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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两位老太太遭枉判:善举被定罪、法律被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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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西报道)南昌市法轮功女学员裘德英(66岁)与徐菊莲(69岁)于二零二六年七月十四日被西湖区法院非法开庭,随后在七月十七日被宣判刑期并勒索罚款,罪名是所谓刑法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裘德英被判一年八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300元;徐菊莲被判一年十一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500元。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判决书尚未下达之前,就已强迫她们缴纳罚金。

一、被构陷枉判的直接原因

裘德英与徐菊莲被枉判,源于二零二四年十月九日的一次事件。当日,她们在南昌市八一大道妇幼保健院附近,使用“真相服务器”免费 WiFi向民众发送真相信息链接,让查看手机的人能够看到法轮大法在世界各地传播的真实情况。随后,两人被国保警察绑架,警察并闯入她们家中抄家,抢走个人物品。

她们被劫持到南昌市青云谱区综治中心(洗脑班)强制“转化”约十天。直到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八日,两人才被“取保候审”回家。当时在洗脑班被关押迫害的还有三位七十多岁的老太太——肖根祥(74岁)、张贤妹(71岁)、施秀荣(71岁)。

裘德英因重病修炼法轮功,身体恢复健康,使原本因她长期卧床而陷入困境的家庭重新和睦。出于善意,她希望把自己修炼法轮功而受益的经历告诉别人,让更多人了解事实。她使用“真相服务器”让民众自由链接法轮功信息,是一种无偿的善举,与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的法轮功学员公开游行、展示真相展板、教功的行为性质一致。

二、所谓“判决”早已内定,开庭只是走形式

二零二六年六月四日,裘德英与徐菊莲收到南昌市西湖区检察院下达的起诉书。起诉书中,检察院建议法院对裘德英判处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对徐菊莲判处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

六月十二日,西湖区法院传唤裘德英到庭。法官问她:“你为什么要炼法轮功?”裘德英问:“我能说真话吗?”法官点头后,她说:“我以前因为重病在床上瘫痪了三年,去了很多医院都看不好,后来是炼法轮功好的。”

裘德英曾因重病瘫痪三年,长期卧床导致床板与被褥都潮湿霉烂,丈夫与子女在照顾她的过程中身心俱疲。修炼法轮功后,她完全恢复健康,告别医院与药物,丈夫和子女因此完全理解并支持她的修炼。如今裘德英精气神极佳,看上去最多五十来岁,完全不象已年过六旬。

七月十四日开庭时,西湖区检察院派检察员邹长飞出庭支持公诉。最终的判决书中,两人的刑期与检察院“建议”完全一致,显示所谓刑期早已由政法委、610等机构内定。庭审过程中,援助律师也不敢依法作“无罪辩护”,只能走形式、走过场。

裘德英因修炼法轮功受益,并希望告诉更多的人法轮大法好,让查看手机的人自愿链接了解法轮大法在世界各地广受欢迎、造福人类的盛况。这种行为合理、善良,也未违反任何现行中国法律(所谓“邪教”的说法并不来源于法律条文)。如今法院却以“刑法三百条”强行定罪、罚款,并逼迫裘德英认罪以换取“轻判”。

南昌市公检法人员罔顾正义与良知,继续制造冤假错案,成为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中共打手。这桩枉判对西湖区法官及其参与者而言极其不利,因为“善恶有报”的天理终将兑现:善报属于善良者,而恶报必将落在作恶者身上。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法院:
审判长 刘玉芳 18170028008、18070080229、0791-86783167
审判员 邓文辉 13807098398
审判员 章玉娟 18070080321
书记员 肖宇皓
西湖区检察院
检察员 邹长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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