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几年前,在给被迫害的同修请律师时没走正,本意是想让律师达到会见同修的目地,送一些东西。可没想到,律师会见时劝同修“转化”,结果同修写了“三书”。虽然我当时并不知道,但同修的“转化”是由我的因素促成的,因此我也被迫害了四年,付出了惨痛代价。
后来在一个看似偶然的机会,我遇到了A同修,她妹妹C刚被绑架,当地“610”人员给她打电话,也要绑架她。她很害怕,也很无助。发正念时师父点化她,她想:怎么做呢?到处都是摄像头,找谁呀?她想到了我,又怕给我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犹豫之时,师父又点给她:“只有光,没有图象”(《转法轮》)。于是她敲开了我家的门。
看到同修无助的眼神,我不能袖手旁观,必须配合。当时我还不知道这是师父给我补的一堂课。在做的过程中才悟道:师父让我在这方面从新做好,给我一次补救的机会。感谢师父!
一、否定迫害
当时A同修怕心非常重,怕的物质上来时,她一度想带上病业中的母亲一起逃走。她总觉的有什么物质压着,直不起腰来,每天垂头丧气,非常消沉。我知道她一定是法理上没有弄清楚,如果法理上通了,怕心一定会小。还是先学法吧。于是我们开始每天在一起学法,学完法再交流。我与她切磋正法修炼没有迫害,我们与众生只有救度与被救度的关系,我们是为救度众生来的。我给她举了几个周边同修正念否定旧势力的安排后被释放的例子。这给A同修增添了正念,怕心少了很多。
我们每天学法、交流、长时间发正念。三天后,警察到A同修家想要绑架她,她底气十足的说:“我是合法公民,我没犯法。”警察用邪教污蔑法轮功。A同修说:“真、善、忍怎么会是邪的?那你把正的拿出来。”警察接不上话来。警察要拿电脑,A同修义正词严的说:“那是我私人财产,不许动!”警察就让她签字,同修说:“我不能给你们签字,那就把你们害了,那是你们将来迫害大法的证据。”警察起身要走,同修说:“先别走,你俩把名字、警号和手机号留下。”警察惊恐的说:“你要给我们上明慧啊?”就这样在师父的慈悲保护下,在A同修的正念下,警察再也没来骚扰。否定了迫害。
二、整体提高
A同修经过学法、交流后,理解了什么是承认旧势力,怎样坚定对师对法的正念,什么是有意无意的认可了旧势力的迫害,她在不断的归正自己,清除思想业及外来干扰下,渐渐的有了正念。
三个月后的一天,A同修找到我,她要给妹妹C请律师做无罪辩护,让我帮她请律师。在师父的安排下,我很快就联系上了一位正义律师,并定好了来我地的日期。这时A同修的妹夫也请了一个律师,并且不许姐姐参与此事。他认为只有写了“三书”,進行减罪辩护,花点钱才能让妻子早点出来。当他得知姐姐要请无罪辩护的律师时非常抵触,认为那样会坏了他的事,极力阻止。我们不断的坚定请正义律师的正念,更加明确了我们此举是为了众生,包括家人、亲朋好友和公检法司等人员明真相得救度的,这是我们的使命!
