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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北京门头沟分局公检法人员说几句心里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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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三日】前段时间,从明慧网上看到一个非常醒目的题目:《母亲与姐姐姐夫遭枉判 河北刘森被劫持在北京月余》,我怀着对这一家人不幸遭遇的同情打开文章,看到了这一家六口人,母亲、女儿、女婿三人因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判刑;儿子因拍照维权、举报门头沟公安分局的非法抄家等违法行为遭打击报复,非法抓捕未果后被网上通缉,自二零二五年五月六日儿子被捕后到现在已三个月了。家里只剩下六十多岁的老刘,和九十多岁的老刘的父亲。

我揣摩着老刘的心态,好端端的一个家庭就因为家人们做好人,就都被关押、入狱,这个打击真是不好承受啊。然而这样一家几口人被抓捕、判刑的家庭悲剧,在中共主导下,二十六年来制造了多少冤案?没有人统计过,但肯定很多很多。

看到这一家人的遭遇虽然心痛不已,但是我对门头沟分局公检法人员参与迫害这件事感到无比的遗憾,因为你们不知道这种害人害己的违法行为,给自己未来招来的恶报是远远大于你们给这一家人制造的痛苦的。因为被你们抓捕、关押、判刑的刘家四口人并没有罪,他们是冤枉的,冤总有一天会昭雪,而真正有罪的是你们这些制造冤案的人。因为人类最大的罪莫过于忤逆之罪:杀父;弑母;杀阿罗汉;出佛身血;破和合僧。污蔑佛法,迫害修炼人这是多么可怕的大罪呀。

遗憾之一:你们没有搞清罪从何来

罪是在宪法、法律中定好的,不是人或政府说了算的。因为人间的宪法、法律是宇宙中最低的一层法,最初是根据神的约定而成的。现今《宪法》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条中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等等这些都是天赋人权。谁违反了这些宪法条文就是有罪的。

现在的公检法人员之所以不把宪法、法律放在眼里,如视一纸空文,是因为从中共篡权以来就从没有给过人民自由,中共也从来没有遵守过宪法、法律。中共模仿着西方社会文明法制的样子,照搬来了标榜自己政权合法性的法典,但是中共却在不断的修改中塞進了党在宪法、法律之上的领导权,中共在大陆真正的操作方式是利用法律之名,行践踏法律之实。

中共鼓吹政治高于一切,他说谁违法,谁就违法,他说谁有罪,谁就有罪,还给人家栽赃各种罪名,于是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制造了很多冤假错案,这是人能看到的。看起来,这个政权可以给别人制造磨难,让它不喜欢的人受各种罪,但是这个罪是有期限的,几年、十年、二十年等,人不给翻案,天也要利用人给翻案。被打倒的右派不就平反了吗?在历史上我们知道受冤最长的是基督教,当年被打成邪教迫害了三百年才平反昭雪。

实际上,那些伤害无辜人的才是真正的罪犯。邪恶政权会欺骗、利用公检法人员去做违法的事,甚至鼓励公检法人员做坏事,但是这不等于做坏事的人没有罪,中共利用人给它干坏事的时候它不惩罚,但过后它会卸磨杀驴,这在历次政治运动中都屡见不鲜了。不过它这种卸磨杀驴,处理一批人,也不是按照法律的定罪而处罚的,更不是按照上天的定罪而行的,而是基于它政权的稳定,消除一些民怨,收买一些人心。

真正记录人罪恶的是在神的层面,说到这里,被无神论洗脑的人可能不相信了,但是如果谈因果你可能应该明白吧,人们常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那在人的心田里种善因会得善果,种恶因会得恶果。这是这个宇宙人、事、物发展的规律。

看看那些贪官一个个落马,那不是他们作恶的结果吗?当然,也不是说没有落马的官员就不贪,因为中共反贪腐是政治派系清算,并不是依照法律办案。当然,人们不知道的是这里面也有神的参与,很多江派官员落马,不仅仅是因为他们贪腐,而是因为他们参与迫害法轮功。是神在利用中共的权斗,让那些迫害好人的人遭恶报。

所以,我对门头沟分局公检法人员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感到非常难过,你们知道吗?参与到中共这个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中来,这是你们人生中最大的失败,给自己造下还不清的业债。

