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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法院非法重判五位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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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九日】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七日上午,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邪党法院非法合议,公布了八月四日至八月十三日对刘凤梅等五名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结果,刘凤梅被非法重判十三年;张秀兰、黄成、曲成业和胡玉元四人均被非法重判六年。五名学员的正义律师及时到庭。

当天,在法庭上,邪党法官梁贺祥宣读完非法判决结果后,五名法轮功学员都提出了上诉。当刘凤梅等学员要被带出法庭时,刘大声对参与迫害的法官、检察官说:“中国人不要杀中国人,请放下屠刀!”这时,太和法院法警队长潘洪仲在众目睽睽之下,竟然举起拳头向刘的胸部猛击,坐在旁听席上的刘凤梅的儿子见状,怒不可遏的站起身来,对潘洪仲喝道:“不许打人!”刘凤梅的弟弟也站起身来,喊道:“在这些人面前,还动手打人!”邪党法官梁贺祥听见喊声,竟放狠话说:“怎么回事?再喊就把你们带下去。” 旁听席上的在场观众对此十分气愤。

法轮功学员胡玉元要被带出法庭时,也大声对参与迫害者喊道:“我炼法轮功,做好人,没有罪!你们这样做,是在制造冤案!”

据悉,正义律师们将继续为五名法轮功学员作二审的无罪辩护。

锦州太和法院今年八月还秘密审判了山东莱州市法轮功学员张立田,并判处五年。可笑的是,在张立田的判决书上写着孙敬超是人民陪审员,萧丹是书记员,而在刘凤梅等四名学员的判决书上,此二人调换了职位,即萧丹是人民陪审员,孙敬超是书记员。稍懂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人员的职位是明确的,都是专职,不能随意顶替或调换,否则,就是非法的。看来如此非法的法庭组成,也只能是非法审判了。

锦州市“六一零”新头目是李卫家,男,五十多岁,这之前李卫家是锦州市公安局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

锦州市法轮功学员项英、苗建国等现已被劫持入锦州监狱新收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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