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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位研究民族文化艺术的老知识分子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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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6月18日】我是一名研究民族文化艺术的老知识分子,现年66岁,为人民勤恳工作了一生。最近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国开展严肃查办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的决定,甚感欣慰。决定实施方案中强调了普通人群的人权保护状况受到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尤其要注意查办发生在基层、发生在群众身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这一重大举措,无疑有助于推动我国的法制建设,让人民看到你们为保护群众根本利益所做的勇敢努力,看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

我们这一代人,经过“十年浩劫”,身体和心灵已经伤痕累累、疲惫不堪。我60岁退休时,头部疾患日益恶化,脑子里轰响并晕眩,还伴随恶心、呕吐,经常在家扶着墙壁走路,被折磨得十分痛苦。我曾遍访名医,服用多种治疗心脑血管的药物,习练太极拳及各种气功,但无济于事。1998年退休后,一个偶然的机会,听说法轮功祛病效果很好,抱着试一试的心情在云南大学体育场参加了晨炼。

不料,炼功两个礼拜,头部便停止晕眩,继续炼下去,头部愈来愈清晰,不到一年,全身一切病痛都不翼而飞,这真是我万万没有想到的。

在炼功过程中,拜读了李洪志师父公开发表的十多本论述佛法修炼的著作,才知道法轮功祛病功效的神奇绝非偶然。我国古代流传下来的优秀气功功法,其实就是修炼。法轮功就是一种古老的身心修炼方法。它要求炼功者重德行善,同化宇宙特性真善忍,从而达到身体与心灵的高度净化。简单的说,一个人如果内心充满慈悲与善良,凡事先为别人着想,不为一己之私去伤害任何人,更不把个人的利益与得失放在心上,像这样不争不斗、祥和宁静的人,从心理学的意义上说,他的身体怎么会不好呢?当然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

我修炼法轮功时间不长,就感到身心受益无穷,而且了解到周围的修炼者大都是在社会生活中对人民有贡献的人,如教师、医生、工程师、离退休干部、部队指战员、各个研究领域的知识分子、大学生,还有很多安分守己的老百姓,他们确实是真诚万分的想做好人,有着高尚道德追求的人,这在崇尚金钱、人人为利益奔走、互相争斗、互相伤害的今天,实在是难能可贵的。

当我看到这些修炼者总是用最严厉的目光审视自己而以最宽容的心去谅解别人时;看到他们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的许多行为时,我真是非常的感动。我常常想,我们的党和政府拥有多么好的人民啊。

现在,法轮功弘传六十多个国家,修者日众,没有一个政府认为是他们的威胁,相反,短短几年,得到国内外一千二百多项奖状,李洪志先生四次获得诺贝尔和平奖提名。这就验证了人大常委会和国家体委曾经有过的调查结论完全是正确的。法轮功确实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公开发动对法轮功的镇压以来,不法人员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严重的破坏了信仰自由、人身自由、言论自由,践踏了最基本的人权和国家宪法,这些也是尽人皆知的,正是发生在基层、发生在群众身边、人民反映最为强烈的事件,是重大的牵扯中国几亿人身家性命的大冤案。我也因为修炼法轮功,遭到了残酷的迫害。广大人民希望最高人民检察院、云南省检察院在这次专项活动中能执法如山,为民伸冤,依法追究、坚决查办。

尊敬的最高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就下列问题,我特向你们咨询:

一、中国究竟有没有上访罪?信访办的职能是什么?人民群众有没有向党和政府反映情况和意见的权利?同时,也向你们咨询,我所受到的迫害是否属于此次专项活动查办的范围,恳切期望你们予以答复。

二、中国究竟有没有信仰罪、思想罪、言论罪?我国唯一能行使立法权的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没有立法宣称某一信仰或思想学说有罪?

三、人大有无司法权具体判定一种信仰、学说或理论为邪教?把法轮功作为邪教镇压究竟有没有法律的依据?

