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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法轮功者将在加拿大面临法律制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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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1月22日】(明慧记者渥太华报道)2004年1月20日上午11点,加拿大法轮大法学会代表和著名国际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David Matas)先生在加拿大国会举行联合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如何通过加拿大反人类和战争罪方案(Crimes Against Humanity and War Crimes Program - CAHWCP)制裁迫害法轮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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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愿现场炼功场面新闻发布会(左:李迅;右:律师马泰斯)

加拿大实施这项方案意味着:将拒绝给迫害法轮功者发放签证;吊销此类人员的加拿大公民身份并将其驱逐出境;按照加拿大反人类和战争罪起诉和制裁等。

*践踏人权的罪犯应当为其罪行付出代价

加拿大法轮大法学会发言人李迅在声明中将江泽民发动的对法轮功的不断升级的长达4年迫害称为“通过煽动仇恨、经济截断、酷刑和谋杀实施的系统的群体灭绝运动,”已“构成了严重的反人类和反道德犯罪。”在声明中,李迅还说,“然而,中国江集团用大量编造的谎言、诬陷法轮功,掩盖了事实,同时大规模煽动仇恨、迫害的深度、广度等在国际社会还鲜为人知。国际社会提供的帮助不足以阻止群体灭绝罪行的实施。”

去年九月,加拿大法轮大法学会向加拿大此项方案的有关政府官员递交了包括前国家主席江泽民在内的15名迫害法轮功人员的罪行及其有关证据。加拿大反人类和战争罪部门的皇家骑警证实:他们已经将迫害法轮功人员立案。如有迫害法轮功的嫌疑犯进入加拿大,他们将立即对其展开调查,并可采取进一步行动。

李迅在声明中对皇家骑警的这一行动感到“鼓舞”,并称,“法轮功学员将继续积极努力配合实施相关法律,并递交更多犯罪分子的名字和相关犯罪证据。该类罪犯的数目可能多达数万人,相对于如此大规模的迫害,这一数字只是冰山一角。”在新闻发布会当日,学会再次向皇家骑警提交30个迫害参与者的姓名和罪证。在声明的最后说,“加拿大反人类和战争罪方案的实施帮助法轮功震慑中国的迫害实施者,向其发出强烈的信息:国际社会随时准备采取法律行动。践踏法轮功学员人权的罪犯应当为他们的罪行付出代价,他们的罪行将被制止。”

*加著名人权律师:这只是第一步

著名人权律师戴维-马泰斯今天宣布,这是“利用加拿大法律系统将这些反人类和酷刑罪犯绳之以法的全面的法律措施的开端。法律程序的第一步,设法阻止包括江泽民在内的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员进入加拿大。”

“有充分的依据相信名单上的这些人已经涉嫌犯下反人类罪和严重人权伤害。”马泰斯说,“移民法要求禁止该类人员进入加拿大。”马泰斯先生并于当日致函加拿大司法部、公共安全部和移民局的最高长官,并向他们提交上述迫害参与者的名单。

*国会议员和大赦国际的声音

加拿大国会议员安德斯先生(Rob Anders)特别写信声援法轮功的这一行动,信中称:加拿大不能成为这些罪犯和酷刑者的避风港。”大赦国际加拿大秘书长奈维(Neve)先生对此评价说,各国政府必须果敢地采取一切措施,确保所有的中国官员,无论其官衔高低,只要他们参与了人权侵犯,就必须为他们的所作所为负责。”

*在加拿大将迫害参与者绳之以法意义重大

李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本次行动的意义,李迅说,“加拿大反人类和战争罪方案是针对最严重的战争罪犯和反人类罪犯,这一行动体现了加拿大政府和法律界对国内迫害法轮功的严重性的一种理解和反应。”李迅说,“这一行动不仅仅是道义上的谴责,而是通过司法程序采取的行动。而受到这一行动打击的不单单是某个个体,而是所有对针对法轮功犯罪的江氏集团的整体。这一行动不但对国内迫害法轮功的人起到警醒和震慑的作用。而且对加拿大社会的安全是有利的,加拿大人不希望和杀人犯、强奸犯等作邻居。”李迅最后指出,希望中国国内及海外有正义感的人士向我们举报参与迫害的人员,使他们尽快被绳之以法。

大约有70名法轮功学员在首都渥太华的国会前声援。多伦多和温哥华的法轮功学员与法轮功之友组织也在当地联手召开新闻发布会声援渥太华的活动。

*背景资料:加拿大反人类和战争罪方案

自二次大战之后,大量的人群移民到加拿大,其中就有在战争中的战犯和犯有反人类罪的人员。为此,1985年,加拿大政府在其境内、外开始采取重要措施,使那些暴行者不再享有逃避惩罚的可能。这些措施包括修改和加强有关立法,以及创立了由三个部门(司法部、移民部、皇家骑警所属的安全部)联合组成的特别机制:即加拿大反人类和战争罪方案(Canada's Crimes Against Humanity and War Crimes Program)。加拿大“反人类和战争罪方案2001-2002年度报告”(https://www.cic.gc.ca/english/pub/war2002/)报导:仅该财政年度,就有445名人员被拒绝发放签证进入加拿大,46名被加拿大驱逐出境,3983起有关案例(包括在加拿大境外发生的)曾被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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