遗憾之二:你们被控制在无神的圈子里,听不到神对你们的呼唤

法轮功从一九九二年传出到现在已经三十三年了,李洪志先生揭示了天机,告诉弟子这个宇宙中最高的佛法就是真、善、忍,这是宇宙的特性,也是衡量好坏人的唯一标准,这个原则从传出到现在从来没有变过,一直到永远都不会改变。李洪志先生给弟子讲的法,都是公开的,而且全世界的人都可以在网上免费下载的。没有中共搞的不能让下级或百姓知道的什么“秘密文件”。而中共对法轮功打压的通知,连个红头文件都没有,都是电话通知或口头通知,还不让做记录,生怕留下让他们自己背黑锅的把柄。仅从表面上看法轮功和共产党谁正谁邪?谁见不得人?谁怕曝光?不就知道谁对谁错了吗?

你们不知道真、善、忍好吗?肯定知道好,但是中共说他邪,你们也就说他邪;中共不让你们看法轮功真相资料,你们就不看;中共不让你们听法轮功学员讲真相你们就不听;中共说无神,你们就信无神,中共花钱找人录制的1400例,你们就说法轮功炼死人了;中共导演排练的自焚,你们就说是真的。中共教你们怎么转化法轮功学员,你们就怎么转化;叫你们怎么判刑你们就怎么判。我要说你们完全被中共控制了,你们可能不愿听,觉的自己怎么能被控制呢?我们很自由。可是大家想一想,你们的思想被操控了,思想是身体的主宰,你的思想被别人指挥了,叫你干什么你干什么,就象木偶一样还不是被控制了吗?你们还有自己的思想吗?你们能够独立办案吗?

人要为自己活着,要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任。在这个社会,大多数人都成了魔鬼的奴隶的情况下,神下世度人,就是来告诉人,这个宇宙中衡量好坏人的标准就是真善忍,这就是做人的根本原则。自己主宰自己,不能成为他人作恶的工具。因为你所说的别人教给你的恶言恶语,做的别人让你做的恶事、违法的事,到头来都得算在你身上,你自己要去偿还。有很多公检法人员在迫害法轮功时,得到上级的指示:打死白打死,不查身源,直接火化;对法轮功不讲法律等等,就觉的中共允许让自己做坏事了,很是嚣张:我就抓你了,我就打你了,你不服就去告我呀,随便去告。好象有人给他撑腰,做了坏事他自己不用承担责任似的。其实谁作恶谁承担,这是天理,很多这样的人早就遭恶报了。

这些人为什么会变成这么傻的人呢?就是因为他完全被无神论洗脑了,凡是法轮功说的话,都不信,凡是关于神的启示的事都不信,都以为那是骗人的,可笑的。神以大自然的形式展示一些神奇的事,目地是启发人的神性,让人从眼见为实的角度感觉到神的存在。

比如“藏字蛋”示天机之事就引起了当地很大的轰动,事情发生在二零零一年春谷雨日(四月二十日),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局七星农场车队,时年61岁的退休职工刘学顺家里养的鹅,生下了一只带字的鹅蛋,而且是工整清楚的五个字,刘学顺的老伴高中琴洗蛋时发现的,其中四个字是绕着蛋壳一圈平均的排列着,“神-已-来-到”,第五个字则藏在蛋壳的底部,是个“王”字。五个字经建三江农大教授鉴别后,认为不是人工所为。此事当时引起很大轰动,很多人到刘家亲眼目睹这一神奇之事,当地电视台还曾摄像,但拒绝报道。后因中共的压制,“藏字蛋”下落不明,但影像资料被保存了下来。

还有保留至今的“藏字石”,是二零零二年六月,在贵州省平塘县掌布乡发现的。原村支书王国富在当地风景区石壁上发现“中国共产党亡”的藏字石。经省市国家级专家考察后得出结论:“藏字石”已有2.7亿年的历史,重达一百多吨。几个大字完全是纯天然形成,没有任何人工痕迹,堪称“天书”。“藏字石”是从河谷左岸的峭壁上坠落下来的一块巨石,在峭壁上仍可看到岩石崩塌后所留下的对应凹槽,与“藏字石”完全吻合。岩体落地后,裂成左右两块巨石,“中国共产党亡”几个大字就清晰的显现在右边巨石的内侧断面上。

