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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两个法官枉判近30名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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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六年三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法官薛强、王广明,长期执意执行中共恶首江泽民的迫害命令,近五年来非法庭审、枉判近三十名法轮功学员,罪恶累累。

一、涉案法官背景

薛强,男,曾在法院系统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等职务,现任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一级法官,负责刑事案件审理。

二零一八年,他在让胡路法院所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中充当急先锋,并被评为该院所谓“优秀干警”。

王广明,男,一九七四年十月生,现任让胡路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

身为法官,薛强、王广明公然违反《宪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及《立法法》第八十七条等规定,为追求政绩与虚名,屈从中共淫威,背离天理良知,混淆正邪善恶,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肆意践踏公民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利。他们协同中共邪教散布弥天大谎,以“维护稳定”为幌子欺骗、煽动、毒害民众,诱导社会参与迫害法轮功(佛法),甚至宣称要把自己的生命“贡献给中共”。

二、二零二四年让胡路法院反邪教新闻发布会的恶劣表演

二零二四年,让胡路法院召开所谓“反邪教工作新闻发布会”。

当时的刑事审判庭庭长王广明主持会议,一级法官薛强参加,并邀请部分媒体记者到场。

薛强和王广明狼狈为奸,薛强“通报近年来审理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案件”的所谓“成果”;王广明则大肆宣扬“坚持依法严厉打击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深化反邪教宣传教育”“营造崇尚科学、反对邪教的社会氛围”等歪理邪说。薛强还以“经验”自诩,声称自己“处理过大量涉邪教案件”。

三、五年来的系统性迫害

近几年,薛强、王广明无视法官职业操守,公然违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借用刑法三百条这一“莫须有”的罪名,非法庭审、枉判坚持信仰真善忍、努力做好人的法轮功学员,制造一桩桩冤假错案,使无辜者入狱、家庭破碎。

薛强从普通法官“晋升”为刑事审判庭一级法官,并主持所谓反邪教发布会;王广明则被“冠以”刑事审判庭庭长头衔。

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五年末,作为让胡路区法院主审法官,薛强、王广明至少非法庭审、枉判近三十名法轮功学员。以下为部分案例。

1. 法官薛强非法庭审、枉判大庆和哈尔滨法轮功学员案例

◇对法轮功学员刘艳侠非法判刑

大庆市肇源县法轮功学员刘艳侠女士,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被警察绑架抄家,因身体状况,被“取保候审”回家。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被检查身体为由再遭关押,同年七月份被构陷到让胡路区法院,二零二一年四月被法官薛强非法判刑五年、罚款四万元。

◇对法轮功学员王建辉非法判刑

大庆市萨尔图区法轮功学员王建辉女士,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被绑架抄家。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王建辉被让胡路区法院法官薛强远程非法开庭,王建辉陈述道: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自己修炼法轮功没有违法犯罪,法轮功不是“邪教”(中共才是真正邪教),信仰是天赋人权。王建辉善劝薛强:“坚守良知,明智选择,主持正义公平办案,不能对信仰者进行定罪量刑。”薛强与公诉人封光串通一气,罔顾事实,为强加罪名凑数量,把王建辉家中十张A4纸的二维码,扩大说成250个,把王建辉被非法劳教和上次枉判出狱没超过五年归为 “累犯”,加重迫害。庭审最后,薛强还问王建辉是否继续炼法轮功,王建辉拒绝回答。二零二一年六月三日,王建辉被非法判刑五年,勒索罚金三万元。

◇对法轮功学员高洪宾、王露华、张丽华非法判刑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大庆市让胡路区法轮功学员高洪宾、王露华夫妇和张丽华女士被便衣警察当街暴力绑架、非法抄家,当天晚上三人被送往看守所,高洪宾被非法关押。王露华、张丽华因体检身体不合格,被各自勒索二万元押金,次日凌晨被“取保候审”放回家。三人被先后非法构陷到让胡路法院。二零二一年六月三日,高洪宾被让胡路法院法官薛强非法判刑五年,勒索罚金五万元,二零二一年八月被送进呼兰监狱。高洪宾被非法起诉、开庭、判刑和投入监狱,家人和律师都不知情。高洪宾在监狱里被迫害致糖尿病症状,从脖子后到脊背局部皮肤溃烂,眼睛视物不清,腿脚不灵活。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和十月二十五日,法官薛强对王露华、张丽华两次非法开庭。同年十二月三十日,王露华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四万元;张丽华被非法判刑三年四个月,勒索罚金三万元。因王露华、张丽华拒交让胡路法院的非法罚金,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九日工资卡被非法冻结。王露华、张丽华两位女士,身体不适合关押条件,却被一次次送往大庆看守所未果情况下,又在冤刑期限将结束前,于二零二五年六月十六日被强行“收监”直接送进黑龙江省女子监狱迫害,而且非法刑期被从当日累算。

