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三日上午,金晓峰与赵桂萍在路边说话时遭到沈河区国保、泉园派出所警察绑架、野蛮搜查,之后遭非法抄家。公安人员采取威胁、恐吓、欺骗、引诱等非法手段对二人进行所谓“审讯”,胁迫当事人完成所谓“笔录”,并诱骗当事人:“如实说,说了就让你回家,三天就回家。”
公安人员采取非法手段获取所谓“证据”后,将二人构陷到大东区检察院。检察官胡丹无视公安人员的诸多重大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的法律监督职能一再渎职,明知两位当事人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却公然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日将二人非法起诉至大东区法院;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日,金晓峰和赵桂萍遭到非法庭审。大东区公检法人员沆瀣一气、故意制造了这起冤假错案,使两位当事人身陷囹圄。
当事人是信仰真善忍、有口皆碑的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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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65岁的金晓峰自修炼法轮大法以后,整个人脱胎换骨,身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他按照法轮大法所倡导的“真、善、忍”严格要求自己,不仅得到一个健康的身体,而且变成了一个无私为他、乐于助人的大好人。他改掉了长期贪玩赌博的恶习,尽心尽责照顾家庭,为人善良真诚,主动为陌生人提供帮助。他淡泊名利,与世无争,宁可自己吃亏受委屈,也不损害他人的利益。每当亲朋好友找他帮忙,他总是乐呵呵地倾力相助;他还主动向身边、周围的人提供帮助,如:主动照顾被病魔缠身的亲家老两口、帮助小区除雪除冰、帮助找不到家的醉汉等等。因此,总能听到亲戚、同事、朋友和邻居说:“晓峰真是个好人,如今社会世风日下,唯利是图,像晓峰这样的好人不多了,这样的好人难找啊。”
非法庭审当天,金晓峰的亲朋好友、邻居同事闻讯前来参加旁听的就有二十余人,却被法官滥用职权拒之庭外,他们正是金晓峰修炼真善忍后成为好人的亲身见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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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71岁的赵桂萍,修炼法轮大法后,本就生性善良的她更是变得真诚、善良,一个人承担着照顾丈夫、子女的全部家务,每天都精力充沛地忙里忙外,身体非常健康,完全不象七十多岁的老人。家人从来听不到一个抱怨的字,再累她都是乐呵呵的。她真心对待亲朋好友,乐于助人,邻居和朋友谁家有什么困难,只要赵桂萍知道了,总是在第一时间给予对方帮助,送去生活用品和钱,从不计较自己的得与失,而自己却多年一件新衣服也不买,生活简单质朴。家人对她的评价是:“赵桂萍真是没有缺点,太善良了,这些乐于助人的事在她看来就是平平常常……她怎么可能去危害社会,简直是太荒唐了,公安就是胡乱抓人!”
可是这么善良的人只因为坚持信仰真、善、忍,坚持讲真话,就屡遭迫害:二零零一年,赵桂萍遭非法劳教二年,被劫持到辽宁省马三家教养院迫害;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六日遭大东区法院诬判一年,勒索罚金五千元。此次是赵桂萍老人第三次遭司法迫害。
公检法责任人因涉嫌多项罪名被控告
制造金晓峰、赵桂萍冤案的公检法人员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等罪名被控告。
公安人员对当事人的刑事立案、侦查程序违法,刑事强制措施违法,在侦查过程中的野蛮行为涉嫌犯罪:当事人没有犯罪事实,公安先抓人,然后再搜家、刑讯逼供,寻找犯罪证据,构陷犯罪事实,在毫无事实证据的情形下对当事人立案侦查,这是违法立案;公安人员采取威胁、恐吓、欺骗、引诱等手段对当事人非法审讯,胁迫当事做笔录,采取非法手段获取“证人证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却被采取强制措施、遭非法拘禁,严重违反法律法定程序;公安人员从当事人私家车及住宅处非法搜查出来的物品,均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其搜查行为违法,涉嫌“非法搜查罪”;公安人员抢走个人合法财产,涉嫌“抢劫罪”;公安人员以《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指控当事人不成立,涉嫌“徇私枉法罪”。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王宇明知本案证据缺乏真实性、合法性,与罪名之间的关联性,根本不具备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据资格,竟亵渎法律、信口雌黄,称:口供一致、证据链完整,甚至说有认定法轮功是×教的文件,当辩护人要求其告知文件名称时,王宇却含糊其辞,拒绝回答,更无法出示;在质证过程中,公诉人未当庭出示物证、书证原件,未对定案证据逐一质证,全部“证据”均未经当庭质证;公诉人更是无视公安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犯罪行为,无视公安机关非法搜集证据,明知当事人没有违法,更没有犯罪,不应该受法律追究,却在庭审中与法官沆瀣一气,故意制造冤假错案。
法官张巨涛滥用职权,违反法庭审理程序:公然限制旁听人数;非法剥夺当事人及辩护人申请回避及复议权利;未当庭对定案证据进行质证,未对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对辩护人庭前及当庭递交的法律文书置若罔闻;非法剥夺当事人、辩护人依法行使辩护的权利,违反法庭秩序,大声呵斥当事人、辩护人,故意刁难、频繁打断当事人和辩护人发言,公然剥夺当事人的辩护权。
公诉人王宇、法官张巨涛,不仅蔑视法律、严重违反《宪法》、《刑事诉讼法》、《法官法》的规定,更是缺失身为司法人员的基本职业素养,整个庭审中公诉人表现的猥琐不堪、法官则一副盛气凌人、嚣张跋扈的架势,严重败坏国家司法形象,这样的庭审何谈公平、公正?
两位善良老人被非法关押已近九个月,他们的身心每时每刻都承受着巨大的痛苦与压力,身体每况愈下,令人担忧。而两个家庭更是被深深地笼罩在黑暗之中。
大东区检察院、法院司法人员不知珍惜机缘,对法轮功学员和家属及辩护律师的一再慈悲劝善执迷不悟、一意孤行,陆续制造多起法轮功学员冤案,使众多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参与迫害的涉案责任人必将为此承担法律责任、面临善恶有报天理的惩治。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沈阳市政法委书记:谷军营
沈阳市沈河区政法委书记:张智
沈阳市大东区政法委书记:周凯
沈阳市沈河区泉园派出所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9-11号
电话:024-24229076
所长:李勇
副所长:赵洋 电话:13022404040
办案警察:刘晓明 电话:13998869972
办案警察:胡云坤 电话:13840358099
办案警察:郭浩源 警号:106852 电话:18525117334
其他办案人:王允菲、任杰、吴晓萌、隋冰、赵娇、李兴东、肇宝怡、陈林
沈阳市沈河区公安分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沈阳路东华南巷4号 邮编:110011
办公室电话:024-24844572
值班室:024-24849109
局长:李刚
副书记、政委:王笑春(分管纪检、国保大队)
副局长:纪旭(协助王笑春)
国保大队:024-24859695、24842260、24850789、24844574
国保大队长:杨文清
副队长:徐宝军 手机:13840333009
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合作街89号, 邮编:110044
检察长:韩壮 电话:024-62199001
检察官:胡丹 电话:024-88363310
检察官助理:孙金子 电话:024-88363310
公诉人:王宇
沈阳市大东区法院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临河路86号,邮编110041
院长:戴兵 电话:024-28319999
法官:张巨涛 电话:024-28319571
法官:朱丽娜 电话:024-28319578 13079298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