我在过去五年所受到的迫害:

1、1999年7月22日,作为一个法轮功学员,法轮功的受益者,我到昆明市政府信访办上访。在信访办接待室不到五分钟,被跑步前来的军警里三层外三层的包围,继而强迫上车,拉到西山一中,关進一间教室,之后个别审讯、笔录、签名。一位负责登记姓名、住址的警官问我来干什么?我说:“法轮功牵扯的群众面积极大,希望你们不要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妥善处理好法轮功问题。这是为我们国家好,为党好。”到晚上,我被送到北门派出所。我向派出所的人讲了法轮功的情况和上访的情况。到了半夜,才放我回家。

2、1999年底,昆明市北门派出所突然传讯我。我到派出所后,叫我滚手印,之后,被五华区公安局的一名警官领到一间审讯室。警官对我進行了个别审讯,问我炼不炼功及法轮功的情况。我向他讲了自己炼法轮功的过程和我对法轮功的看法,希望他们一定要处理好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不要把我们当成敌人。谈完话后,他让我看了笔录并签名。之后,又進来另一个公安人员,强迫我站立靠墙拍照。我当时心里十分难受,我感到深深的侮辱,是对我人身自由的侵犯,对人格尊严的践踏,人民公安怎么能对我这样为人民工作一生的老知识分子随意审问、拍照、滚手印,犹如对待犯人?

3、2000年4月4日,由于政府对法轮功的镇压步步升级,我认为有必要再次上访,帮助政府深入了解民情,以免出现更大规模的迫害和浩劫。当日上午,我和60多名法轮功修炼者一起到达云南省委信访办。我们安静的排队站在接待室外等候接见。之后,信访办的工作人员要我们全部進到接待室内,临时推选五名代表。我被推选为代表,同另外四名代表一起向省委派来的接待人员反映我们的情况和意见。我们谈了不到半小时,突然开来三辆警车,公安人员强迫把我们全部抓捕上车。我和部份同修被车拉到五华区公安局,逐个审讯、笔录、签字。我在五华区公安局被关两天一夜,之后,被抄家并送進五华区看守所,关進监狱。在狱中,我被不断的非法提审。提审时,用手铐把我铐在椅子扶手上,受尽精神和肉体的摧残。同时,又强迫我滚手印,留字迹,拍胸前挂着牌子的照片,背监规,接受管教干部的训斥等等。

4、我在五华区看守所的监狱里被关45天后,又被送云南省女子劳教所。昆明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判处我劳教三年。我作为一名为人民工作一生的高级知识分子,63岁高龄被随意送去劳教,真让我啼笑皆非。我认为把法轮功说成“×教”的本身就没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以此为由抓捕、判刑更是非法的。

由于一系列的精神摧残,我在劳教所中头部晕眩病复发,生活自理困难,我获得所外就医,于2000年6月下旬被家人接回家中,半年多时间内我常常神智不清,医院确诊为“急性精神障碍症”,要求住院治疗。但我自2000年4月初被非法抓捕后,已停发退休金,停止医保待遇,我根本无力支付昂贵的医药费,无法治什么病。

5、 所外就医期间,五华区公安分局的公安人员多次到家中骚扰,逼问我还炼不炼法轮功?北门派出所的公安人员也常到家中,对我進行监控。三年劳教期满之后,北门派出所公安人员通知我说上级有文件,要我“不准离开当地、不准上访、不准串联。”出门要报告,还说对我要观察监视五年。单位也扣发我的退休金,使我无法安度晚年。

五年来,我在高压迫害下生活,朝不保夕。痛定思痛,深感依法治国的艰难。现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严肃查办一切侵犯人权的犯罪行为,这是广大普通人群包括法轮功修炼者久已有之的期盼和意愿。深切希望最高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不辜负人民的重托与信任,真正坚持“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为民做主,为民伸冤,制止对广大法轮功学员及其家人的迫害,还神州大地一个太平,还云南边疆一个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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