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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温泉开发区人事干部郑杏华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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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6月8日】湖北咸宁温泉开发区郑杏华,是个有30年工龄,从事政工,具有劳动工资专业中级职称的人事干部。她精通业务、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群众关系融洽,家庭和睦,长期为亲友、同事排忧解难:有四位亲友、同事,因生活所迫外出打工,他们先后将孩子寄养在她家(本来她家就有二个幼孩子),多时6个孩子,少则四个。她从不言难,细心与丈夫照顾他们的生活起居,督促他们的学习。同时还出色干好自己的工作,受到单位同事、亲友邻居的称赞。就是这样一位好人,却受到了残酷迫害:党内除名、免职降薪、监居洗脑1个月,非法并超期拘留2次,非法劳教1年;在经济上,自99年7月20日以来就扣发工资,强迫家人交保证金、罚款等万元以上。现在被调离机关到一个无事干的单位工作。

郑杏华是97年9月突发心脏病,经多方医治无效,奄奄一息中由其母(并未修炼)荐引入法轮功修炼的。法轮功神奇的功效使她身心得到净化,很快重返工作岗位,并在98年度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市人事局先進个人、科室也被市劳动局评为先進集体。母亲看到女儿和巨大变化后,郑重的叮嘱她:别人都不炼了,你也要坚持啊。师父的救命之恩、亲人的嘱托、她今生难忘。

99年7.20,当领导传达了“六不准”后,她当即失声痛哭。她拒写认识,坚决不交书。9月11日,她堂堂正正在外炼功,被公安当场抓捕。管委会副主任苏惠林要她骂师父,她坚决不从。在监居洗脑班,市纪委、管委会副主任苏惠林、副主任兼公安局长程良海、劳动人事局吴晓宝、饶志宏等局长、公安局刘国清政委等领导均做她的工作,但最后都以说不服而告终。洗脑班当时还关了其它单位的4个法轮功学员,他们都很坚定,一个月后全部释放。而劳动人事局却让人代领了她当月工资交了伙食费,同时郑杏华被告知党内除名。

2000年7月16日,公安局副局长宋瑞生、政保科长杜志强突然对郑杏华办公室搜查一番后,又抄她家。双鹤派出所长施传江将所有的大法书籍和师父法像全部收走,并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拘留她。一周后,又陆续关進了8位学员,直到8月初才放人。另有一学员被非法劳教。有消息告之:此次行动是因非常时期,阻止学员進京上访所为,而她是遭电话窃听所致。

2001年8月,她在一乡镇发放真象资料,被当地派出所的便衣发现关押到拘留所17天后才释放。开发区给予她免职降薪,当月只发120元生活费的处理,10月份调离劳动人事局。

2001年11月12日晚,宋瑞生带领一号桥派出所所长张培等抄她的家。当发现一张写有“‘真、善、忍’是衡量好坏人的唯一标准”胶片后,动用公安和武警,将其从被窝中强行拖走,半夜关進咸宁市第一看守所。她以绝食抗议并要求无罪释放。

12月20日,郑杏华被送往武汉市狮子山戒毒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当查出有心脏病劳教所拒收时,宋瑞生便请有关人员吃饭将她收下(此笔费用及差旅费均强迫单位在她工资中扣除)。

由于她学法不深,人心太重,在邪恶的欺骗和威逼下,精神压力到了极限,被迫妥协。走向了邪悟,从而做了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的错事。清醒时,一提到师父就痛哭不已,可迷悟时又不知对错。由于精神与身体均难以承受。她倒下了,三个月后被查出“心脏病”,劳教所通知家人接回家中。

不久,她知错就改,重新回到正法洪流中,并表示坚修大法到底,加倍弥补对大法造成的损失。

2003年10月,公安监控其家中电话,并派人跟踪。当即被她发现,她当众痛斥,揭露他们侵犯人权,干扰个人家庭正常生活和工作,知法犯法的丑恶行径。许多人为此恶行愤愤不平。他们只得灰溜溜的撤人。

试问:一个善良百姓,只为祛病健身、行善做好人,怎么就遭此迫害呢?还严重波及亲朋好友,让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和家庭、精神倍受折磨!

试问:信仰何在?人权何在?这种残酷迫害好人的丑恶行径何时休?!冤假错案何时了?!在一切对郑杏华个人处理至劳教都无任何签字并事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强制实施,请问法制何在?!

直接责任人:
(1)开发区管委会书记、主任:李光洪办 07158132486 宅 07158134252手机13907249520
(2)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局长吴晓宝宅 07158137259 手机 13907249630
(3)一号桥派出所所长张培(已遭报:重伤) 手机 13707248477
(4)双桥派出所所长施传红宅 07158133476手机 13907249576
(5)公安局副局长宋瑞生宅 07158134253 手机 13907249566
相关责任人: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苏惠林宅 07158132469 办 07158135747 手机 13907249422
(2)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程良海宅 07158136135 手机 13907248738
(3)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副局长饶志宏宅 07158138246
(4)开发区工委办副主任付松文 07158136165
(5)开发区公安分局政委刘国清宅 07158135291——2462 手机 13907240558
(6)开发区公安分局政保科科长 杜志强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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