虽然压力巨大,我们不动心,坚定正念,继续做妹夫的工作。我对他说:“(我们请的)这个律师我也没见过,也不熟,听说他打了多很类似的官司,有很多撤诉了,咱们让他来,看看他到底行不行。行咱们就用,不行咱们就不用,反正也没给钱,啥也不损失。”他才勉强同意去异地签委托书(因卷宗转到异地)。
这时已经是下午两点四十多了,如果不能赶上客运站的车,今天就没有机会了。我们一直在求师父并发着正念,到客运站时,在二十多辆车中,我一眼就看到了开往异地的车已经开动,我飞奔而去。感谢师父的加持,我们顺利坐上了车。车开到中途时下起了瓢泼大雨,车外白茫茫一片,什么都看不到。A同修紧张的说:“这么大雨可咋办啊!”我说:“没事,到时一定是晴空万里。”不一会儿雨就小了,等到了异地时,果然晴空万里。
这时律师也到了。离检察院下班只有四十分钟了,我们拿着办好的委托书,飞速的跑到检察院去办理阅卷手续。一问才知道,卷宗已经移送到法院。律师给办案人留下关于撤诉、不起诉和无罪释放的成功案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文等文件,让检察官阅读、了解外面的办案方向。在下班几分钟前,我们终于来到了法院,律师阅卷后也给法官一些材料。在师父的一路保护下,我们顺利返回。
第二天,律师还要去一百多公里的外县给另一位同修辩护,于是我们开车到了外县。待中午律师开完庭,我们急忙赶回我地看守所去见C同修。在回来的路上,我与A同修联系,让她带妹夫也去看守所会见妹妹。A同修很是为难,因为妹夫不愿意请正义律师,一直想花钱走关系。在师父的加持下,她终于正念说服了妹夫。妹夫无奈的说:“你把我的计划全打乱了!”A同修知道这是邪恶的计划破产了。律师会见出来,告知了会见情况,连晚饭都没吃,就急忙赶往机场。我们被律师的敬业精神感动。
在整个过程中,我们不断的坚定着一切是为了救度众生的正念。当时我们没考虑C同修是否会回来,放下了对她的情,只为众生做这件事情。感谢师父的加持。
第二天,妹夫让他请的律师去会见妻子,想让他“转化”妻子。结果律师出来后说:还“转化”她呢,差点没被她转化了。
开庭的日期定下来了。可几天后日期又往后延半个月。我想:师父为什么让开庭延后呢?是不是我们还有什么没有悟到的?在一次学法后我明白了:师父要的是我们整体提高,这是所有大法弟子的事,应该让更多的人参与,真正救了众生,弟子才能免于被迫害啊!只有无罪释放,公检法司等人员才不会造业,众生才能真正免于被淘汰,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救度众生!这才是师父要的!当我悟到这层法理时,一阵热流通透全身,眼泪一下就下来了。当我跟大家说出我的领悟后,在场的人都流下了眼泪。大家都被师父的慈悲包容着,感受到了慈悲的力量。
我们很快又联系上更多的同修,让同修加大发正念的力度,整体配合这件事。
三、邪不胜正
当开庭前一天,我们接上正义律师到看守所去会见C同修。由于时间紧,会见时间很短,律师决定下午再去会见。我们草草吃过午饭,办了相关的手续,直到下班前律师才会见出来。由于连夜奔波,律师非常疲惫,连晚饭都没吃,就直接回宾馆休息了。
第二天早上六点多,同修们和家属共四辆车前往异地。一路上同修们发着正念,在家的同修也都积极配合发正念。当时邪恶的干扰很大,使我们没能给检察官和妹夫请的律师讲真相。在進法庭前,D同修告诉我说他刷身份证進去了。我马上拿起身份证从车里下来,边走边说:“师父,我为众生来了。”这时脑中出现“大觉不畏苦 意志金刚铸 生死无执著 坦荡正法路”(《洪吟二》〈正念正行〉)。我心中一震,眼泪下来了,我知道我一定能進去。
我刚赶到庭前,就看到A同修的大哥气呼呼的出来,指着一位同修说:“你这不是添乱吗?你把我的思路全都打乱了!”我赶紧安慰大哥别生气。随后我问同修,才知道他给法官讲真相,说妹妹同修没有罪写啥“三书”。大哥害怕了才这么生气。这时大哥对A同修说:“你们这是添乱,别進去了。”A同修有点被带动,指责同修,我马上拉着她说:“不能乱,不能乱。”我知道这是邪恶在另外空间的干扰,想在开庭之前打乱我们的正念之场,离间我们,必须清除。
这时A同修的妹夫说只让五个亲属進去,多一个也不行。但是我想我一定可以進去。D同修没有顾虑,智慧的第一个進去了。这也加强了我的正念,接着我没刷身份证,也顺利的進去了。过后我想:同修认为必须進去,而我却想只要能進去我就進。我知道在这一点上我与D同修差的很大。
我们刚進庭,就听公诉人对审判员说:“咱们十二点能开完吧?”审判员说:“不能那么快。”公诉人说:“快点开完,有啥磨叽的。”审判员说:“开不完,中午吃口饭再继续开。”我知道公诉人想草草了结,以往法轮功的案子,他们只走一下程序就完事了,结果就是个判!
