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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对黄濡红的四年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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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广东省深圳市66岁的法轮功学员黄濡红先生,二零二三年九月在广州被番禺区公安分局国保伙同南村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抄家、构陷,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被广州市海珠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五千元。黄濡红上诉,广州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日作出维持原判的非法裁定。

'黄濡红'
黄濡红

黄濡红先生一九五九年六月出生,原籍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县,家住深圳市罗湖区,从事个体经营。他一九九六年九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逐渐改掉在常人中沾染的各种坏习惯,从此身心健康,体质越来越好,生意也越做越好,生活工作中与人为善,对人与事更加宽容,真诚。

二零二二年底,因妻子患病需要治疗,黄濡红过来广州,住在番禺区雅居乐儿子家。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黄濡红因为坚持修炼,坚持传播真相,遭抄家、绑架、非法拘留、非法劳教、非法判刑等迫害。

一、遭广州公检法构陷 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八日晚上,黄濡红在番禺区南村镇江南村张贴了几张写有“法轮大法好 诚念得福报”的真相小粘贴,被不明真相的民众恶告到南村派出所。九月十九日晚上八点左右,黄濡红在雅居乐的停车场被番禺区公安分局国保和南村派出所警察绑架,他儿子家被非法查抄。

十月二十七日,黄濡红被番禺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十二月二十二日,他被构陷到番禺区检察院,随后转到海珠区检察院。海珠区检察院对律师正常阅卷进行刁难,不但不给律师光盘,连拍照也不让,只允许在检察院指定的电脑上现场看。

二零二四年三月十四日,黄濡红被构陷到海珠区法院,经办检察员为黄洁莹,检察员助理为邝韵琪。

二零二四年八月八日,海珠区法院对黄濡红非法庭审。原本上午九点半的开庭,推迟到十一点才开始,法官韦晓明对律师的辩护和黄濡红的自辩不做任何回应,十二点十五分左右即草草结束了庭审,给人的感觉就是走过场。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下午,海珠区法院非法宣判,黄濡红被非法判刑四年,被勒索罚金五千元。责任人为:审判长韦晓明,审判员王洁、李倩雯,书记员朱晓琴、钟绮雯。黄濡红随后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黄濡红的代理律师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交了要求二审开庭和面见法官的申请,广州市中级法院置若罔闻,不但没有见律师,也没有进行开庭,还诬陷黄濡红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日,黄濡红被广州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冤判。责任人为:审判长周天越,审判员陈骏涛、唐军国,书记员曹仲威、郭思韵。

二、二十多年来 黄濡红遭受的迫害

1、两次被非法拘留

二零零零年七月三日,黄濡红被罗湖区公安分局非法拘留15天,非法拘留的理由是“修炼法轮功”,时任罗湖区公安分局局长为安惠君,非法治安管理处罚裁定书编号为0002824。

非法治安拘留期满后,二零零零年七月十八日,黄濡红又被罗湖区公安分局非法拘留15天,非法拘留的理由是“从事×教活动”,时任罗湖区公安分局局长为安惠君,非法治安管理处罚裁定书编号为0002972。

2、被非法劳教两年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因传播法轮功真相,黄濡红被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非法判劳教两年,被劫持到深圳市第二劳教所非法关押迫害。

3、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 勒索罚金一万元

二零一七年,黄濡红在广东省韶关市经商,租住在乳源瑶族自治县洛阳镇政府家属楼。

七月十六日,黄濡红在乳源县中农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张贴了几张真相资料。七月十七日被乳源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和洛阳镇派出所警察跟踪到单位绑架、抄家,非法关押在乳源县看守所。

七月三十一日他被乳源县检察院非法批捕,十月三十一日被构陷到乳源县法院,经办检察员为李湘霞。

同年十二月十三日被非法庭审,二位律师做了无罪辩护。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黄濡红被乳源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被勒索罚款一万元。参与人员包括审判长谢碑养,审判员钟庆田、林玲,书记员叶璐。

黄濡红不服非法判决,提起上诉,韶关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一八年四月四日非法维持冤判。参与人员为:审判长林兵,审判员戴磊、何辉英,法官助理谭惠萍,书记员郑欢。

