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张余振(71岁),判刑九年,罚金五万人民币;
2. 龚素艳(72岁,张余振妻子),判刑八年六个月,罚金五万人民币;
3. 王兆敏,判刑七年,罚金四万人民币;
4. 邢冬梅,判刑五年,罚金两万人民币;
5. 王军,判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一万人民币;
6. 李秀英,判刑两年,罚金一万人民币;
7. 杨强,判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一万人民币;
8. 张博(张余振儿子,未修炼法轮功),判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一万人民币;
9. 邢春娥,判刑六个月,罚金五千元人民币。
其中,法轮功学员张余振在被关押期间病情急剧恶化,出现多处脑腔梗,身体虚弱,最终被警察用轮椅推上法庭。家属与律师多次提出“必须回家治病”的合理要求,却被主审法官高悦与公诉人完全无视。
绑架经过:警察深度监控半年后统一抓捕
据悉,大石桥市公安局对上述法轮功学员进行了长达半年的手机监控与跟踪,于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实施统一抓捕行动,仅刑警大队就出动二十多名警察。
◎ 张余振一家三口被闯入住宅绑架
永安镇东植村法轮功学员张余振(71岁)、龚素艳(72岁)夫妇及未修炼的儿子张博,被警察闯入家中强行绑架。警察还非法抄了他们的新房与旧房,抢走若干私人物品。 当时在场的法轮功学员李秀英也被一同绑架。
◎ 王兆敏、王军被入室抓捕
永安镇法轮功学员王兆敏在家中被警察闯入绑架。大石桥市钢都街道桥台铺村法轮功学员王军同日被警察入室抓捕。
◎ 邢冬梅遭二十余名警察围捕
大石桥市美都派出所二十多名警察闯入邢冬梅家中,抄走大量私人物品。 邢冬梅曾多次遭中共人员绑架、关押,两次被非法劳教:二零零一年前后被劳教两年;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三日再次被绑架、抄家后被劳教两年。
◎ 杨强、邢春娥夫妇被抄家绑架
大石桥市区法轮功学员杨强与妻子邢春娥(邢冬梅妹妹)被警察闯入家中绑架并抄家。 两人均曾遭非法劳教:邢春娥二零零一年三月因讲真相被送往马三家劳教所;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六日因使用真相币遭恶告,被老边区派出所绑架、关押。
被绑架的男性学员被关押在大石桥市看守所,女性学员则被关押在营口市看守所。
陷害与非法起诉:案件被上报政法委直接操控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底,大石桥市公安局对九人实施非法逮捕,并将案卷移送营口市站前区检察院。据悉,该案被上报至辽宁省政法委,由政法委直接操控。
案件进入检察院后,家属聘请了四位律师,要求检察院依法纠错、不得非法起诉。律师指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然而,站前区检察院拒绝纠正错误,仍坚持将九人起诉至站前区法院。
张余振被迫害致多处脑腔梗:住院期间被脚镣铐床、禁止家属探视
在大石桥市看守所被非法关押期间,张余振出现高血压、心脏病、脑梗等严重症状。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他因病情恶化被警察紧急送往大石桥市路合医院抢救。
住院期间:张余振被铐着脚镣,病床旁有四名警察看守,严禁家属探视。六月三十日,张余振出院后,又被强行送回看守所继续关押。律师会见时看到:张余振无法行走,只能爬行,极度消瘦,说话不清,高压达170,心脏病严重,双目失明,坐轮椅都坐不稳,需要三名警察看护。
尽管家属与律师多次提出“必须回家治病”,主审法官高悦与公诉人却完全置之不理。
非法庭审与重判:两日开庭后迅速下达重刑判决
二零二六年七月十六日、十七日,营口市站前区法院对九人连续两天非法开庭审理。
· 主审法官:高悦
· 副主审法官:辛润洪
八月十一日,法院下达(2026)辽0802刑初72号《刑事判决书》,对九人全部非法判刑并勒索罚金。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法院
电话:0417-2991087
院长:夏克超
主审法官高悦 办公室电话:0417-2997052 转(408)手机:15033244409
刑事案件查询员辛润洪 办公室电话:0417-2991053转(407)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检察院
电话:0417-3830707、0417-2218019
检察长:薛丽红
副检察长 姬璐,王阳办公室电话:0417—2218027
大石桥市国保大队办案人:刘军,手机:13841789958
营口大石桥市公安局
局长:张滔,电话:13604975103;
副局长:杨春生,手机:13941759695
副局长:范建旭,电话:13841788689
国保大队大队长:宋阳
永安派出所电话:5225417;永安所长:许海航
博洛卜派出所电话:5377606
钢都副所长孔庆铎,王建拓,班兆福。电话:19841733703;
钢都派出所电话:5845751。
大石桥市公安局政保科任姓办案人的电话:1652499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