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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市曲鹏程被非法判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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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五年四月六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鞍山市六十岁的法轮功学员曲鹏程,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八日被辽阳市弓长岭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鞍山市铁东分局、鞍山市和平派出所警察联合绑架、非法关押构陷。近悉,他已经被辽阳市灯塔法院非法判刑八年。曲鹏程已提出上诉。

曲鹏程,一九六五年三月,家住鞍山市立山区,原鞍钢中型轧钢厂职工。因为身体不好,他于一九九八年秋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按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很快就无病一身轻,烟和酒也戒掉了,人变得更加和善,和周围邻居也相处非常友好,邻居有困难,他都会尽自己最大努力去帮助别人。

中共一九九九年七月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后,曲鹏程被迫流离失所二十多年,长达十几年不敢与家人联系,期间他的父亲、老丈人、丈母娘相继离世。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八日,曲鹏程和付崇春被辽阳市弓长岭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鞍山市铁东分局、鞍山市和平派出所警察合伙绑架。一帮警察闯入曲鹏程的出租屋,非法抄家几个小时,抢走个人物品和现金。警察将曲鹏程带到辽阳市弓长岭公安分局非法审讯,随后非法将他关押到辽阳市看守所构陷。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日,灯塔市检察院非法批捕曲鹏程、付崇春。十一月十二日,灯塔市检察院将构陷曲鹏程、付崇春的所谓“案件”移交灯塔法院。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日上午九点,曲鹏程被辽阳市灯塔法院非法开庭;曲鹏程否定迫害,拒绝回答问题。曲鹏程的律师做无罪辩护。

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一审法官高尚萍通知曲鹏程的律师:曲鹏程被非法判刑八年。

据明慧网二零二四年报导统计(包括后补充的情况),辽宁省鞍山市(含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地区有多名法轮功学员遭到迫害,其中鞍山海城市法轮功学员孙素云老人在被迫害中含冤离世。

辽宁省辽阳市弓长岭区公安分局:
地址:辽宁省辽阳市弓长岭区雷锋街1-2号,邮编111007
电话:0419-5808028
局长栾瑞
国保大队办案警察吴闯13941909002
灯塔市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中兴路448号,邮编111300
办公室:0419-8582706
案件查询:0419-8580730
本案检察官王仲0419-8580560
公诉人助理 吕文洋

法官:高尚萍 13591927944 8589767
赵贺:15809853993
李红赟
书记员 刘程程:13188603888
辽阳市政法委书记:郭志强 地址: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35号
法官:高尚萍 13591927944 8589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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