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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监管局公然撒谎 秦月明家属继续上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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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省佳木斯监狱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起,半个月内先后酷刑迫害死秦月明、于云刚和刘传江三名法轮功学员,作为佳木斯监狱的上级主管单位,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秦月明生前照片
秦月明生前照片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秦月明家人向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递交了《刑事赔偿复议申请书》的法律文书,并向其反映佳木斯监狱将秦月明酷刑致死的事实以及四个多月来一直掩盖真相、推卸责任,始终不给家属一个准确的死亡原因说明的具体情况。秦月明家属要求监狱管理局调查事实真相,给家属一个明确的说法。

当时,政策法规室的尹姓处长信誓旦旦的对家属说,他们一定会加班加点的调查,在法定的两个月期限内给家属一个满意的答复。八月二十四日,省监狱管理局给家属出示了维持监狱做出的“正常死亡不予赔偿”的决定书。

家属质问尹处长依据什么做出这个虚假的结论,让他出示法律依据。尹处长回答说不能告诉秦月明家人。秦月明的家人责问他这不是和监狱一同违法犯罪吗?尹处长答道,他是公务员没有办法,只能跟监狱一起吃锅烙(东北口语,意思是受连累)。他还告诉家属,他提前一周给家属这个答复已经是个“大善人”的表现了。

九月一日,秦月明家属向黑龙江省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递交了《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九月九日,省高法告知家属,已经立案。该赔偿委员会将在法定的三个月内对此案进行审理。

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为何与佳木斯监狱沆瀣一气、公然撒谎并互相包庇呢?因为他们怕对真相的认定牵连出监狱管理局自身的责任。事实上,在二零一一年一月中旬,正是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对其所属各市的监狱下达的强制“转化”法轮功学员的命令,并派人下去检查所谓的“转化”情况。佳木斯监狱也正是在这种邪恶的指令下,开始了对不放弃信仰的法轮功学员的又一轮疯狂迫害。

监狱的相关责任人制定邪恶的“转化”计划,加紧采取各种方式残酷迫害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仅半个月就将秦月明、于云刚和刘传江三名法轮功学员迫害致死。三起命案发生后,又是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给各监狱的监区长和主抓教育改造的副监区长开会,欺骗他们说佳木斯监狱的法轮功学员是自己“上吊自杀”的,并要求他们对外统一口径。

通常情况下,发生人命关天的大事后,相关责任人会及时反思,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情再度发生。可是,当第一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后,佳木斯监狱的暴力“转化”恶行并没有结束或收敛,最终导致了半个月内连续迫害死三条人命这一举世震惊的惨案。佳木斯监狱已经完全扒下了所谓“思想改造”的伪装,明目张胆地成为故意杀人的机器。

佳木斯监狱的恶人何以有这么大的胆量?他们不知道杀人偿命的天理吗?他们不怕偿命吗?究竟谁在给他们撑腰?他们的幕后黑手是谁?当我们看到省监狱管理局给秦月明家属的“正常死亡、不予赔偿”的决定和相关接待者讲出的“道理”时,这一切疑问就不言自明了。很显然,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是佳木斯监狱三起命案的始作俑者,佳木斯监狱实施的杀人行为和事后接连撒谎、掩盖罪责都有他们不可推卸的责任。

“正常死亡”和“上吊自杀”的差别谬之千里,却皆出自省监狱管理局的一家之词,区别只在于欺骗对象的不同。面对手持秦月明被打的浑身青紫的照片和对佳木斯监狱种种谎言充满质疑的家属,省监狱管理局尽管绞尽脑汁掩盖真相,却也已经是力不从心。他们一方面口头告诉家属秦月明“正常死亡”,而另一方面又用“上吊自杀”来欺骗不明真相的内部人员,并继续煽动他们对法轮功学员的仇恨,可见一个谎言需要更多的谎言来维持。

正如一句名言所说:谎言是需要不断变化的,而真理则永远坚持。历经十年的迫害,秦月明、于云刚、刘传江等三千多位法轮功学员被中共迫害致死,他们宁愿舍弃生命也不改变信仰的坚忍和高贵品格与中共的残暴与卑劣本质形成鲜明的对比,并将中共的“思想转化”梦想和种种谎言彻底击碎!

我们希望相关人员用正义和良知来主断此案,同时也用理智来主断自己的未来命运。毕竟,多行不义必自毙!同时,我们也呼吁全世界正义人士持续关注此案,共同制止这发生在人类文明时代的罪恶行径。让更多的正义得以伸张,让邪恶没有生存的土壤。

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
区号:0451
邮编:150080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广街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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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世良  副局长 86304331 86669966 1330450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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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陈跃进 主任  86334371 86648087 13766847777
那伟 副主任  86355031 83013913 1393642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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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10097 82696993 13946158677
陈丽文 副主任 86335933 86656444 13163424765
狱政管理处  王延军 处长 86345777      1393644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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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华 副处长 86375631 82674998 13339419000
李晶超 副处长 86342238 86600137 13836166508
赵基升 副处长 86331628 82600388 86900167
教育改造处  孟宪华 处长 86332627       15326609777
柳继森 副处长 86348669 86302782 13796837777
王金山 副处长 86348669      15945081168
刑罚执行处  王凤全 处长 87516098 86668988 13009856196
王捷伟 副处长 86327858      13946189365
刘大兵 副处长 86316442 83196155 13845153888
尹处长,政策法规室,(办)8634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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