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比利时诉江案原告之一章翠英布鲁塞尔法院举行记者招待会(图)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2004年2月17日】2月13日,旅澳画家章翠英和比利时人权律师乔治-亨利-博杰在布鲁塞尔联合举行记者招待会,呼吁立即制止江泽民在中国对法轮功学员的群体灭绝行为,维护人权和正义。
高精度图片

记者招待会在比利时布鲁塞尔最高法院的大厅内举行。章翠英在会上向媒体讲述了她因修炼法轮功而在中国的监狱中受到长达8个月的监禁和残酷迫害的经历。

“在狱中我因为炼功而惨遭毒打,监狱所长和它的帮凶对我拳打脚踢,并且把我从高处摔到地上。我已经伤得不能动弹,它们却用大皮靴在我身上猛踢。我被打得身上青一块紫一块,全身红肿,然后它们又强行给我铐上脚镣。它们让我跪在所长面前,我不跪,它们就说要做一份材料把我往死里整,要把我双手吊在窗户上。当我还不放弃法轮功的时候,它们就骗我说要放我回家,当我走到男区监狱门口时,几个男警察就强行把我推入男牢,进行人身污辱。我们洗澡,换衣服,男犯人和男警察都能看到。”

据悉,包括章翠英在内的6名法轮功学员于去年8月20日向比利时联邦检察院提交了对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以及前610办公室主任李岚清的起诉状,指控他们对法轮功学员犯有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反人类罪。

博杰律师的助手苏诺女士向记者介绍本案时说:“事实上在中国发生的这场迫害完全符合构成群体灭绝罪行的三个必要条件:大规模性,严重性和有计划性。我们这个案子就是这种情况。因为在中国发生的这场镇压中使用了酷刑、谋杀,而且是大规模的,完全是江泽民有计划地进行的。”

“如果法律行为成功的话,我觉得将会有一个很大的影响,这种影响会有利于受害者,当然对独裁者会起到震慑作用。就此我想回顾一下,1993年比利时通过法律,确定了对违犯国际法行为适用的普遍管辖原则,根据这个法律我们在比利时已经成功地起诉了4名卢旺达犯有群体灭绝罪的罪犯,这是使那些触犯国际法的罪犯不再享有不受处罚权迈出了第一步。在这之后奥古斯特-皮诺切特也因为在他的国家触犯了国际法而在比利时被起诉。这对他有相当大的震慑作用,因为后来他再也没有敢踏上比利时的国土。所以在这个层面上我们认为这个法律行为确实是对独裁者的一种压力,可以阻止他来到起诉他的那个国家,也就限制了独裁者们的影响。”

数家本地和国际媒体到场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