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中,我们认识到司法迫害是旧势力的安排,干扰师父正法、破坏大法弟子修炼,同时毁灭公检法司政法委众生,淘汰它们看不上的学员。
有同修说,可以给公检法人员讲真相啊,用法律反迫害,把迫害信息发给明慧网,让海外同修打电话营救,也有很多同修学习法律知识,准备迫害进行到某个“法律程序”递交法律材料。
师父说:“我们是在根本上否定它的这一切,在否定排除它们中你们所做的一切才是威德。不是在它们造成的魔难中去修炼,是在不承认它们中走好自己的路,连消除它们本身的魔难表现也不承认。”(《各地讲法四》〈二零零四年芝加哥法会讲法〉)
不是说不讲真相、不曝光邪恶、不学习法律反迫害,而是说我们思想里可能有个观念,就是没从根本上否定。常人中有个说法,刑事案件一旦立案很难中止,就认为必然受邪党的法律强制措施约束,必然要按照邪党的“法律程序”走下去了,警察一定会继续找,这是承认了邪党的法律和制度能对自己起作用,也就是承认了旧势力的安排,从这一角度讲,在这样情况下我们再所说所做的反迫害,都相当于是在承认迫害中反迫害。
我们是大法弟子,只归师父管,一切由师父安排,怎么能接受旧势力的考验呢?这不是承认了司法迫害了吗?我们的提高靠的是师父传给我们的宇宙大法。我的体悟是,不能只借“司法迫害”讲真相,用法律反迫害,就接受了它。因为司法迫害不是个案,针对大法和全体大法弟子整体的迫害,毁的不仅是上门的警察、检察院、法院、看守所等众生,还有正念不足签了三书的学员及被影响的家人亲友。
对中共邪党的“法律“的个人认识:邪党是西来幽灵,它鸠占鹊巢,霸占中华大地成立邪恶政权,它的所谓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好比魔鬼害人的触角和分支,因此它制定的所谓“法律”,从根子上只是邪教工具(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不具备正常国家的法律概念及意义——中共邪党的本质决定了它只是借用了“法律”这个名词迷惑不明真相的海内外人士。一条条法律规定和一个个“法律”名词、强制措施和违宪非法的“法律程序”共同组成了绑架和毁灭众生的锁链。它朝令夕改,知法犯法,执法犯法,从里到外早就烂透了。
如果我们把自己置于被迫害的位置,认为必然得按照这个“法律程序”走,那就等于自己接受了这个安排。这时师父、护法是不好管的。一位同修在文章中说:“邪恶对大法弟子的迫害已经系统化,程序化,形成了一套机制,无论在不在监狱都是一样,而这个机制的形成不是一天两天的。我们没有把自己当大法弟子,无形中就是在给这套机制输送能量,不断地加强它,完善它。它形成并加强后会继续迫害其他的同修”。
我们大家都可以想一想:司法迫害的严重表象,是否和我们认识不足,承认它的存在有关呢?
一个迫害能够成形的首要前提之一,就是我们在思维中接受和承认自己是应该被邪党的非法“法律行为”管制,例如绑架、搜查、关押、判刑。于是,邪党操纵公检法拿它定的“法律”中的一些名词来试探,先来个“前奏”,目地是让我们承认迫害。所以,首先不管它说什么“立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开庭”、“判几年”、“网上通缉”等等,还有什么“走法律程序”,都别把它说的任何话、什么名词当真——那都是白骨精的技俩,不信、不顺着它的迫害逻辑去思考,不要认为这些能对自己起作用,这点很关键。
大法弟子只归高层次的大法管,不归常人因素和三界管,从这点上来说,邪党的任何法律都管不着我们。再说,他们说的“法律”都是对违法犯罪的常人才适用的,跟大法弟子一点关系都没有。我们在人中也是救人做好事,理应被保护、被尊重、被褒奖才对,所以不在它说的这些“法律”的约束范围内,没有法律效力,我们也不需要承担它的“法律”中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和我们根本没有任何关系。不管我们有没有漏、做的好不好都只归师父管,谁也不配插手。迫害不发生最好,如果已经发生了,不管表面空间的迫害已经进行到了哪一个程序了,都可以马上从法上认识上来,把接下来的迫害都否定解体掉,有些事在人中是必然,在大法中并不是。坚定的信师信法,大法无边,佛法是万能的。
师父说:“你们知道吗?大法弟子啊,你们的正念是有作用的。你们每个人起到的作用合在一起巨大无比。起不到那么大的作用是你信心不足、正念不足。”(《各地讲法十一》〈什么是大法弟子〉)
我们要把大法摆在第一位,从根本上否定、解体司法迫害,思想上决不承认。把基点摆正。然后在此基础上,我们讲大法真相、用“法律”反迫害,目地是救人,劝止众生,不要再参与迫害,让公检法司等相关人员不再犯罪。
愿我们形成整体,发正念彻底解体迫害大法和众生的“司法迫害”。
个人所悟,如有不当之处请同修指正。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