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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反迫害 剥下江氏假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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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12月16日】随着人权的普世价值越来越被人类认可,中共的那一套所谓“温饱权高于人权”的歪理邪说越来越显得幼稚可笑。因为人吃饱了是个人,没吃饱也是个人,人权,就是做为一个人的权利,只要还是人,就应该有人权,同饱不饱有什么关系呢?

所以,在2004年,为了应付国际社会的关注,同时舒解国内人民的怨气,中共展开了一系列的“实际行动”来“改善”人权:包括公安部宣传“维护公民权益”,“人权”被正式写入宪法,高检开展“查办人权犯罪活动”,司法部要求整顿监狱的“三杜绝”等等。

可是,这些“人权措施”并没有改善中国的人权,反而带有很大的迷惑性:

第一,对于国际社会来讲,中共“改善人权”的这些所谓的姿态,会为中共增加同西方社会讨价还价的砝码,换取外界对中共迫害人权的姑息;

第二,对于中国没有直接遭到迫害的百姓来说,他们会误认为政府很“关心”人权问题,有意愿去“改善”人权。从而把江泽民集团和中共系统性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更加看成是个别执法人员的行为,漠视一场正在进行的种族灭绝;

第三,对于直接遭受迫害的人们而言,很多人认为胳膊拧不过大腿,也习惯了中共的这种司法系统“治理整顿”的面子游戏,知道政府不过是做做样子应付外界的压力,所以,也就并不积极利用机会去争取自己的权利。

那么,这就造成了一种什么后果呢?在逃避外界压力和骗得百姓拥护的情况下,江泽民集团和中共在人权侵犯上的真正重点——对包括宗教、信仰和政治上的良心犯们的迫害──反而被掩盖起来了。因为有一个从江泽民集团一层一层压下来的迫害政策,中共的“人权改善措施”对这些人不起作用。我们有看到中共公开报道过如何处理侵犯法轮功学员人权的那些恶警和官员吗?没有。

在今天的中国,迫害良心犯的罪魁祸首就是共产党以及它的前头目江泽民、及其打手罗干、周永康和刘京一伙歹徒。靠这些人来打击人权犯罪活动,无疑贼喊捉贼。面对这些来自根子上的人权犯罪分子,就算是执法人员或国家领导中有人真的想改善人权,也无能为力。

就在号称“人权”入宪的这个2004年,法轮功学员遭受各种酷刑折磨的案例每天都有报道。高蓉蓉,沈阳鲁迅美术学院财务处职工,在龙山教养院遭恶警电击近7小时,致使面部遭严重毁容;王桂金,河南省淮阳县鲁台乡花庄村人,身怀九个月的婴儿,被淮阳县610、国保大队强行剖腹产;王霞,内蒙古临河市巴颜淖尔盟人,今年30岁,被投入监狱前体重为110多斤,被折磨得仅剩40多斤。这样的恶性事件还很多。这一年中,有名有姓的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就有近200人,并不比过去减少多少。还有那些因父母被关押或者被迫害致死而留下的年幼的孩子们,他们不但生活没有着落,而且还在社会上遭人歧视。

但是,尽管中共的“人权措施”是走过场,是在演戏,他们不当真,可我们自己要当真。法轮功学员有责任起来揭露人权侵犯,利用各种法律和政府举办的各种查办活动,“假戏真做”,认真细致的把握机会,把自己受到的迫害揭示出来,起诉侵犯人权的恶人。

一方面,这可以揭穿江泽民集团和中共“人权改善措施”伪画皮,让外界和中国百姓看到中共一贯践踏人权的流氓本性。让人们不要放松对中共的人权监督,更不要对中共的“人权进步”抱天真的幻想。

另一方面,还可以鼓励执法人员中有良知的人起来反迫害。明明政策要求“杜绝刑讯逼供”,却对法轮功学员“例外”,执法人员他们自己也会觉得这样的做法荒谬无比。如果法轮功学员大量的起来利用这些中共的“人权措施”为自己争取权利,就会唤起更多执法人员的良知,让全社会都起来反对这场对“真善忍”的迫害。

在应付人权问题上,江泽民集团和中共越来越狡猾,越来越懂得披上法治的外衣来迷惑世人,我个人觉得我们不妨将计就计,大规模的展开利用法律来反迫害的活动,剥下人权犯罪集团的假面具。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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