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霞今年67岁,家住抚顺市新抚区。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三日十点左右,王红霞在抚顺市新抚区刘山大集给百姓讲真相时,被警察绑架。王红霞被非法关押在抚顺看守所。家人一直没有得到她的音信。
在这种情况下,王红霞遭公检法人员合伙陷害,在亲朋不知情的情况下,她被东洲区法院秘密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九日,王红霞被劫入辽宁女子监狱迫害。
坚持信仰法轮大法 曾被冤狱七年、剥夺养老金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八日半夜十二点,抚顺国保及派出所警察统一行动,非法抓捕十几名法轮功学员,其中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重刑,王红霞非法判刑七年,她的姐姐王红兵被非法判刑七年六个月。二零一六年四月,王红霞结束冤狱回家。
两个月后,二零一六年六月份,王红霞被停发工资(养老金)。王红霞去本地社保局问原因,社保局负责人说:是按市里文件扣的工资,说在入监狱期间不应开工资,从现在开始扣,一直把你在监狱期间所开的工资扣完为止(五年)。如果有意见或不懂,到市社保去问一下。
王红霞到了市社保局问,市社保负责人让王红霞看了辽政发的【2001】24号文件通知。王红霞说:“我们炼法轮功,没有犯罪。”市社保人员说:没有特殊规定,只要进监狱,就不许开工资。
事没过几天,在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二日,社保人员又给王红霞打电话,命令她:把在监狱期间所有开的工资(七万左右)全部都退还,如果不退还,后果自负。
众所周知,社会养老金,是由企事业单位为职工养老向国家缴纳的部分,和个人从工资中按比例所缴纳的部分,养老金归自己的基本生存所有,属个人合法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剥夺。
社保局等行政部门只是替法轮功学员原所在单位管理代发而已。它不是政府或社保局的恩赐,也不是企事业单位给予的福利,而是职工应得的另一种形式的劳动报酬。本质上,养老金是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法律规定,任何部门无权扣发,无权停发,也无权要求返还。
王红霞被停发养老金的当年,她的姐姐王红兵仍在监狱非法关押中。然而,从二零一六年六月份开始,王红兵也被停发工资,也让她把以前发的归还给社保局。
二零一六年十月,姐姐王红兵走出辽宁省女子监狱。之后,王红兵仍被社区街道派出所骚扰,加上被冤狱七年半的身心伤害还未恢复,她的身体出现脑血栓状况,不久含冤离世,时年70岁。