“藏字蛋”是告诉我们神来了,无神论的谎言存在不下去了。“藏字石”告诉我们中共要灭亡了,不要和中共捆绑在一起,因为中共不是一个正常的政党,它是一个杀害了中国八千万人,并且阴谋毁灭全人类的共产邪灵、黑帮组织,只有退出中共党团队,才有希望。这些都是神为了救人亲手为我们写的,可是你们却没有接收到这么珍贵、重要的信息,才造成你们现在出现这样的错误。要知道中共只是神手里的一个棋子,中共这个丑角的戏演完了,要被丢弃了,现在应该跟着神演绎的天象走,抛弃中共,拒绝迫害好人,在保护法轮功中赎罪,才能有出路。

另外,从“藏字石”揭示的天机来看,共产党的出现是神早已写好的剧本,就在历史轮回的这一个大周期结束的时候,在善恶之间的选择结束之后,所有不信神的人,不配当人的人都会和共产党一起,下地狱或销毁,这也是宇宙的净化过程。所以你信了中共的无神论,你干了中共让你干的最大的坏事,你还不去跟中共陪葬吗?可是你们并不是那种不可救药的坏人,只是被中共的谎言欺骗了,所以才为你们走到这一步感到遗憾。希望你们能赶快觉醒,不要再迷糊下去了,做自己的主人,做宪法、法律让你们干的事,真正的惩恶扬善,秉公执法才是你们的神圣职责。

遗憾之三:以执法者的身份,玩法律游戏

过去法轮功学员也和普通百姓一样都不懂法律,经过二十多年的和平反迫害,在法律专家的帮助下,很多法轮功学员都看懂了中共愚弄百姓,似是而非企图打着法律的幌子欺骗百姓的套路。所以你们现在说的每一句违法的话,做的每一个违法的事,法轮功学员都清楚,马上可以作为控告你们的证据,在正义与邪恶的法律天平面前,你们站错了位置。现在你们表现出正的一面,就只有你们的警察、检察官、法官的身份和你们那身制服,内在的一切都是在认真的玩弄法律、践踏宪法。我这样说没有贬低你们的意思,我只是说事实,不信咱们摆出来看一看。

(一)中国哪一部法律规定信仰法轮功违法?

在中国的现行法律规定中,没有任何一条法律禁止公民修炼法轮功,相反,所有给予公检法人员的法律依据全都是违法违宪的,这些依据将参与法轮功案件的公检法人员置于“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诬告陷害”的罪名中,整个针对法轮功学员的办案过程变成了公检法人员违法犯罪的过程,实质是对公检法人员权利的直接侵害。你们意识到这一点了吗?还在陪着上级玩法律游戏,最后玩的是你们自己。现在还不明白,到时候把你们推到审判台,你们后悔都来不及。

法轮功被定为邪教组织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法律有权规定正教和邪教吗?既然没有,那么《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就是最基本的“罪刑法定原则”。

法律只惩罚行为,思想(信仰)本身不构成犯罪,这是法律的基本特征。信仰属于思想层面,不在法律惩治的范围之内。

(二)你们知道有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文件》吗?

公安部于二零零零年制发了《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文件,该文件明确了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认定的邪教组织有7种,公安部认定的邪教组织有7种,一共14种邪教组织。而这14种邪教组织中没有法轮功。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第二次署务会议通过了《第50号文件》,该文件废止了161个规范性文件,其中第99个废止的文件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下达的《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第100个废止的文件是一九九九年八月五日下达的《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14个邪教的通知,告诉人们法轮功不是邪教。新闻出版署《第50号文件》说明法轮功书籍以及法轮功类出版物已被解禁,属于合法出版物。这些不是你们执法应该参考执行的文件吗?已经给了你们不执行错误命令的法规依据,你们不执行,那就是你们自己选择的问题了。

(三)根据中共政治定性抓人,根据公安局所谓“邪教宣传品”的“认定意见”批捕,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就判刑,毫无法律依据,这不是真实版的迫害好人的法律游戏吗?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首先必须有犯罪事实才可以立案侦查。

