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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王金凤四年冤狱迫害 两位至亲含悲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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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二六年二月十八日(正月初二),本应是沈阳市法轮功学员王金凤结束四年冤狱、与家人团聚的日子。然而,当这一天来临的时候,她将面对的却是丈夫与母亲先后离世的惨痛现实。制造冤案、参与迫害的中共人员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难逃其应负之罪责。

法轮功学员王金凤
法轮功学员王金凤

王金凤,现年67岁,曾长期饱受疾病折磨。修炼法轮功后,她身心康复、精神愉悦、道德提升。然而,因坚持真、善、忍的信仰,她多次遭到中共的迫害:长期骚扰、非法拘留、洗脑班迫害接连不断。一九九九年,她被非法劳教一年;二零一零年二月十日又被康平县法院枉判七年,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结束冤狱回家;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九日再次被警察绑架构陷,后被沈阳市于洪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日被劫持至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继续关押迫害。

因拒绝“转化”,王金凤入狱近三年来一直被置于严管状态,身心遭受长期摧残,诸多合法权利被无理剥夺。更为悲痛的是,她的丈夫张友与母亲逯淑兰在她冤狱期间,因承受不住巨大打击与日夜思念忧惧而积郁成疾,相继离世。而身陷囹圄的王金凤对此毫不知情。

一、遭绑架、构陷、诬判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九日下午一点左右,王金凤途经皇姑区碧塘公园时,突然被数名不明身份人员暴力绑架(后确认系黄河派出所警察),随身物品被强行抢走。她受到严重惊吓,出现高血压、心脏病症状,警察仍将其强行带至黄河派出所非法拘禁三天,并对她实施刑讯逼供和变相肉刑,随后将她关押至沈阳市第一看守所。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皇姑公安分局国保与于洪区检察院对她构陷批捕;六月十三日被非法起诉。一审法官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百般刁难亲友辩护人,非法剥夺亲友辩护权,不允许家属出庭为其作无罪辩护。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二日,于洪区法院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内对她非法视频开庭,庭审流于形式,完全走过场。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九日,于洪区法院非法判处王金凤四年徒刑,并勒索罚金五千元。她依法上诉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沈阳市中级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非法裁决。

二、狱中遭严管迫害 身心备受摧残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家属到监狱询问,才得知王金凤已于三月三十日被劫持至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十监区四小队。入监一个月,监狱却始终未按《监狱法》规定向家属送达入监通知书。此后家属多次要求会见均遭拒绝,狱警以“严管级”“不转化”为由强行剥夺会见权。

因王金凤坚定信仰、拒绝“认罪”“转化”,近三年来她一直遭受严管迫害:监狱与狱警知法犯法,非法剥夺会见、通话等基本权利(至今从未允许一次会见或通话),并在肉体与精神上长期施加非人虐待。狱警不仅亲自殴打,还指使包夹、生产组长等服刑人员对她实施打骂、体罚、侮辱等暴力行为,严重侵害其身心健康。

以下为知情人士披露的部分情况:

二零二三年四月

在二监区(入监队),因拒绝配合不法要求,她被禁止如厕整整一天一夜,憋得面色发紫。后被转至十监区四小队,狱警为完成“转化”任务,指使犯人对她实施酷刑。包夹用胶带封住她的嘴,使其几近窒息。

二零二三年九月

车间收工时,因拒绝“刷脸”,她被两名犯人架住胳膊,另一人揪住头发猛力上拽,强行抬头。有人看不过去感叹“这是造孽”。监区长卢玮在场却置若罔闻,反而口出恶语,进一步纵容迫害。

长期“饿刑”与剥夺基本权利

为逼迫“转化”,狱警与犯人多重施压:剥夺通话、会见、购物权,甚至剥夺饮食权,故意减少饭量或不给饭吃,持续至少三四个月,导致王金凤极度消瘦,精神状态恶化。

明慧网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二日报道指出: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自二零一九年挂牌以来,长期以奴工劳动、暴力“转化”、拒绝会见等方式迫害法轮功学员。坚持不“转化”的学员随时可能遭殴打、体罚、辱骂、剥夺睡眠与食物,甚至遭多人群殴。

