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堂正正闯出看守所及对法律文件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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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六年九月十三日】两年前,我地十余位大法弟子遭警察绑架,大多数同修都经历了司法程序迫害,我在被刑事拘留二十几天后,堂堂正正走出看守所。虽然时过两年,但是在回顾这个过程仍然有很多需要我们在法中正悟的、坚守的和提高的方面,现将这些经历写出来。有不符合大法的地方,请同修慈悲指正。

一、闯出看守所的经历和体会

(一)被非法抄家

两年前的一天早晨五点钟,四名便衣警察闯入我家,大喊:“把你的法轮功书籍交出来!”我问他们是哪的?一个稍大一点年龄的人说:我们是××X公安局的。我说:是谁授权你们来的?有授权委托书吗?请出示。他说(你)不用看。我又问:你是谁?有身份证吗?他说:有。从腿兜里拿出一晃,又装回去了。回头又对那三个人说:“搜!”他们一起翻箱倒柜,弄的满屋一片狼藉。

我说你们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私闯民宅是违法的,他们却不吱声,仍然不停。我拿出手机拨打12337,他说:你干什么?我说:我打个电话。他说你往哪打?我说:12337.他说那是什么地方?我说:那是“政法干警违法违纪举报平台”。他说:那不行,上来夺走我的手机。经过三个多小时的翻抢活动,翻出来的资料都堆在地上,然后他们又分类登记在纸面上,叫我签字,我没签。他们把我的大法书籍、资料、手机、播放器、光盘、内存卡等都装進袋子里,说:跟我们走一趟吧。我说:去,可以,但必须告诉我你们的名字和警号,否则我就不去。他沉思一会,低声的说:我叫××X,警号是××××。我拿出笔纸记下来,压在床被底下。我说:走吧!整个这个过程,他们打开的现场执法记录仪,把影像和声音都收录其中。

就这样,我上了他们的警车。这时,我静下心来,回顾早上发生的一幕幕,认真查找自己有何执著,下决心去掉它,在法中归正自己。同时也对早上发生的事情梳理了一下:

一是,我抓住了他们的违法点,并使他们的问话和我的答话都被录進了他们的现场执法记录仪,已成为证据;二是,我家现存的公安部【2000】39号文件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令共计八套全都被搜走。他们看到后,在震惊之余,会明白真相的,会使很多人被叫醒;三是,我对这两个文件的解读以及引用的法律条文和相关文件等全部手稿都被他们一并拿走(包括《宪法》第三十五条: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第三十六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刑法》第三条:法无明文不为罪的罪刑法定原则;还有对法轮功的违法迫害造成的一切后果按照中央政法委近几年明文规定对冤假错案终身负责制和承担刑事责任),这些足以打开他们的思维,有助于救度他们,会对解体这场邪恶的迫害起到很大的正向作用。

瞬间,我豁然的知道这场正与邪大战的序幕已经拉开,师父、大法、众生都在看着这位大法弟子如何用在大法中修出的慈悲和智慧,展现大法弟子正念正行否定迫害,讲清真相、救度众生的修为与风采。

(二)面对审讯

当天下午一点多钟,四人强行把我带進一栋寒气阴森、鸦雀无声的堂屋里,我被强制的穿上红马甲。经过核实身份,基本情况、照像、体检等折腾后,一个人问:要大号的,要小号的?那头目说:要电足的(指电棍)。就这样,我被他们带進了审讯室,把手、脚都铐在刑椅上,然后他们面对我坐在堂座上:只听啪啪啪几声响,黑暗的过堂屋里亮的刺眼、瘆人,强光灯、录像、录音设备全部打开。