随后黄濡红被劫入广东省北江监狱迫害,二零二零年八月才结束冤狱回家。

三、广州市中级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在对法轮功的迫害中,广州市各区法院的判决结果都需要经过广州市中级法院的审核批准后才能宣判,以前是明目张胆的做,现在是背地里干,等于已经剥夺了法轮功学员的上诉权。

例如,广东肇庆法轮功学员蓝惠萍,二零一三年在没有辩护律师的情况下被广州市番禺区法院诬判三年。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广州市中级法院下达批复(2013)穗中法刑一复字第11号,对番禺区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进行审核批复:“同意你院的处理意见,即以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判处蓝惠萍有期徒刑三年;另,因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建议你院为其指定辩护律师,重新开庭审理后判决。”

又如,二零一三年,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对四位老年法轮功学员卢爱贞、陈梅、李永华、叶瑞芬进行非法庭审和诬判。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四日,广州市中级法院在(2013)穗中法刑一复字第33号文件中对天河区法院的非法判决结果进行审核批示:“同意你院对被告人卢爱贞、陈梅、李永华、叶瑞芬的定罪及量刑意见,请你院在宣判前与区‘610’办落实四名被告人宣判后的监管教育转化工作,并要求被告人在宣判前书写与法轮功×教组织的决裂书、悔过书、保证书,附在你院卷宗。”

到目前为止,广州市还没有一个法轮功学员的案子二审开庭,也没有一个案子在二审时改判。这样的上诉没有实质的意义,充其量也就是走过场。

广州市中级法院有关法轮功冤案的二审,由刑一庭负责。最早全部由丁阳开任审判长。二零一五年开始改为全部由黄敏洽和刘卫鸿负责。所谓的合议庭,由黄敏洽、刘卫鸿和另一个法官组成,黄敏洽、刘卫鸿轮流当审判长,另一个法官为黄坚或王婧。

二零二零年开始,广州市中级法院成立所谓新型审判团队,法轮功冤案由何春竹、陈骏涛、周天越、王婧、胡鹏、黄坚等负责,何春竹任组长,这个犯罪团队还有三名助理法官,分别是刘瑶、何蓉蓉、郭思韵,书记员刘悦。

目前非法审理法轮功学员冤案的所谓新型团队改由周天越、陈骏涛、唐军国等负责,周天越任组长。法官助理分别是曹仲威、吴清云、王诗婷、郭思韵。

广州市中级法院在二审阶段对律师提出的当面沟通和二审开庭要求基本是置之不理,走过场式的作出维持原判的非法裁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周天越、陈骏涛、唐军国三位所谓的法官诬陷81老太危害社会,对81岁赵颖非法维持冤判,导致赵颖被劫入监狱迫害。周天越、陈骏涛至少还迫害过曾兴阳、邓芳、曾跃玲、蔡华兴、王梦等法轮功学员。

相关信息
广州市中级法院: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
邮编:510440
院长王静,男,1969年9月18日出生,13609000800
副院长吴翔,男,1966年6月5日出生,13609701188
政治部主任龙晓林,女,1975年9月22日出生,13632433993
副院长杨铭,男,1968年12月14日出生,13922748869
党组成员罗少雄,男,1968年4月23日出生,13802910883,负责刑一庭
刑一庭庭长徐兵,男,1976年7月7日出生,13434225957
刑一庭副庭长闵海蓉,女,1969年10月24日出生,18676898624,2024年12月被免

审判长周天越,女,1977年10月9日出生, 13710891009
审判员陈骏涛, 1976年9月26日出生,13926498218
审判员唐军国,男,1975年2月28日出生,18664806661
法官助理曹仲威、郭思韵、吴清云、王诗婷
何春竹,女,1974年4月7日出生, 13825058636
王婧,女,1983年7月17日出生, 13751761243
胡鹏,男,1971年3月1日出生, 13609034702
黄坚,男,1970年5月5日出生,13808862755
黄敏洽,男,1966年6月6日出生,13500004829
刘卫鸿,男,1969年5月22日出生,13126436368
丁阳开,男,1961年9月30日出生,1390300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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