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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退休职工李有桃多次受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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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中国钢铁公司氧气厂退休职工、昆明法轮功学员李有桃,苦了一辈子,积劳成疾,浑身都是病。为了祛病健身,一九九六年修炼了法轮功,从此摆脱了病魔缠身的痛苦,重新获得了新生,全家和睦,儿女孝顺,其乐融融。

可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集团开始公开迫害法轮功。李有桃坚持修炼使其身心健康的法轮功,多次被警察非法抓捕、抄家、拘留、罚款、劳教。

以下是李有桃自述遭迫害经历

我叫李有桃。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九日晚九点多钟,罗乔良、李雪润、杨宗群、叶林、魏志刚等十多人身着便衣敲开我家的门,两个女便衣把我按在沙发上,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他们就翻箱倒柜把几间屋子翻了一遍。他们害怕左邻右舍看见,还把房间的窗帘拉上,我说:“你们还怕人看见吗?三尺头上有神灵,暗室私语,神目如电。你们这样无法无天不仅要遭天谴,人间的法律也要制裁你们。”我又把窗帘拉开。我的侄儿子当时在我家,看到这种架势吓得住院了好多天。他们折腾了一个多小时,抢走了我的一本大法著作《转法轮》,还把我从家中强行带走了。罗乔良说:“就是零口供我们也要判你。”一路上我喊着:法轮大法好!

罗乔良说我中气不足,没有人听见。当天晚上他们把我非法关押在国保大队。第二天将我送到昆明市第二看守所刑事拘留。直到十一月二十三日上午,罗乔良、李雪润、包明、李继芬等四人开着一辆轿车把我从看守所直接拉到昆明市强制戒毒所,刚到大门口,李雪润就拿出定我三年劳教的昆劳管字(2004)第4534号劳动教养决定书,劳教期限是:二零零四年十月三十日起至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九日,开出的日期是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八日,叫我签字,我不签。我没有犯法,中国的劳教制度本身就是违宪的,用它来迫害法轮功学员更是非法的。我说我不签。

戒毒所的医生给我做了心电图、B超检查,医生说:“你的病情很严重,我们不能收你。”罗乔良、李雪润、包明、李继芬等四人坚持要戒毒所把我收下,医生只好把他们的副所长找来,这副所长说:“你回家炼吧,我们不收你。”罗乔良、李雪润、包明、李继芬等四人又把我拉回国保大队,叫来我的老伴、儿子、女儿、女婿,罗乔良向我们宣布:(1)我的病情很严重,要马上住院治疗;(2)叫我写一个所外执行的申请交到国保来;(3)叫我老伴交一份对我的担保书,保证我每月向国保报到一次,三个月写一份思想汇报。

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五日,我和老伴被叫到安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由罗乔良宣布对我的劳动教养所外执行的决定书,并指定国保大队副队长杨宗群负责。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这之前我已经收到了一份批号相同、日期相同的劳动教养决定书了。不同的是这次加了一个所外执行的条款,这就说明昆明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在同一天对我作出了两个批号相同、条款不同的劳动教养决定书。当天,杨宗群叫我老伴写个保证,每个月要求我要去公安局报到一次,向他们汇报思想情况,具体由警察李继芬负责。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九日,所外执行期限已到,我找到国保大队一位王姓警察,他说:我的案子是由叶林警官负责,她现在休假不在。又过了一些日子,叶林和这位王姓警察来到我的家里,叶林说:“不用办理解教手续了,满(劳教期)了就行了,在外边(所外执行)不象在里边(劳教所)。”所以,至今都没有给我办理解教手续,这等于对我的所外执行是要无限期的执行下去了。安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也确实是这样做的。

在昆钢公安分局并入安宁公安局之后,杨宗群、叶林就指定新村派出所警察孟端华负责我的所外执行。二零零八年奥运会期间,孟端华来家里说,他写了一个总结,要向安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汇报我的情况,叫我签字,我不签,他就叫我的老伴签了。

去年三、四月份,罗白派出所警察聂永华开始负责我的事情。聂永华接管后到家里向我交代:外出要和他请假。七月一日和十一期间,聂永华带着两个穿便衣的人来到家里,问我在干什么?当时我正在读大法著作《转法轮》,他说:不能看了,不能炼了,再看、再炼就要收书了。说完就带着两个穿便衣的人走了。今年过年期间,我回老家去了,聂永华又带着两个穿便衣的人来到家里,叫我老伴管好我,还要了老家的地址。我从老家回来,老伴对我说:“过年都不得安宁,警察又到家里来了。”

以上就是我遭迫害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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