那个头说:根据举报和上午侦查,现对你审问,你有什么要说吗?我说没有。他又说: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你的行为和物证说明你已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现在依法向你问话,你必须实话实说,否则后果自负,听明白了吗?我说:听明白了。他说:那现在开始,你的资料是哪来的?我说:你问这个干什么?我的资料与“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有什么关系?他说:怎么没关系?你不是炼法轮功吗?我说:法轮功怎么了?他说:法轮功是×教,你炼就是违法犯罪。我说:按你这样说,我知道国家人大层面的法律280部、国务院层面的法律法规860部,哪部法律法规说法轮功是×教?说炼法轮功是犯罪?请出示法律文本,否则我一句话都不回答你。就这么简单的一句话,使他们目瞪口呆,瞬间好象空气都被凝固了一样,他们无言以对,甚至眼球都不再转动。这时他们一个人说:太累了,咱们歇一会儿吧。那头目说:行,歇一会儿吧!就关掉了一切设备,唠起了常人嗑。有人问我你是什么学历、干什么工作的等等,我借机开始讲真相。直到下午六点,来了一个人说:这个人怎么样?那个人说他给我们上了一下午课。来人说:先把他送進去吧,就这样我就進了看守所。

(三)在看守所讲真相、证实法

当晚我被关進了看守所。经过一天的周折劳顿,也有些困乏,但没有压力,就很放松的睡了一宿。第二天早饭后,管号的警察给我戴上手铐,带到警察办公室门口。他说:你喊“报告”。我没吱声站在那里,他先進去坐下,瞅瞅我说:進来吧。我站在他面前。他拿出纸笔说:昨晚来的?我说是的。他说:因为什么?我说:不知道。他不耐烦的样子说:你不知道?这是看守所,看守所有看守所的规矩,你说你不知道,能解决什么问题?我说:你知道吗?他说:我当然知道。我说:我想借用一下你的电话。他说:干什么?你往哪打?我说:我打给12337。他说:那是什么地方?我说那是举报平台,我要举报几个人以公安局的名义私闯民宅,抢走了我的个人财产,把我绑架到这里。他说:那不行,我这是办公电话。我说:那我不难为你,下步再说。那我要见看守所驻所检察官,你帮联系一下,今天就见。他说:我可以帮你联系,但你得说明理由。我说:今早四名没有着装(警服)的人以公安局的名义闯入我家,我要他们出示身份证、搜查证、授权委托书等,他们不予理睬,私抢财产,绑架人质,非法羁押,我找检察院讨个说法。他说:可以,一会儿我就去给你联系。我说:好,谢谢你的帮助。他说:不用,回手搬个凳子叫我坐下,用平和的语气说:我知道你是炼法轮功進来的,你有什么理由证明你没有犯罪?我说:你把手机拿出来,你输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知)【2000】39号,你搜一下。他说:来了,还怎么着?我说:你找到附件,打开。他说:还怎么办?我说:迫害法轮功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开始的,而这个39号文件是二零零零年四月三十日颁发的,从一九七九年以来到二零零零年四月三十日止所有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公安部认定和取缔的邪教组织都被收在这个文件里面,你看一下有法轮功吗?他看了半天,说:这是怎么回事呢?我说:你把它退出去,再输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1年第28号》你搜一下,再搜国家新闻出版署令第50号。他说:还怎么办?我说:你把附件打开,国家新闻出版署第五次规范性文件清理中废止了161个文件,其中排序号第99号和100号是江泽民一九九九年强制出台的“关于对法轮功出版物出版发行的禁止令”被废止。这个废止令从2011年3月1日由柳斌杰署长签发,从发布之日起生效,也就是告诉人们再次恢复法轮功出版物的出版自由权。这两个文件告诉人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修炼群体,受法律保护。看完后,他说:你回去吧。

二十分钟后,警察把牢头叫去,具体说什么我不知道,但牢头回来对我说:老爷子,我到管教(警察)那里说了你的情况,在这二十三人中,你年龄最大,照顾老人是中国的传统,你在这里的任务就吃好睡好,打饭、洗碗、刷盆、扫地、刷厕所等一切工作与你无关,还当场告诉犯人这位老爷子不论在床上,在地上,在厕所一旦出现摔伤,谁在他跟前由谁负责,不信你们做做看。回过头来又说:没事,你可以炼坐功,背着点监控,我们不管你,但站功不许在屋炼,我会安排你上午到风场炼半小时,下午炼半小时没人管你。又当场告诉一个犯人,你把牙膏、牙刷、牙杯、肥皂、香皂、手巾、盆、勺、手纸四卷给他。我说我不要,我有钱自己买。他说:你不要客气,都是我们应该做的。