十监区具体情况

王金凤曾被队长拖至无监控的卫生间殴打,胳膊留下指甲抠痕,脸部红肿。二零二五年七月,她又被生产组长与夹控殴打致鼻口出血。她当场向巡查组举报,生产组长的黄马夹虽被暂时摘掉,但巡查组离开后,该人未受任何处罚,继续担任生产组长。

王金凤在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近三年的具体遭遇仍有大量未知,但从已披露的情况可见,监狱对她的“转化”迫害从未停止。

此外,她在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六年被关押于辽宁省女子监狱期间,也曾遭受包括剥夺睡眠、饥饿、冻刑、浇冷水、辱骂、殴打、拽头撞墙、铁椅子捆绑、关“小号”等多种酷刑,导致脑震荡、心肌缺血、严重腰痛等伤害,出狱后长期未能恢复。

三、二位至亲因冤假错案造成的伤害在迫害中相继含悲离世

王金凤被冤判四年,家庭被迫害得支离破碎。然而更沉重的悲剧接踵而至——她的丈夫张友与母亲逯淑兰,因承受不住冤案带来的巨大精神打击,以及对王金凤的日夜牵挂与忧虑而积郁成疾,分别于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和二零二五年三月十四日相继离世。

短短五个月内痛失两位至亲,亲友悲痛难言,遗憾深重。而这一切,身陷囹圄的王金凤至今仍毫不知情。

王金凤的丈夫张友,性格内向寡言,却为人善良本分、仁义憨厚,极富正义感。他亲眼见证妻子王金凤修炼法轮功后,原本多病的身体变得无病一身轻,精神愉悦,道德提升,因此真心支持妻子修炼。他万万没有想到,让妻子身心巨变、让家庭受益无穷的功法,却遭到中共残酷镇压。一九九九年“七·二零”迫害开始后,这个原本平静的家庭再未有过安宁。

因为王金凤坚持真、善、忍的信仰,坚持做一个好人,她屡遭中共迫害:长期骚扰、非法拘留、非法劳教、洗脑班迫害、非法判刑……每一次迫害每一次迫害都象重锤一样砸重锤一样砸在张友心上,使他身心承受着巨大的痛苦。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王金凤再次遭绑架构陷;二零一零年二月十日被康平县法院枉判七年,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迫害。面对七年冤刑,张友受到沉重打击,他整日借酒浇愁、睡凉炕麻痹自己,精神几近崩溃。亲属见状,担心他就此毁掉一生,将他接到家中照顾,帮他做饭洗衣、介绍工作。在亲人的关心下,他一点点从忧郁与绝望中走出来,每月与家人一起去监狱会见王金凤,终于盼到二零一六年十一月王金凤结束七年冤狱回家,全家人短暂迎来团圆。

然而,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从未停止。平静的日子没过几年,由公检法制造的又一起冤案再次将王金凤推入囹圄。张友悲愤交加、痛苦不已,却仍强忍悲痛,为妻子奔走维权:请律师、到派出所找办案人、到监狱争取会见……但不法人员执法犯法、推诿欺瞒,非法剥夺家属合法权利,使他一次次碰壁。无休止的迫害让他看不到希望,身心被逼到极限。长期的着急、上火、挂念与忧郁,使他的血压不断升高,脑血管堵塞,只能靠药物维持,多次险些摔倒。

二零二四年九月的一天,张友突然倒下,再也没有站起来。他被送入ICU抢救近两个月,半边身子失去知觉,浑身插满管子,身体的痛苦与内心的煎熬交织在一起,泪水止不住地往下流。这一次迫害,使夫妻二人被强行分离两年八个月,至死未能见上一面。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张友带着无尽的悲伤、不舍与遗憾永远闭上了眼睛,年仅六十二岁。亲友无不痛惜、悲恸。