◇对哈尔滨九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

二零二零年四月七日及八日,哈尔滨九名法轮功学员李力壮、唐竹茵、霍晓辉、丁燕、焦其华、赵丽华、李艳清、朱鸣镝、蔡秀瑛,因打电话告诉世人避疫保命良方,诚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被大庆警察跨市蹲坑绑架抄家、非法关押。二零二零年五月中旬,朱鸣镝、蔡秀瑛夫妇被另案处理所谓“取保候审”放回家。李力壮、唐竹茵、霍晓辉、丁燕、焦其华、赵丽华、李艳清七人被构陷到大庆市让胡路区检察院、法院。二零二二年七月六日朱鸣镝、蔡秀瑛再次被绑架关押,构陷到法院。

让胡路法院法官薛强滥用职权,不履行审查、监督的基本职责,先后五次非法庭审李力壮、唐竹茵、蔡秀瑛等九名法轮功学员。

二零二一年六月初,当时七十岁的唐竹茵女士,已在大庆第二看守所被非法羁押一年多,迫害致胆总管结石,大夫说很严重有生命危险,住院做了手术。手术后身体极度虚弱,挂着引流袋。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上午,薛强对唐竹茵、李力壮等七名法轮功学员第三次远程视频非法开庭,唐竹茵因自己身体状况拒绝开庭。薛强却草菅人命,强行要求:“把唐竹茵抬出来”。唐竹茵身上挂着引流袋被用轮椅推出,她难受的在轮椅上无法正常坐立。律师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抵制说:“这还有人性了吗?”薛强自知违法不语。下午,薛强继续非法庭审,又命令法警把唐竹茵再次强行用轮椅推出开庭,她在轮椅上只能趴着或斜躺着,说话吃力,并告知薛强自己无法开庭。薛强执意要求唐竹茵继续开庭。律师看唐竹茵思维模糊,请求停止开庭。薛强不予理睬,还专横跋扈地叫嚣“你去政法委告我”、“出事我负责”。唐竹茵家人见唐竹茵遭受如此折磨虐待,也请求停止开庭,遭到薛强呵斥,并指使法警强行粗暴地把家人带离法庭。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日左右,大庆第二看守所基于唐竹茵身体不适合羁押,两次向让胡路法院提出取保建议。唐竹茵家人与薛强沟通,要求变更羁押措施。薛强以“需要向上级—政法委请示”为由不作为。九月十八日至二十八日,看守所多次给唐竹茵家人打电话告知:唐竹茵又住院了,生命危险。家人连续十多天给薛强打电话,他都不接。家人几经求援,薛强才回了一个电话,在人命关天之时,薛强仍坚持开庭后家属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或申请保外就医。家人强调唐竹茵有生命危险,最后薛强让家属给法院邮寄“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并一而再拖“等十月一日长假后再向领导汇报,现在没有其它办法。”据法律规定:七十岁以上的不许关。只因唐竹茵坚持信仰自由权利,没有违法犯罪,本不该关押,理应无罪释放。法官薛强玩忽职守,草菅人命。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薛强对李立壮先生七名法轮功学员远程视频非法开庭。李立壮不同意远程视频开庭,要求现场开庭,拒绝出庭。法官薛强指使法警把李立壮强行抬出开庭。期间,李立壮多次抗议不同意视频远程审理。薛强根本不理会,把李立壮控制在椅子上强行开庭。李力壮依法要求共产党员(无神论者)回避。薛强蛮横地一挥手:“不采纳!”强行开庭。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七日,薛强对法轮功学员李力壮、唐竹茵、丁燕非法开庭,薛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三款 “必须在开庭前三日通知律师”的规定,故意在开庭前一天才通知唐竹茵的律师,导致律师无法正常工作,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薛强还在法庭上公然威胁、诱导丁燕当庭解聘为她做无罪辩护的律师。薛强在非法庭审中,极力阻止律师做无罪辩护,指使多个法警站在几名律师旁边,看管一举一动,随时按照薛强的要求,剥夺律师话语权。薛强多次打断律师发言,指使法警强行抢掉麦克风。整个庭审现场,几名律师基本没说过几句完整的话。其中一名正义律师指出,对法轮功修炼者判刑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被薛强宣布“发布反党反国家反动言论,逐出法庭”。李力壮、唐竹茵陈述“自己是按照真、善、忍标准要求自己做好人,是无罪的……。都被薛强专横跋扈制止,不允许提法轮功。薛强还当庭冠冕堂皇的迎合检察院公诉人封光威胁法轮功学员“认罪”就少判几年,否则就多判几年。”法官薛强枉法犯罪,根本不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一系列违法的情形下,以违反“刑法三百条”的罪名,分别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和二零二二年十二月末,对李力壮、蔡秀瑛等九人非法枉判及高额罚款。至今,李力壮还在呼兰监狱被迫害。