進了看守所第六天,有两名警察把我提出去,说要核实。见面后,他们说找我问话。我说:在回话之前,我要知道你们是谁,他就把证件递進来,我看完后合上,低下头,一会儿又再次翻开,然后说好了,还给他们(我的目地告诉他们我记下了你的名号)。问话人说我向你问话,你想说就说,不想说就不说,我们要记录,完后给你看,你如不愿意可以撕掉,愿意签字你就签,随你。我说行。他问我什么叫发正念?我说:发正念就是人不能有想坏事做坏事的想法,有就要消灭它。他又说:什么叫讲真相?我说讲真相就是他人做事的想法和做法如果不对,就把对的告诉他,比如说,有人说炼法轮功是犯法的,这个说法是错的,要告诉他炼法轮功不管是在国内、在国外,还是在天上、在地上都是合法的,这就叫讲真相(以上内容都是我根据当时情况说出的自己的领会),他们说明白了。最后他们给我看记录叫我签字,我没签,我说我签了字对你们不好!他们说谢谢!

那个问话人说:今天就这样吧,你多保重!再送给你一句话“你要记住失与得”。自此以后再也没啥事,到了二十多天,我被无条件释放回家了。

(四)对修炼的反思与体会

从看守所正念正行闯出以后,我认真反思自己的修炼历程,是什么执著被旧势力钻了空子?今后要加强学法、认真学法,以法为师,坚决走师父安排的修炼之路,彻底否定旧势力的安排。经过反思,有些问题更加清晰了:

1、不是自己有能耐、有智慧,是自己基本上符合了大法对自己在这一层次上的要求,在师尊的保护下,才闯出了看守所。

2、常人社会中的某些法律也是符合常人这层理的,特别是可以用以保护大法弟子的法律法规,我们大法弟子可以正用。

3、正念正行全盘否定旧势力的安排,不管警察搜出多少大法资料,都不是违法的证据,我们要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在问答、签字等环节上要理智、智慧的去做,不留下任何被迫害的借口。

4、讲真相是万能的钥匙,听闻的众生也会随之生出善念,读懂、正用常人的法律,也能震慑邪恶,解体迫害。

5、作为大法弟子也要突破禁锢,特别是具备一定条件的同修,不要对学习常人的法律知识有畏难情绪,或者顾虑学习常人的法律知识会占用时间,影响做好三件事。其实,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并能够正用,也是反迫害、讲真相、救众生的有效方式,与三件事并不矛盾。

二、对公通字【2000】39号文件的粗浅解读

这次被绑架的十余位大法弟子都是“七·二零”以前得法的老学员,有几位多年来,一直承担着某些救人的项目,有的还是协调同修,在三件事上做得都很用心。但是从表面上看,我与他们最大的不同之处是在被绑架之前的一段时期,我一直在学习与反迫害相关的法律知识,关注着用法律反迫害、讲真相的项目。在此,只想说一说与我们法轮功学员最相关的、信息包含量较大的《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

在这里我暂且不谈:一个无神论的独裁政权是没有资格来认定谁是邪教组织的;只谈在中国大陆现行的法制框架下,如何正用这些现成的法律法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更有效的讲真相、反迫害、救众生。

(一)从公通字【2000】39号文件的“主题词”:“邪教组织、认定、取缔”八个字上看,表明这是专门认定邪教组织的法律文件。

(二)从文件的正文中可以看出:1、该文件是依据《刑法》而制定的法律文件,它是《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前置法律文件,就是只有依据该文件明确认定的“邪教组织”才能适用《刑法》第三百条,对于除了该文件明确认定的14个邪教组织以外的任何团体、组织和个人都不适用《刑法》第三百条,都不能当作邪教组织对其定罪量刑,否则就是枉法裁判、执法犯法。

