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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市太和区黄成家人的控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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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三日】

被控告人:锦州市太和公安分局刑警队

控告人:锦州市太和区女儿河里居民阎淑珍

请求事项:
1)依法追究太和公安分局刑警队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2)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赔偿我们的一切经济及精神损失。

案由:

我叫阎淑珍,今年72岁。我希望有良知的人出来为我主持公道,还我女婿黄成的清白和他原本健康的身体。现依法向你们反映锦州市太和区公安局刑警队对黄成进行刑讯逼供,造成他身体残疾,以及市太和区检察院、市太和区法院渎职等情况,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为我们伸张正义。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五日早晨六点,我女婿黄成和我女儿李秀云被太和公安分局刑警队和女儿河派出所强行从家中带走,原因大概是因为他们修炼法轮功(警察抓人时没有说明理由)。之后我女儿被送去劳动教养,黄成下落不明。

不久,一好心人来到我家,说他刚从看守所出来,受黄成之托告知家里:黄成被抓的当天,被非法拘禁在太和公安分局,刑警队警察从早晨六点到晚上二十四点,给黄成套上头套,上了背铐(即将人的右臂从肩上拧下来背到后背上,又抓起其左手,然后把两只胳膊在后背上斜交叉地铐在一起)和脚镣,又将黄成用绳子捆上,再把他绑在老虎凳上,地上泼上水。刑警队警察们连续十八个小时轮番拳打脚踢,群殴黄成,同时不断的使用电棒电击黄成头部。剧痛使黄成大声惨叫,他将绳子挣断、脚镣深陷脚脖子处的大筋里,使大筋被磨漏,鲜血直流。同时由于群殴造成黄成脸部严重变形,腿、胳膊等处严重骨折,一侧耳朵穿孔。与黄成同时被非法抓捕的其他三名法轮功学员也受到了刑讯逼供。太和刑警队将黄成等四人送到看守所时,都是抬进去的,看守所看到他们伤势太重,拒收。太和分局使用手段,软硬兼施迫使看守所收下了。看守所的警察们说,其它分局送来的法轮功学员都是走进来的,只有太和分局送来的是抬着进来的。

来人还向我家透露,黄成的脸部目前还在肿胀,右臂至今不能抬起,生活不能自理了。他说看守所的一个所长很有善念,曾经给黄成按摩伤处,以减少他的痛苦。

来人走后,我心如刀绞,可怜我那女婿黄成,自幼丧母,文革中他父亲又遭迫害,他没有条件读书,工作又不太好,但人本分,厚道。与我女儿结婚后,把我当成亲妈,对老人、孩子、妻子、街坊邻居都好。后来他患了重病,久治不愈,炼了法轮功之后,所有病症全部消失。特别是炼功后,黄成总是替别人着想,亲朋好友都认可他的为人,单位对他的表现也很满意。

接下来,我给黄成请了有正义感的好律师,律师见到黄成后,证实了来人所说的一切都是真实的。二零零八年八月四日至七日,太和法院开庭,非法审判黄成和其他三名法轮功学员,我去旁听。当黄成一进法庭,我简直惊呆了:只见他满头白发(他才五十多岁),步履蹒跚,面部消瘦、变形,表情痛苦。我的眼泪止不住的往下流,我的孩儿啊!你咋被折磨成这样了!这四名学员在法庭上的陈述催人泪下,纷纷揭露了他们这次被抓后所遭受的刑讯逼供,四名学员都被套上两个头套暴打,每个人都能听到同修的惨叫声。被非法审判的两名女学员,向法庭陈述她们听到了黄成的惨叫声音。黄成说他炼法轮功十几年从未骂过人,但太和刑警队的人在打他时满口脏话,他都学不出口。这次审判,有八位正义律师为学员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当大法学员们陈述自己遭到的酷刑时,公诉人对律师说:你拿出证据来,说他们受刑了。律师说:还要什么证据?这不都在这儿摆着吗?学员张秀兰的脚上还有电棍的伤痕;黄成的脚脖上的大筋都露出来了,现在黄成的右手还是不能用力,胳膊始终抬不起来;学员刘凤梅的腰部已经萎缩,一边高,一边低,他们现在的情况(走路都困难)不就是证据吗?这之后,审判长梁贺祥突然宣读了一份来自太和公安分局的证明,说他们没用刑讯逼供。律师们说:这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在庭审过程中,有人给四名学员送来了矿泉水,可那黄成连饮料瓶的盖儿都拧不开,是另一个学员给拧开的。俗话说,伤筋动骨一百天,从黄成被打现在已经半年多了,这不明摆着残废了吗?老天爷啊!他以后可怎么生活啊!

太和公安分局刑警队这种刑讯逼供的行为严重侵害了黄成的生命健康权,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有可能导致黄成终身残疾,甚至精神疾病,直接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和二百三十四条,构成刑讯逼供罪和故意伤害罪。我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尽快查出具体参与刑讯逼供的办案人员名单,依法进行严厉地处治。同时,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太和区检察院对刑讯逼供的情况不闻不问,在律师的提醒下仍置之不理,是严重渎职的行为;作为审判机关太和区法院同样对刑讯逼供的情况不闻不问,拒绝对相关问题予以审理,还非法将黄成判处六年徒刑(我认为黄成炼法轮功没有罪,只有共产党才会“管天、管地,还要管人的思想”,做出这种镇压法轮功、迫害好人的事来),这是置我国法律于不顾,也是严重渎职的行为。

希望锦州有关部门能够站在维护法纪、保障人权的角度,确实维护我们老百姓的权利,将参与刑讯逼供的恶警绳之以法,匡扶正义,还我女婿黄成清白,并赔偿他因酷刑致残的一切经济和精神损失。此事我们全家将持久的做下去,无论时日长短,无论天涯海角,必将追查到底,直至将罪犯法办,黄成的冤屈得以伸张。

请各位政府官员、法官、执法人员尽快解决为盼。谢谢!

控告人:阎淑珍
日期:二零零八年十月


涉嫌犯罪人员如下:太和公安分局局长李印庭、太和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王志、代勇;太和公安分局刑警队队长李东明;太和公安分局警员:高宝、 魏文旺、 刘闯 、崔家坤 、柴勇、 石钢、 王立勇、 张积久、 刘晋、肖江 锦州市公安局反×教支队:王辉、陆浩、郝铁君、张海泉等

呈送:
辽宁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人大、省委、 省政府、 省政法委、 省信访办
锦州市:市人大、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信访办 市各律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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