠、夏兰英、邬姓法轮功学员、祝婆婆、秦汉梅、万香荣、徐秀云、曾宪美、张光财、肖舒原、张惠芬
江汉区2冯继武、张霞
硚口区1毛慧兰
汉阳区2肖书维、冯继武
武昌区15刘海波、蔡露明、潘美红、付国启、李秋纹、李诗文、赵遵卫、陈国华、王冬萍、喻腊梅、李桃芝、胡艳芳、李海燕、叶久贵、严福香
青山区7孙国芳、陈忠义、王霞明、张丽华、陈宝珠、朱春莲、胡玉珍
洪山区3朱环梅、肖书维、余世芳
东西湖区8刘珍俐、吴小泉、朱太婆、大双、小双,小玉、王用强、王用刚
蔡甸区4代翠华、黄永珍、杨全英、杨咏梅
江夏区3孙有桂、范英、钱菊香
新洲区1喻小霞
黄石市黄石港区2祝桂云、肖医生
不确定1老王
十堰市市辖区1陆秀萍
郧县2蒋启祥、乔良玉
宜昌市葛洲坝2樊昌华、孙勇
襄阳市市辖区5王远宏、江东林、李静和她的母亲和一位湖北保康女法轮功学员
枣阳市1赵顺荣
不确定1王慧琴
荆门市京山县4王华风、胡翠兰、何光英、李金荣
孝感市市辖区1杨爱红
大悟县1陈松
安陆市2王家芬、何正芬
汉川市4黄秀娥、王华雄、彭六梅、胡汉娇
荆州市市辖区1安丽娟
公安县1刘龙平
监利县2张洪恩、匡女士
石首市6罗杏章、陈中秀、谭显英、张婆、王广元、王和香
洪湖市3杨美娇、余兰荣、秦珍
黄冈市市辖区1舒丹
黄州区8付刚、杜金香、周建香、徐秀兰、宋姓、王桂兰、余婆婆、宋桂芬
团风县6何秋华
红安县2喻红萍、陈忆莲
罗田县2吕仙梅和丈夫
蕲春县3胡杰、操敏章、张英
黄梅县3袁继如、袁记余、谢金平
麻城市11周琴英、张爱菊、李爱凤、胡柳英、张柳英、周芹英、张桂娥、柳英、秦英、爱凤、大毛
武穴市7柯贵娥、姜碧玉、徐雪珍、刘医师、胡兰珍、张春香、李华丽
咸宁市市辖区3陈建平、徐长虹、刘文忠
通城县1魏月秀
赤壁市2陈望秋、黄军良
不确定3苏晓莲、任惠芳、王能英
随州市广水市5陈全龙、尚五、李盛、宋畅、刘红英
不确定1何卓君
仙桃市 1李金阳

被劫持在洗脑班迫害的法轮功学员

◇ 黄冈市7人:黄州城区杜金香、周建香、宋桂芬、武穴市李其国、黄梅县吕华良、蕲春县张英、胡杰(胡启友)
◇ 咸宁市5人:徐长虹、苏小莲、陈建平、任惠芳、王能英
◇ 黄石市3人:陆秀萍、徐爱银、熊凤莲
◇ 武汉市2人:王用刚、赵遵卫
◇ 孝感市2人:大悟县陈松、汉川市王华雄
◇ 荆州市1人:公安县刘龙平
◇ 随州市1人:何卓君

非法庭审20人、诬判17人

◇ 1月6日,武汉市江汉区法院非法枉判三位大学教师沈学武四年、赵虎四年、陈岗三年,判六十五岁已被迫害命危的崔海女士五年。被害人依法提出上诉。
◇ 2月19日, 湖北宜昌市西陵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胡宗智(男)、仇敏(男)、刘再美(女)、刘艳萍(女)、谢厚美(女)非法开庭。 四月中旬,西陵区法院私下非法判五位法轮功学员三-四年。
◇ 3月20日,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胡冬生、吴梅、孙足英、柳金枝非法开庭。江夏区法院非法判吴梅、孙足英、胡冬生三人各五年徒刑,柳金枝三年半。
◇ 4月4日,武汉硚口区法院在不通知任何人的情况下,秘密对法轮功学员王小顺、徐燕萍(许燕平)庭审,并诬判他们各三年徒刑。徐燕萍依法提出上诉;王小顺家人聘请律师介入上诉时,硚口区法院以所谓超过上诉期为由,拒绝王小顺的上诉。
◇ 4月11日,武汉硚口区法院非法庭审坚持信仰法轮功的善良人杨灵富,辩护律师有理有据的驳倒一切指控,要求立即无罪释放。然而,硚口区法院不依法维护公正,于十五日宣布判刑四年。杨灵富依法提出上诉。
◇ 湖北省龙感湖总厂法轮功学员吴丽亚二零一三年讲真相被恶警绑架,现被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枉判五年,于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送至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
◇ 湖北法轮功学员戴美霞,二零一二年五月被黄梅县警察伙同江西九江警察绑架,二零一三年三月被黄梅县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后,戴美霞委托律师上诉到黄冈市中级法院,黄冈中院于八月份驳回原判。黄梅县法院将材料退回到黄梅县检察院,二零一四年三月检察院又重新起诉到法院。二零一四年七月九日,对法轮功学员戴美霞的二审非法开庭。
◇ 2月26日, 武汉市蔡甸区法院对湖北大学法轮功学员张晓华非法庭审
◇ 5月29日,十堰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祝春梅。

公检法及政府部门的人员们,希望你们放弃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不要被中共给你们的眼前利益迷失了你们的本性。中共气数已尽,等清算江氏流氓集团时,你们就是替罪羊。不止这些,善恶有报是天理,你们同样也躲不过天灾人祸的报应。为了自己和家人,清醒吧。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