2、该文件正文中第二个题目,阐述的是认定邪教组织的法定主体是国家公安部和省级公安厅,跨省级区域活动的邪教组织须由国家公安部认定。

从以上的内容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迫害元凶)江泽民的个人讲话、《人民日报》的评论、全国人大的决定、两高的司法解释以及民间团体反邪教协会的妄言,都无权认定谁是邪教、谁是邪教组织,更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当作执法的依据。只有公通字【2000】39号文件才是中国大陆唯一仅有的认定邪教组织的法律文件,由该文件认定的邪教组织才能适用《刑法》第三百条。

(三)从公通字【2000】39号文件“抄送”看到:这份文件抄送了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国家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宗教局、国务院法制办……”

说明该文件得到邪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背书和认可;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等等部门都收到该文件并已周知和确认。

(四)从公通字【2000】39号文件的附件中,可以看到:自一九七九年以来到二零零零年四月三十日(39号文件成文的时间),乃至到现在,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公安部共同认定的中国大陆境内的邪教组织共计14种,而法轮功根本不在其中。那么,凭什么公然的利用《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给法轮功学员定罪呢?这是典型的执法犯法,这是人为的制造冤假错案。

用这样的罪名迫害大法弟子,更是对宇宙根本大法的亵渎和侮辱,这是最大的犯罪,这是天上和人间绝不能承认、绝不能认可的穷凶极恶,这是大法弟子尤其是中国大陆大法弟子在助师正法進程中必须归正的,无论千难万难,无论时日长短,必须归正!

(五)简要分析一下公通字【2000】39号文件颁发的背景和一些思考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迫害元凶江泽民(已死)在全国范围内发起了迫害法轮功的政治运动,并狂言“三个月消灭法轮功”。此后,全国各地的大法弟子不畏生死進京上访、讲清真相、维护大法。中共江氏集团便开动国家机器以开除公职、连坐亲族、拘留关押、劳动教养、酷刑折磨等多种迫害形式压制大法弟子。三个月过去了,广大法轮功学员坚修大法、進京护法的旷世壮举并未改变。

为了加大、从重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元凶江泽民面对法国《费加罗报》记者公开诬蔑法轮功为“×教”。无独有偶,就在同一天,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侯宗宾在全国人大《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组织的决定》(草案)说明中也诬蔑“法轮功X邪教组织”,并提出利用“《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加害法轮功学员。隔日,《人民日报》发表了评论,诬蔑法轮功为×教;十月三十日,全国人大出台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组织的决定》;紧接着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出台了办理邪教组织案件的司法解释。但是人大《决定》和《司法解释》都没有出现“法轮功”三个字,因为这些部门都没有认定邪教组织的职权。

回顾那一时刻:时任党政军最高领导人公开诬蔑法轮功为×教,新闻媒体也跟风诬蔑法轮功为×教,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表态了惩治邪教组织,中共的两个刀把子——检察院、法院两家,已经表态惩治邪教组织,就差另一个刀把子公安部——认定邪教组织的法定主体没有表态了。如果公安部一旦屈从于元凶江泽民的淫威,把法轮功认定成×教组织,中共江氏集团就可以“名正言顺”的适用《刑法》第三百条追究法轮功学员的刑事责任了。这就是公通字【2000】39号文件颁发前面临的现实背景。

在这样的威逼利诱下,六个月过去了,二零零零年四月三十日,公安部颁发了《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在这份文件中,认定了14种邪教组织,根本没有“法轮功”的字样。在当时的情况下,按照人中的思维逻辑去想,这有多大的难度,这对妄图加大从重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恶集团是多大的挫败?!简直是令人难以置信的挫败。

但是,大法师父主导着一切;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旧势力的高层对师尊和大法也是佩服的五体投地的,它只是对大法弟子進行破坏性的检验(这也是被否定的),它怎么敢对造就宇宙、生命、万事万物的大法妄加评说呢?因为旧势力的本身也是这宇宙大法造就的。