张友含冤离世不到五个月,王金凤的老母亲也走了,老人离去时同样满怀伤心与不舍。

王金凤的母亲逯淑兰晚年住在康平小儿子家,儿女们都十分孝顺。王金凤每逢节日都会回去看望、照顾母亲。老人因相信“法轮大法好”,常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身心受益,思路清晰,善恶分明,支持女儿修炼。

得知王金凤再次遭绑架迫害时,老人心疼地说:“咋不加小心呢,这得遭多大罪呀?”她日夜思念女儿,常念叨:“啥时候能回来呀?”

二零二二年底至二零二三年过年期间,老人突然病危,七天不吃不喝,家人甚至准备了后事。当时王金凤被非法关押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得知母亲命危后捎信:“让我妈等我!”老人听到女儿的消息后竟奇迹般挺了过来,又多活了两年。

然而等待终究太长。二零二五年三月十四日,老人因过度思念与担忧,最终没能等到二女儿回家,带着遗憾与不舍离开人世,享年九十三岁。

二零二六年二月十八日(正月初二),本应是王金凤结束四年冤狱、与亲人团聚的日子。然而,当这一天终于到来,她迎接的却是丈夫与母亲先后离世的残酷现实。可以想见,这将是怎样的沉痛打击。

四、制造冤案、参与迫害者难逃罪责

一桩冤假错案,毁掉的从来不只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家庭,甚至一个家族。二十六年来,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制造了无数冤案与家破人亡的悲剧,罄竹难书。

从迫害发生之初,王金凤的家属就一直依法维权,努力制止这起冤案。特别是在上诉阶段,王金凤十余位直系亲属联名向二审法院提交了《公开开庭申请书》和《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两份重要法律文书。

在《公开开庭申请书》中,他们郑重强调:“办案责任终身负责制,希望相关人员依法办案,这是对自己的未来负责。”

在《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中也明确指出:“贵院通过对一审案卷材料的分析,应当清楚王金凤与指控罪名毫无关系。为维护法律尊严、避免更大伤害、避免未来可能的司法赔偿及相关人员被追责,现依《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解除羁押。”

然而,制造这起冤案的公检法人员与相关责任人,对家属合理合法的诉求与善意提醒置若罔闻。如今,面对已经造成的巨大伤害与不可弥补的损失,你们谁能推责?谁能逃避追责?

参与迫害相关责任人:

恶告者(证人):李清华、樊振标

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黄河派出所
办案警察:副所长 傅全 警号:116397
赵思博 芦卓君 警号:111421

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
国保大队长:刘淼 警号:111999
办案警察:朱荒丁 警号:111660
办案警察:李春骋 警号:111496

沈阳市于洪区检察院
检察长:刘巍
公诉人:朴云晶

沈阳市于洪区法院
院长:孙浩 024-85839996
刑庭庭长:葛莉丹 024-85839959
主审法官:姜鼐 手机:17740060115
陪审员:赵杰、李颖
书记员:肖婷
于洪区法律援助中心:024-85810148
指派援助律师 于姣:13898132001

沈阳市中级法院
刑三庭:
审判长:巴红岩 办公电话:024-22763159 手机:13840046641
审判员:孔祥来 办公电话:024-22763149 手机:13898883860
审判员:宋永政 办公电话:024-22763754
法官助理:孙晓康 办公电话:024-22763648 手机:15640566919
审判员:孙思宇

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相关信息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育新路八号 邮编:110145
狱务公开电话:024-31629651、024-31629306
指挥中心(举报电话):024-31629710
接见室:024-31629308
狱政科:024-31629646
十监区:024-31629747、024-31629746
监狱长:马骁
副监狱长:吴启林
政委:于怡、王蔚
狱领导:袁英慧
十监区监区长:孟祥玉、卢玮; 干事:吉雪琦
十监区四小队队长:程熙(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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