我从明慧网搜到了所有关于老刘一家人遭迫害的文章,发现他们没有伤害到一个人,没有给社会造成任何危害,所谓报案的证人和公安找到的证人都是说见到法轮功资料,或见过有人发过法轮功资料,而这些证人们并没有看那些资料,有的扔了,有的送到相关部门,假如说这些资料是不好的,那对他们也没有影响。这些证人证明了什么?只能证明刘家三人是法轮功学员,证明河北的一对年轻夫妇在这大难临头的时刻,放下自己的安全和安逸生活,用发资料的方式救人,这些资料是合法宣传品,不是犯罪证据。看看那些资料的内容就知道了,那才是对人民负责任的真相,告诉北京的父老、兄弟姐妹们明白法轮功真相对自己的好处,告诉人们相信栽赃法轮功的谎言对自己的危害,明辨真假、善恶才能保自己平安啊!门头沟公检法不去感谢他们。反而抓捕、诬判他们,还把为自己母亲维权的孩子抓起来,天理不容啊,木已成舟的三个冤案已经在那里了,可是对于这个孩子可不能加害他了,赶紧无罪释放吧,放了他,也放了你们自己。不要再给自己增添罪恶,现在这个危险你还看不到,但到时候就后悔了。

(四)用《刑法》第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给四人定罪,是错误适用法律

这里边涉及两个条件,一个是邪教组织:他们到底利用了公安部、国务院认定的14个邪教中的哪一个?被稀里糊涂判刑和抓捕的四个人,你们没有给出他们这个答案,说法轮功是邪教是非法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另一个是破坏法律实施:他们的行为到底破坏了哪一部法律、法规的实施?

犯罪构成的要件有四个: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四个要件缺一不可。可是在这个案件中,这四个要件一个都没有。你们怎么解释?

而且证据必须具备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任何一个不成立,这个证据就不能作为判案依据。特别是,证据必须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有“关联性”。哪本小册子、大法书籍、资料能够“破坏法律、法规的实施”?

你们想过吗?这个帽子可不是随便扣的。所谓破坏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立法机构或行政机关制定颁布的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整部或部份不能应用、贯彻或施行。这可不是一般人有这个能力的,有这种能力的人只能是拥有国家公权力的人。他们四人都是普普通通的农民或基层的打工者,谁有这个能力破坏法律实施?这种司法笑话,不怕不懂法律的人耻笑,还不怕在国际上出丑吗?

实际上,公检法机关(法律实施的机关)利用法律形式迫害法轮功学员,就是破坏了《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的实施;用《刑法》第三百条和两高《司法解释》拘留、逮捕、起诉、审判法轮功学员,就是对刑法的曲解和滥用,是真正的在破坏法律的实施。罪在当权者、“执法者”,这可是谁都逃避不了的,已经在中国大陆及海外進行了二十六年的迫害事实。这场荒谬之极的世纪冤案就要结束了,真正的清算、大审判已经不远了。赶紧撤出来吧,不要再往里钻了。

遗憾之四:竟敢在制造冤案的卷宗上签字,留下被追责的证据,是聪明还是傻?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 “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制”。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斩断了幕后操纵公检法司办案的黑手。

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新修订《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二零一九年六月一日《公务员法》第九章第六十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有个问题需注意,“后果由上级负责”的你应该留有让上级承担责任的证据,你不留下这个证据他承认吗?到时候责任还是你的。

二零二一年二月底,中共政法委系统、公安部,在中国大陆刊发最高法院动态的网站“最高办案指南”,公布了“公检法警察专属十二项罪名”,并称:“建立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冤假错案之人追究终身责任”。同时,最高检察院的网站刊文称:将对检察警察违纪违法办案展开“过筛子”式“倒查”。倒查二十年、三十年。

公检法人员都是公务员,公检法人员对法轮功学员的无证搜查、随意抄家、非法取证、延期留置、非法拘留、违法批捕、违法审判等等,都是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都在违反上面《公务员法》,都该受到刑事制裁。

一个一个律条把制造冤案者死死困在笼中,你们为什么不依照这些法律去保护自己呢?这是一个多么可怕的陷阱,快快醒来吧!时间不等人哪,这是神给人的一个自觉、自省的机会,只要醒来,就有希望!切勿再迟疑啦!

今天,一个深深关心着你们的人,给你们说了这么多话,希望你们能明白,因为你们受毒害最深,你们本是神的子民,是被魔鬼绑架了,才出现这样的事,其实跳出来是很容易的,神看人心,不是有句话叫回头是岸吗?只要你转回头,内心抛弃它,那个捆绑你的锁链自然就断开了,你就回到了正常人类的状态。希望你们都快回来,已经到悬崖了,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安全,勒马驻足往回返吧。

(责任编辑: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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