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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姐姐被山东平度市法院枉判 弟弟逐级上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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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六年十月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二零二六年九月十七日,山东省平度市法轮功学员李玉菊,因坚持信仰法轮大法,被平度市法院枉法判决四年、勒索罚金两万元。她的弟弟作为亲属辩护人,面对检察院和法院枉法庭审和判刑,逐级上告。他严肃警告检察官张梦芸:“我要告你三十年,你们是在架空国家法律。”

李玉菊,一位真诚善良的好人

李玉菊,今年六十二岁。在修炼法轮功以前,她是个常年吃药的“药篓子”,年纪轻轻的走路抬不起脚,再加上神经衰弱,使她整天浑身无力。一九九七年五月,李玉菊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她身上所有的疾病很快就不治而愈。她的家人高兴地说:“大法在你身上真展现出神迹来了。”

李玉菊不仅身体健康了,精神也愉快了。她按照大法的要求做人,遇事为别人着想,不计较个人得失,真心为别人好,主动化解了与公婆和妯娌间的矛盾。大法使李玉菊变成一个真正的好人。

李玉菊平时话不是太多,但为人随和、善良、实在。她的公公过世早,她的婆婆今年九十四岁。多年前,婆婆就开始轮流在几个儿子家住,由于其他几个兄弟有时不方便,李玉菊和丈夫时常把老人接到自己家,多照顾一段时间。她给婆婆买衣服,带婆婆理发,给婆婆做喜欢吃的饭菜等等。婆婆也特别喜欢在这个小儿子家住。

由于婆婆年事已高,有时上厕所来不及,会小便在床上、地上,李玉菊总是耐心照顾,不怕脏不怕累,给婆婆收拾得干干净净。婆婆觉得摊上了这么个好媳妇,很知足。

阅读教人向善的著作 遭非法拘捕

二零二六年一月七日下午,李玉菊在一位法轮功学员家一起阅读教人向善的大法著作,被突然袭来的同和派出所及泰山路派出所警察绑架,当天被关在平度市刑警大队。当晚七点,警察到她家中非法抄家。第二天,李玉菊先被关押至泰山路派出所,后转押至同和派出所。

一月九日,李玉菊被警察带去医院强行查体后,直接被关入普东看守所。

一月二十二日,李玉菊被非法批捕。

被两次开庭 遭枉判四年

二零二六年七月一日上午,平度市法院第一次对李玉菊开庭。平度市检察院公诉人张梦芸对李玉菊提起指控。李玉菊的弟弟作为亲属辩护人一直要求公诉人出示证据,可是公诉人张梦芸一直没有出示任何证据。庭审草草收场。

七月九日, 平度市法院再次对李玉菊开庭,庭审从上午九点半持续到下午五点。公诉人提起的所谓“罪证”,遭到李玉菊的家属辩护人的质疑。他问公诉人这些资料从哪里来的?公诉人一直低头不答。

庭审过程中,大部份时间是看录像,但是他们提供的所有“证据”都不能证明李玉菊有罪。她的亲属辩护人说:“我们只求依法公正,只求程序合法,愿意接受合法公正处理。不接受以违法程序办错案、冤案。”法庭上,法官、公诉人等无一应对。最后,庭审还是草草收场。

庭审后,李玉菊的弟弟又向法院递交了补充意见,也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直到九月十七日,平度市法院违法下达判决书,李玉菊被枉判四年,并勒索罚金两万元。现李玉菊已提起上诉。她弟弟也在为李玉菊上诉。

李玉菊的婆婆九十四岁了,母亲也将近九十岁了。李玉菊被绑架后,两位老人都眼巴巴地能盼着她早日回来,没想到她却被中共的法院诬判四年。

家属辩护人警告检察官:“我要告你三十年”

自从李玉菊被绑架后,她的弟弟一直为营救她到各个部门奔波呼吁——他的二姐没有罪,是警察在执法犯法。因此,她的弟弟向政法委控告警察,控告检察院检察长李文庆及检察官张梦芸。他一级一级逐级上告,现控告信已发到国家最高检、最高院到最高国家巡视组,已共发EMS信近100封。

李玉菊的弟弟说:“我不是在为法轮功辩护,我是在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为了维护每一个公民的最基本权利。”

法官崔金斗因被李玉菊的弟弟投诉,两次找她的弟弟谈话,说“不是自己说了算”。

李玉菊的弟弟还严厉警告检察官张梦芸:“我要告你三十年,你们是在架空国家法律。”

值得一提的是,二零二六年一月七日,与李玉菊一起在阅读大法著作的法轮功学员孙长河,于二零二六年八月,被平度市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相关信息:
公诉人:张梦芸,单位座机:053283012773
法官:崔金斗(1978年生, 2018年,作为军转干部,转地方工作)电话:19863796200
书记员:陈升鹏

(责任编辑:蒋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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