开庭前,主审法官要求录像,但公诉人说邪教类不适合录像。这时内网联不上,录不了。想用手机录,又被公诉人质疑。这时我就在心里问师父应不应该录?这时脑袋里反映出“正邪大战”四个字。于是我坚定了一念:录!事情马上出现转机,法官说:那就用执法记录仪录。于是整个开庭全程录像。后来,听同修说,这种对法轮功案子的录像是从未有过的。我知道这是师父要的,师父的安排。
公诉人指控C同修在多个小区出现,并且在那里发现了真相小册子,指控她破坏法律实施。C同修提出异议:去哪个小区是我的自由,有真相小册子就一定是我发的吗?穿同样衣服的人多了,为什么就是我?而且冬天戴着帽子,口罩,怎么辨认出来的?我破坏哪条法律实施了?给社会造成了什么危害?受害者是谁?面对C同修的质问,公诉人答不上话来。
律师的辩驳更是全面、有力。律师罗列了办案方各种违法行为:多个监控图片是不同时间、不同小区的抓拍,也就是说,办案部门知道法轮功学员多次发放真相小册子,但并没有马上制止,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办案部门支持、允许这种讲真相、做好事的行为,另一种就是办案机关刻意让本是行政案件升级为刑事案件。办案机关在对当事人绑架时,搜身的是男性便衣警察,侵犯了公民人身自由权利;而且并没有出示逮捕证等相关手续;在搜查家里时没有出示搜查证,违反《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警察在家里搜出的大法书籍和小册子以及音频、视频均是一份,属于个人修炼范围内,不构成宣传危害。当事人家里并没有打印机,但在案卷里去说有打印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诬告陷害罪。当证人从十二名人员中指证出当事人时,当事人当时戴着帽子、口罩,如何辨认;并且所有被指证人员都是社区网格员或者小区保安等与办案机关有职务关系的人员,此证言无效,均触犯了《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构成了妨害作证罪。在非法提审时,办案人员多次辱骂当事人,构成侮辱罪,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严重的侮辱罪、诽谤罪。在现场搜出的二十多本小册子,数量不够犯罪量刑标准,相关法律规定是五十本以上才构成犯罪。公诉人指控当事人发放的过一百多本小册子,没有经过指纹鉴定,指控不合法律程序;对音频、视频文件只是简单的叠加,没有对内容進行审核就确定为犯罪证据,不合法律程序;对音频、视频文件的鉴定没有经过相关有资质的专业部门進行鉴定,而是内部鉴定,不合法律程序。对当事人的提审记录中时间上的质异:上午十点“提审”当事人,说她在多个小区发放小册子,而证人的证词却是当日两点,如果是凌晨两点不现实;如果是下午两点那就是先定罪后取证,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诬告陷害罪,伪造证据罪,等等。
律师指出:以上公诉人指控C同修的所有“罪证”都属于“反宣”范围,与罪名不符;能够破坏法律实施的人是有一定权力的相关人员,而作为一个普通公民不可能破坏法律实施,所以罪名不成立;律师指出在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公布了《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该决定有161项内容,其中第99项、第100项明确废止了有关对法轮功书籍及相关宣传品的禁令。这说明在中国印刷法轮功书籍及资料是合法的。十四种“邪教”组织,没有法轮功。早在二零零零年四月九日,公安部颁布了《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39号),该文件认定了十四种“邪教”组织,其中没有法轮功。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法制晚报》又重申了这十四种“邪教”组织,也没有法轮功。而“邪教”之说出自江泽民之口(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访谈时),随后《人民日报》跟风发表评论员文章。然而“个人讲话”与“媒体报道”均不是法律。中国《宪法》规定:立法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何其他机构(民政部、公安部、两高等)及个人均无立法权;公民有信仰、言论、出版、结社等自由。可见,按现行的中国法律,法轮功学员的修炼、讲真相、散发资料等行为都是合法的。
