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自喷标语有大作用》后的一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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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读了明慧网七月十二日的《自喷标语有大作用》一文,我想说一下自己的看法。

迫害最初的时期,我们当地大量制做过自喷标语,用硬纸板或者薄的PVC板,制作好模板,用自喷漆可以很顺利的喷到墙上、电线杆上、水井旁。尺寸可以50厘米到150厘米都有,根据字的多少决定。“真善忍好”“法轮大法好”“世界需要真善忍”“全球公审江泽民”等,用红色、白色的自喷漆喷涂,效果很好。

《自喷标语有大作用》一文倒数第四段中“这种自喷漆的模板不局限在电线杆上,墙面上、水泥地面上也可以,除“法轮大法好 真善忍好”内容之外,其它内容皆可用于水泥路。这样一来,乡间小路、田间小路,多没有摄像头,又是农村人经常遛弯锻炼身体的地方,没有人去负责看守的地方,就是黑色自喷漆模板发挥作用的地方。”

我想说的是:可以喷在电线杆上、墙面上。但是,喷在水泥地面上有些不妥,效果不是很好。用黑色自喷漆将“中共是邪教”喷在路中间,或者靠近路边缘的地方,行人车辆经过,都会踩踏或者压过去。明白真相的人还好点,不明真相的人经过,是否会加重他的反感?——这种踩踏方式,会让人想起迫害刚开始时,警察为了不让法轮功学员去北京上访,或者为了在常人中查出谁是法轮功,就在去北京的汽车、火车的上车口处放师父的相片,让人们踩踏。是一种恶意的行为。虽然邪恶的中共应该被抛弃解体,但也要体谅不明真相的世人的感受;他们仍在中共邪党的毒害中,心中难免对中共有一些情怀和维护中共的情绪,尽量不要引起反感。

另外,黑色的字喷在公路上,影响美观,影响卫生,破坏公共环境,和喷在墙上还不一样,我觉得也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有点党文化的因素在里面。

以上只是自己的一点想法,同修们还是应该根据自己当地的实际情况,做好讲清真相,救度众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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