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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洞口县大法弟子曾美华遭迫害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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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5月20日】湖南洞口县大法弟子曾美华,现年35岁,1998年底得法修炼。2000年10月4日到北京上访,被天安门恶警抓送看守所。3天后被洞口县高沙镇派出所刘水光和镇里小王拉回洞口县看守所,非法关押14天,罚款3000多元。

放回家刚10天,高沙镇派出所恶警又到她家将她绑架,一直关押到2001年5月24日才释放。

2002年初,邪恶之徒又多次来到她家骚扰敲诈。她被迫离家出走了一段时间。2002年12月14日,高沙镇派出所3个恶警得知她回家后就来到她家抄家。恶警们拿大菜刀,劈锁翻箱,没找到什么就把她家彩电搬走。曾美华奉劝恶人说:大法弟子只是修炼做好人,你们不要这样。恶人们自知理亏却强词夺理说她顽固,并再次把她绑架到看守所关押。

2003年元月23日,县公安局2人提审她,问:“你还炼不炼法轮功?只要你说不炼马上就放你回家。”

曾美华坚定的说:“学法炼功对谁都是百利而无一害的,我能不炼吗!”就这样她被非法判劳教1年半。于2003年3月10日,被非法送到株洲白马垅劳教所。

株洲白马垅劳教所是名符其实的邪恶黑窝。一入劳教所,邪恶之徒就围着曾美华强制洗脑,强迫写认识,写保证,写揭批书。曾美华拒不理睬它们。作为大法真修弟子,她没有屈服。邪恶要她按手印,她不配合。邪恶之徒诬蔑法轮功,她就揭露邪恶迫害、讲真象。她大声高呼:法轮大法好!几个恶警就把她的嘴捂住。

恶人龙利云是白马垅的管教,专职陷害大法弟子,强迫要她认罪、认错。曾美华告诉它:大法弟子按“真善忍”做好人,无错更无罪。罪、错都在于你们制造谎言迫害。

后来曾美华被强制到严管队,在那里遭受到更惨无人道的迫害:铐、关禁闭、长时间不让睡觉……。经过种种折磨,她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后来邪恶拿出“三书”几个人强行拉着她的手签名。这样,她被视为“转化”提前3个月放回家。对此签名,她本人根本就不承认的。

回家的第二天,县610姓付的打电话要她到县610报到。曾美华声明:“‘三书’不是我写的。强制改变不了人心,我严正声明,我被强行签的名作废!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作废。我会加倍弥补自己的过失,向世人讲清真象,跟上师父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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