因为公诉人提出每一个指控,都被C同修和律师一一有力驳回。在辩护过程中,公诉人时而非常激动,时而非常生气,用手指点律师,口气非常强势。这时我就发出正念:有师在,有法在,众神都在,所有众生都救度!公诉人恼羞成怒,声音都变调了,满脸通红,站起来大喊:“休庭!休庭!”这时大哥和另一同修一下子站起来说:“你怎么能喊休庭呢!这是法庭!”当法官说下午十二点半再继续开庭时,公诉人坚决不同意,说下午两点再开庭,时间不够用,就得择日开庭。说完公诉人气的飞一样的往外走,我跟在她后面,清理操纵、迫害她的邪恶。
休庭后,C同修的家人们都非常兴奋、激动,并感到震撼,因为他们第一次听到这样的辩护,知道在现有法律下,修炼法轮功没有罪,也知道自己的亲人是被冤枉的!一个二十岁的年轻人都说:“我听懂了,我这个法盲都听懂了,法轮功无罪!”其中有一位懂法的亲人说:“他这是司法程序违法,如果那样,后面所有指控的罪名全部无效!” C同修的大哥说:“如果今天判她有罪,那就是硬判,那我就一定上诉。”
我们把开庭的效果简单的和外面的同修交流一下,告诉大家继续发正念,不要产生欢喜心,要慈悲的对待每一个人,包括公诉人。当大家再次回到法庭时,大哥对法官说:妹妹是个非常善良的人,是大家公认的好人,与婆婆、小姑,以及所有亲朋好友都相处的特别融洽,请法官再给一次机会,这么善良的人不应该被判刑。法官在思考,没有说什么。公诉人却冷酷的说:我们就按法律程序办事!大哥见状面带怒气的说:在法律之上还有良知!如果今天非判她有罪,那我一定上诉!现场一片寂静,都被镇住了,家人第一次看到彬彬有礼、一身书卷气的大哥面对邪恶对道德、良知的挑战,挺身而出的正义之举。
上午庭审过程中,妹夫请来的律师只是静静的听,原来他想做有罪辩护,却被正义律师的辩驳所折服。下午开庭时,两个律师完美配合,一问一答阶段,每一个问题两位律师都相互补充。而公诉人这方,声音小的都快听不见了,一点底气都没了。这时操控他们的邪恶已经被大量消除,就连法官都明显倒向律师这一面。
最后是当事人自辩。C同修讲自己因修炼大法后身体健康了,婆媳之间及家庭都和睦了。讲到因为自己被绑架后,八十多岁的婆婆着急上火,病情加重,说到这时,C同修流了泪,在场的人也都心情沉重。C同修说:“我按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没有错,我不偷不摸,不抢不占,不伤害别人,哪里有错了呢?”最后法官问:“你还炼不炼法轮功?”C同修说:“我炼不炼不重要,炼法轮功没有罪很重要。”
法官宣布闭庭,等合议后再择日宣判结果。
往外走时,C同修的大哥继续与陪审员沟通,他说:“如果这么善良的好人被判有罪,那就是法律界的耻辱。”这位陪审员也深表同情。
这时,公诉人走了出来,我和另一同修赶紧迎了上去,对她说:“辛苦了,中午都没吃了好饭吧?”公诉人看看我们,笑了。我知道这个生命得救了,她也听明白真相了,心中也升起了善念。
大家也都被大法的正念之场所包围,每个人都心升正义,即激动又兴奋。大法弟子看到世人明真相,都很高兴。我们知道,这一切都是师父的安排与加持,加上同修们的配合,才会有这么好的效果。没有师父没有法,我们什么也做不了。
后记
这是我第一次亲眼目睹正义律师为同修做无罪辩护,那震撼的场面使我不能忘怀。律师在辩驳中提到很多法律条文,很多人都没有听说过,就连法官也不知道,速记员一直在问是哪几个字,法官让律师把相关的法律条文名称说出来,说回去查。写出此文,希望能对同修有所帮助,也希望同修能够利用现有法律反迫害。
虽然此案在写这篇文章时还没有结果,但我们知道,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后面还有我们要做的事情,还有社区、派出所、公安局、政法委的众生需要我们大力的讲真相,让所有人都能明真相,停止迫害,从而获新生。
这次经历是师父给我补上的不可或缺的一堂课。开庭结束后,我就想把这次配合同修反迫害的经历写出来。师父又巧妙的安排,让我又结识了一名同修,在这位同修的帮助下,我完成了这篇稿件。我第一次感觉到,原来修炼这么简单,只要信师,信法,坚定自己的正念,踏踏实实的修,其余的真的不用管,一切都在师父的安排之中了。
以上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文有不完善的地方,同修请补充。如有不当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
感谢师尊!
叩拜师尊!
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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