李力壮(男、现年五十四岁)被非法枉判十年八个月,勒索罚金八万元;
唐竹茵(女、现年七十五岁)被非法枉判九年四个月,勒索罚金五万元;
赵丽华(女、现年六十六岁)被非法枉判七年五个月,勒索罚金四万元;
霍晓辉(男、现年六十九岁)被非法枉判七年三个月,勒索罚金四万元;
丁 燕(女、现年六十七岁)被非法枉判四年二个月,勒索罚金三万元;
焦其华(女、现年六十七岁)被非法枉判四年,勒索罚金三万元;
李艳清(女、现年六十二岁)被非法枉判一年十个月,勒索罚金二万元;
朱鸣镝(男)被非法判刑九年八个月,勒索罚金六万元;
蔡秀瑛(女)被非法判刑十年,勒索罚金七万元。

2. 王广明非法庭审、枉判大庆法轮功学员案例

根据明慧网报道,大庆至少十人(包括一常人):王玉红、路朝波、张万生、陈卫波、董娜、薛立威、杨海霞、李淑春、李贺龙(常人)、刘淑萍被法官王广明非法庭审、枉判。王广明也从婚姻家事庭负责人的二级法官,“爬上”刑事审判庭庭长的不当职位。

◇非法庭审、枉判大庆市林甸县六名法轮功学员

二零二零年七月九日,大庆市林甸县六名法轮功学员张万生、薛丽威、陈卫波、王玉红、路朝波、董娜,因发放真相资料,被大庆市局伙同林甸公安局五十多个警察绑架、非法抄家,有的遭遇酷刑折磨,被非法关押期间,被构陷到让胡路区法院。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五日,让胡路区法院法官王广明,徇私枉法,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形下,对六名法轮功学员非法远程视频开庭,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枉法判决:

王玉红、路朝波各自被非法判刑七年、勒索罚款七万元;
张万生被非法判刑六年、勒索罚款五万元;
薛立威、陈卫波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款四万元;
董娜被非法判刑三年零六个月、勒索罚款三万元。

◇非法庭审、枉判大庆市杜蒙县四位法轮功学员

二零二零年一月份,大庆市杜蒙县境内公路旁树上挂有法轮功真相条幅。大庆市局国保和杜蒙县公安通过监控录像,疑是杜蒙县法轮功学员杨海霞、李淑春和她侄子(未修炼)、刘淑萍等所挂。

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一年四月期间,杨海霞、李淑春和侄子李贺龙(未修炼)、刘淑萍先后三次被便衣警察绑架、非法抄家。他们在非法关押期间,被罗织罪名、扣上“破坏法律实施”罪、走所谓的法律程序,构陷到让胡路法院。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九日,让胡路法院法官王广明,用手机微信对杨海霞、李淑春和李贺龙非法开庭,法庭只允许各自一名家人进入旁听,只能听声音。最后,杨海霞陈述自己信仰真善忍,没有违法犯罪。同年七月二十三日,杨海霞、李淑春、李贺龙,再次被王广明网上开庭。之后杨海霞被非法判刑七年,李淑春被非法判刑五年,李贺龙被非法判刑一年。之后,刘淑萍被非法判刑三年。

杨海霞女士,现年六十七岁。她修炼法轮功之前,身患双侧乳腺癌,做双乳切除手术后,经多次化疗,刀口不愈合渗液。当时家庭承受不起医疗费,她只能在痛苦中煎熬。一九九七年,杨海霞有幸修炼了法轮功,并要求自己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她身心受益,不但双乳切除的刀口完好愈合,其它病症也神奇的好了。

一个曾经患绝(癌)症的杨海霞、只因为信仰真善忍做好人被枉判七年重刑。法官王广明践踏法律,徇私枉法,乱判无辜。这不仅给杨海霞本人造成损失,也给她家人造成极大伤害。家人很担心她的健康状况,曾悲愤地说:这七年怎么熬啊!听说监狱又打又骂、被酷刑折磨转化,不知道杨海霞是否能活着回家。

结语

天网恢恢,善恶有报,不是威胁是劝善!薛强、王广明,你二人用出卖良知换来的利欲虚名,沦落为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帮凶,等中共利用完了你,会被卸磨杀驴或卷入体制内的绞肉机为其做陪葬;无论走到天涯海角,都将被正义法律永久追责;还有阴司地狱的惨烈刑罚;还会给家人及后代带来灭顶灾难。那些被双规、被查、被落马的高官权贵——周永康、薄熙来、王立军、李东生等等等等,就是你二人何去何从的参照。共产党是(马克思的)外来邪灵,不要为它卖命,迫害自己的同胞。法轮功讲真善忍,共产党讲假恶斗,打击善良的一定是邪恶的。

然而,上天有好生之德。你们只有诚心向神忏悔、赎罪,弃恶从善,改邪归正,远离中共邪教,才会有明路。

(责任编辑: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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