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志群生于一九四六年十一月九日,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她曾经多次被中共人员绑架迫害。
程志群于二零二一年发放真相材料时,被监控拍到,遭绑架、非法抄家,并被送到洗脑班迫害,随后被构陷到蜀山区法院。
程志群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二日遭合肥市蜀山区法院非法庭审。程志群本来聘请了程海(原北京律师)作为亲友辩护律师,但法官几次三番逼迫程志群解聘程海,不许请程海作为亲友辩护律师。开庭时,法庭也不允许程海到庭。程志群在庭上呈交了要求延迟开庭和让法官夏云娇回避的申请,法庭休庭十分钟后,驳回程志群的申请。
在非法庭审中,程志群对法庭人员指出,国家出版总署《第50号令》文件在二零一一年就早已废止了对法轮功出版物的禁令,因此拥有法轮功书籍、宣传法轮功的印刷品都是合法的。
程志群被非法判刑一年,监外执行。在这两年期间,程志群虽然多次受到当地井冈派出所的骚扰迫害,仍然坚持向相关人员讲真相。
二零二五年七月七日,程志群出去散发真相资料时,被警察跟踪,又遭绑架、抄家,后作为”取保候审”处理。在迫害过程中,程志群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于七月十八日含冤去世,终年79岁。
从二零一八年,合肥市中共政法委、公检法机构为了便于操控搞所谓“指定管辖”,规定所有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子到了检察院和法院阶段,都要集中到蜀山区检察院、蜀山区法院“审理”。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自二零一八年至今,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和蜀山区法院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至少46位,每一份判决都伴随勒索罚款,罚金在一千到几千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