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修大法顽疾自愈 讲真话屡遭冤狱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2004年5月24日】肖艳,女,现年72年,湖南洞口县高沙镇人。1996年進入大法修炼。青壮年时,她因家境困苦,生儿育女7个,备尝艰辛,劳累成疾:患有尿道炎、皮肤炎、关节炎、鼻炎、肩周炎等。1993年到1995年瘫痪在床,每天服药几大碗,药费百余元,茶饭不思,苦不堪言。一天,其在北京工作的女儿来电话说:“有个最好的法,叫法轮大法,只要你修炼,就能强身健体,……”她喜出望外。家人立即去长沙、郴州、邵阳等地请经文,她全家9口开始修炼大法。自此,她病情逐步好转。为了更好的学法修炼,她在家设立了炼功点,每天来她家学法炼功的同修有80多个。不到一年,她的病痛一扫而光,且人变得年轻精神,做事不觉疲倦。为让更多的人得法受益,她邀了几位同修外出洪法,把大法的神奇,修炼的美好告诉有缘人。短期内,仅高沙镇就设立炼功点36个,学员1000余。

1999年4月,江氏集团图谋镇压法轮功的信息就传出来了。她想:法轮功这么好,有大法才有我的生命和今天,我要证实法。这样,她与老伴去了广州。在广州,她家4人与数千名大法弟子去广州人民公园静坐、炼功,在写给联合国的请愿书上签名。

2000年2月回洞口,因参加法会被抓,遭非法抄家时,保住大法书籍与师父的法像。在牢房10多天,遭多次审讯、训话,她坚持讲真象。

2000年端午节的前一天,她与一同修结伴去北京证实大法,从长沙买站票(没有座位票)到北京。在天安门打坐时,被洞口派来的警察抓住押回洞口看守所。回来的车上,她双手被上了铐,并遭押送者的谩骂。一進看守所就被搜身,身上带的1700余元现金被没收,并遭罚跪12小时。几天后,又被押送到邵阳市看守所关押,57天后被放回,遭罚款3000元。

2000年11月2日,她与17名同修因散发真象资料被抓進监牢关押8个月。在看守所她目睹了警察对女同修实施一种叫“飞蛾筝”的酷刑:用绳索缚住双手双脚吊起来,脸朝下。

2002年10月30日,高沙镇以中共开十六大为由,将她抓送县看守所关押了近3个月。还遭到高沙镇政府罚款5000元,高沙镇派出所罚款1000元(共计6000元)。

2003年9月1日,她外出讲真象又被非法囚禁到县看守所。

在狱中,她坚持讲真象的同时,还澄清了当地两件恶徒栽赃诬害大法的事:一是在邵阳第一看守所,警察对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讲:你们好呀!洞口石桥有个法轮功学员下毒害死10多人。她当时就反驳道:这绝对不可能。我敢用生命担保。出去后,我一定要弄清事实真象。半月后,她被解回洞口看守所关押。一天,她恳切的对警察说:请你实事求是的回答,石桥那个下毒害人者是不是大法弟子?警察回答说:此人没炼过法轮功。是邵阳一所的听错了。二是南泥中学发生一起下毒害人案。嫌疑人袁明了曾与她关在同一监房。她问袁:“你炼过法轮功吗?”答:“没炼过。”问:“为什么有人说你是炼法轮功的呢?”袁睁大双眼愤慨的答:“那些公安痞子说什么只要我承认是炼法轮功的,就给我减刑。”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