再从常人社会的表面上分析,师尊在国内举办讲法传功学习班共计五十六期,其中在北京办班十三期,是办班最多的城市。师尊在公安大学讲法,在公安礼堂开报告会,为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捐款,为全国见义勇为先進分子疗伤(当时的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归属公安部管理),《人民公安报》还刊载了对师尊的感谢信。这是我们人世间能看到、能得知的;而在另外空间我们看不到的,可能师尊也都做好了周密的安排,这些众多因素理所当然的成为了抵制中共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的正义力量。

还有,二零零五年四月九日,公安部又以公通字【2005】39号文件的形式印发了《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与二零零零年四月三十日印发的公通字【2000】39号文件内容完全相同。二零一四年六月,《法制晚报》又刊发了由公安部认定的14种邪教组织名单,中国对外宣传的新华网也刊发了这14种邪教组织名单,而且39号文件至今仍然持续生效。

当我们了解了这些,在反迫害中,为什么不正用39号文件呢?在正用的时候,还有什么顾虑呢?在元凶江泽民活着的时候,其邪气最壮的时候,它妄想搞出一个诬蔑法轮功为X邪教组织的法律文件,都没搞成,现在它已经死了,所剩邪恶因素越来越少了,还怕它们再耍什么花招吗?只要我们牢记师尊的教诲,别起什么人心,在纯净的心态下做事,邪恶就只有被清除的份。

也许有的同修会说:某年、某月我们地段的大法弟子家家都有39号文件和新闻出版署50号令,为什么还遭受了迫害?这就象学生一样,天天把课本放在书包里而不学习、学懂,学校考试的时候就能及格吗?还有的同修说:虽然39号文件明确了法轮功不是邪教组织,但是法院不还拿出《刑法》第三百条照样给大法弟子判刑吗?我想那是我们大法弟子整体上的修为不够,正念不足,对常人社会有关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所致,更谈不上正用这些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还有的同修心里不稳,似乎家里留着这样的文件是不是会招惹迫害上门?如果我们拿着这样的文件不是为私为己的,是为了从整体上否定迫害、结束迫害,旧势力敢动你吗?

既然在对大法迫害之初,在邪恶至极的背景下,出台了这样一个可以抵制迫害的法律文件(39号文件),在宇宙空间中,就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就有其固有要起到的必然作用,我们大法弟子当然可以正用,也有必要学会正用。

前些年,维权律师在法庭上引用39号文件为大法弟子做无罪辩护时,往往遭到法官的打击报复,甚至吊销律师资格证,这正是说明39号文件打到了邪恶的痛处,邪恶才跳起来报复。因此,现在有些维权律师才让被迫害的大法弟子亲友作为家属辩护人,说些律师想说而不太敢说的话。在这些家属辩护人中有相当一部分就是大法弟子,这不是推着我们正用常人社会中的现有法律法规讲真相、反迫害、救众生吗?!

试想,在公安局的侦查阶段或是在开庭的时候,录音、录像设备全部启动,书记员当庭记录(存档资料),我们引用39号文件,指出公、检、法某些工作人员违背法律文件枉法办案的时候,他们能不害怕吗?!面对“刀刃向内”、“办案终身负责”的追究、追查机制,他们能不心惊吗?!这是不是在遏阻犯罪、是不是在窒息邪恶?!这是不是在反迫害?!法庭内的人员听闻这些内容,是不是听到了真相?听到了真相,是不是就有了被救度的机会?

其实39号文件本身就具有真相。近日获悉,××省××市公安局在办理加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件时写出《办理说明》——查遍中国所有的现行法律,没有找到法轮功是×教组织的法律依据(大意)。这说明在二十七年持续反迫害的進程中,法轮功真相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周知,某些公安机关已经以公文的形式在向有关部门反映法轮功的真实情况了。

真相被众生周知之时,是不是迫害结束之日?同修们,一起精進吧,一起努力吧!结束迫害是我们的使命,结束迫害,我们是主角,从而让更多的众生得救。

(责任编辑:梁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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