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公安盘问的注意事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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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中共邪党近年来极力发展和利用AI技术来加强对大陆民众的极端监控和维稳,为此不惜一切威胁恐吓、引诱欺骗的手段来获取老百姓的各种生物信息,以作测试和训练、完善其监控AI技术之用。中共极权国家的科技越发达,给民众所带来的苦难就越深重。作为学员一定要保持警惕,不要随便泄露自己的生物信息,特别是自称的所谓“警察”。大陆学员应尽快卸载微信、反诈中心等中共监控软体,为自己、为修炼、也是为大法负责。如遇到此类骚扰,应立即指出其执法犯法、滥用职权的违法渎职行为可能涉嫌触犯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因为对于公职人员来说,是“法无授权即禁止”的。也可引用一些简化的法律条文以震慑邪恶(最好背下来),如:

《宪法》第五条: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和宪法相抵触(宪法至上原则);第三十五条:公民有言论自由;第三十六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四十一条: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及其行为,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

《公务员法》第六十条: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侦查人员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中共公安经常用诱供、骗供、威胁恐吓等方式获取所谓“证据”,这是无效证据,因为有效证据必须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即证据的三性合一。可依据此法条,作出无效证据证明。不需要我们自证清白。举证责任是公安局和检察院的事情,如果公安说你犯了什么事,直接要求他出示相关证据即可。还有一点,无论学员还是家属,面对公安时你说的任何一句话(包括点头摇头或沉默不语)都可能被他们引用作为证据,实际上就是欺负很多民众不懂此法条、在执法犯法。

在面对公安盘问或者做笔录时,除了反问其以何罪名扣押、针对其罪名不符的问题说拒绝回答外,更好的办法是:把笔录话题引向揭露警察执法犯法、滥用职权的具体行为的指控上,不是我们在配合他们捏造证据,而是把笔录反过来作为盘问他们和指证他们的证据链条。而且要严格审查看有没有故意遗漏我们的原话,具体做法和相关法律条文及法律专家意见可以参考公义论坛的文章。

我们大法弟子和警察的关系从来就不是迫害与被迫害的关系,而是救度与被救度的关系。大法是慈悲的,但是威严同在。个人理解:真正的慈悲并不是常人理解的总是唯唯诺诺、做和稀泥的八面玲珑的老好人,而是要在关系到一个生命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有勇气展现出大法威严的一面,告知其迫害正法修炼人的严重后果,从而打消他们继续配合邪恶作恶的念头,才是真正救度世人。菩萨是大慈悲觉者,但同时也有金刚怒目像,这是慈悲的另一面展现。地狱的各种刑罚和人间的报应也不是以惩罚为目地的,而是以让生命洗清罪恶、偿还业力和最终回归本源为目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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